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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草案将迎二审 两个“首次”能否促进消费?
08-24 15:22:58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消息,8月27日至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被再次审议。个税修法,事关居民收入再分配,在消费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尤其引人关注。

人民币 中新经纬 张义华 摄

消费增速略显疲软

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基础性作用,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78.5%。

然而目前,中国的消费增速略有降低。国家统计局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6.5%,低于上半年经济增速(6.8%),1-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3%,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9个百分点。

中信证券研究部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表示,今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和去杠杆的双重影响,出口、投资对国内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此时,促进消费成为稳定经济发展的必然诉求。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如果消费增速进一步下滑,经济或受到影响。”

除消费增速略显颓势外,居民收入增速也稍有回落。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6%,同比下滑0.7个百分点,低于上半年经济增速(6.8%)。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瑞龙分析称,在消费增速与居民收入增速均有放缓的情况下,若想进一步刺激消费,可通过降低个人税负的方式达成这一目标。

两个“首次” 功效几何?

“此次税收调整,目标非常清晰,就是提振消费。”杨瑞龙称,“而草案中两个‘首次’,体现出了这一决心。”

一方面,首次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收。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在提出综合征收之前,征收个税时,是对在个税名义下的工薪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企事业承包经营所得税、稿酬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税、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税等各项所得进行分别计证。其中,工薪所得按7级累进税率征收,其它则按比例征税。

对于这一税制安排,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刘浩表示,高收入人群因其收入来源更多,税负会较收入来源单一的中低收入阶层轻一些。

这一判断与《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中的结论一致。报告称,在城镇居民五等份分组中,人均缴纳个税增长最快的是中等收入组,而非高收入组。

另一方面,首次引入四类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对此,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称,“引进专项附加扣除,将明显地提高中国个税调节的差异化、针对性及负担合理化水平,使税制更加公平完善”。

在引入专项附加扣除之前,个税扣除主要集中在工薪收入、社会保险、单位福利、政策奖励与赔偿等方面。刘浩称,之前的征税方式在群众日常生活支出项目(如赡养老人或儿童的费用,私人养老、医疗、意外保险费,居住用房的贷款利息等方面)几乎没有专项扣除,不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规模。

刘浩认为,从中国不同人群的消费倾向来看,高收入人群消费倾向递减趋势明显,而许多中低收入人群却因收入水平约束,不敢或无力消费。在此情况下,若个税改革加强对高收入和过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调节,对消费几乎不产生负面影响;若能同时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则这类人群可将减税效应直接作用于增加消费上。

就此次税改的有望达成的效果来看,杨瑞龙认为,无论是进行综合征收,还是对教育、医疗方面的专项扣除,都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税负、增加收入,最终会对消费起到促进作用。

原标题:个税法草案将迎二审 两个“首次”能否促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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