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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拒不执行判决被山西警方网上追逃 终获三年刑期
10-12 21:05: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山西全省法院近年来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

中国新闻网消息,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山西全省法院近年来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记者12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具有履行能力男子因拒不执行判决被山西警方网上追逃,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山西法院将孙某某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被告人孙某某系盘锦龙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后,一直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后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盘锦龙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后,仍多次转款到孙某某和单某某个人账户共计人民币686.97万元,且被告人孙某某将山西省高院已查封的西水湾二期商品房住房中的16套房屋进行非法出售,所得款项1000余万元,一部分进入公司账户,一部分直接转到孙某某和公司出纳单某某卡上。

发现此情况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告诚,被执行人仍不悔改亦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造成申请执行人不能及时实现胜诉权益,严重影响执行。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遂将孙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山西省公安厅。2017年6月8日,孙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网上追逃,2017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批准逮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8年3月8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对此,山西省高院法官表示,本案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给申请执行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为了更好的破解“执行难”问题,12日,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为山西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提供了有力遵循,对于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良好协作机制,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时执行,维护社会诚信具有积极意义。

截至2018年8月,山西全省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2539例,限制123451人次购买机票,限制123451人次购买动车票、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19088人,司法拘留判处拒执罪3500余人,震慑和促使48419个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据了解,山西全省法院加强信息化运用,网上办案,网上查控,网上指挥系统的形成,促进了执行质效提升,一批骨头案得到执行,山西全省法院终本案件合格率,由去年全国第25名,上升至第16名。

原标题:男子因拒不执行判决被山西警方网上追逃 终获三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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