首页 > 楼市 > 正文
济南楼市新规:优先满足刚需 不得要求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
04-27 13:18:00 来源:人民网

4月26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通知》明确,销售商品房时,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个人贷款购房,不得要求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及地下室。

《通知》另外明确,商品住宅项目形象进度满足预售要求的,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

住宅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包括:房源信息、销售方式、付款方式、意向购房者组成(30%首付、60%首付、全款客户占比情况)。销售方案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外销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并告知所有购房者。

济南市建委表示,近期市民群众反映部分热点区域住宅项目存在全款购房、全款优先选房、拒绝使用商业贷款或个人公积金贷款等歧视刚性需求购房者,以及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地下室销售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济南市建委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合同网签及后续预售审批项目的办理。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