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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贩卖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申诉遭驳回 “枪王”母亲:继续申诉
12-12 18:17:38 来源:​封面新闻

“枪王”严志远母亲李代琼

封面新闻消息,严志远是国内首个因贩卖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罪犯,家住四川成都,曾因贩仿真枪数量数量巨大,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代琼是严志远的母亲,去年8月,她收到儿子寄来的信,信中,严志远希望母亲能为自己申诉,一旦成功,就能提前回家。

2019年10月23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严志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这意味着,李代琼的所有申诉理由全部被驳回,申诉以失败告终。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12月11日,李代琼告诉封面新闻,将继续为儿子申诉,“我和两个孙女以及整个家,都需要他。”

爱玩“CS”的儿子和贩仿真枪的罪犯

严志远入狱时,一对双胞胎女儿尚年幼,如今刚上初一,需要李代琼既维持整个家庭的生活,又要照顾好两个孙女的学习。

于是,她将四川成都武侯区的一套房子三个房间出租,目前已租出去两间房,一间600元,另一件750元,包水电费。而她自己和孙女则搬到了客厅住,两个孙女睡沙发,她睡觉阳台地板上,“铺一些被子和枕头就行,不冷。”

李代琼今年55岁,个人微博名称为“玩具枪无期徒刑严志远的母亲”。她已经记不清儿子入狱的具体时间,但她至今仍坚持认为,严志远贩的只是玩具枪。

严志远被抓,是8年前的事。

2011年8月4日,严志远和几位朋友外出旅游回来,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被警方抓获。当时,严志远让朋友回家转告其父母,李代琼他们才知道“娃娃遭了”。

随后,公安公安机关查明,其于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通过网络连续出售给钱某、杨某等人枪物共计101支,以及在其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内住址内查获的多型号类枪物1198支。

这间位于成都金牛区19号4幢的住址,是严志远租的“库房”,用来存放其从各地买来的枪物。但据严志远陈述,“库房”实际上是雷凯(同案犯)在荷花池市场(西南地区最大的小商品市场)开玩具店时放仿真枪用的,该仓库中仿真枪1196支(其中1100支鉴定为枪支)所有权属于雷凯,而不是严志远。

由于双方都是熟人,且都住在上下楼,朋友间的信任度非常高,所以严志远有仓库的钥匙,当有人向严志远订货时,他直接去仓库拿货,并把钱打给雷凯即可。

李代琼认为,当时儿子的“库存”明显多于销售,也就是说,很多枪并没有卖出去,所以构不成犯罪。严志远虽然开着网店,但收入并不高,根本不可能拿得出高达数十万元的货款,也没有必要一次性存这么多货。

在她眼中,严志远属于初中毕业,虽然平时爱玩“CS”游戏,曾经也因犯罪于2002年10月被法院判处过缓刑,但至2011年8月案发一直表现良好,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她只知道,平时儿子会在网上销售一些迷彩服、“气枪”之类的物件,但将一个“枪战”游戏爱好者,骤然间与一个贩仿真枪的罪犯联系起来,让她也有些意外和不解,“街上也有那种摆摊打气球的,为何偏偏是我儿子被抓呢?哪怕是判刑,也不应该判无期啊。”

“1.8焦耳”鉴定标准和仿真枪交易的“时差”

当时,该案获公安部督办,在浙江台州被称为“6.23特大网络贩卖枪支案”,浙江当地媒体报道时称该案销售网络遍布全国,还援引了持枪上千支“枪王”受审等内容。

公诉机关指控严志远以短枪400元左右,长枪1000元左右的价格向雷某购进大批仿真枪及配件,涉案次数达到37次,共卖出了104支枪支,其中一支PPK的仿真枪卖到了2930元的价格。

以上数据对于李代琼而言,也都是在儿子被抓两年多后才知晓。

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发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2012)浙台刑一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判处严志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该类枪物按2010年12月7日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鉴定,所确认送检中已买卖的66支类枪物,及在室内查获的1100支类枪物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但据律师杨卫华和严华丰看,该案涉及的仿真枪交易发生于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这段时期是公安部枪支鉴定标准悄悄发生巨变的时期。

比如,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于2010年12月7日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了枪支鉴定范围、鉴定机关、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时限。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但是,在此前众多仿真枪案件中,公安部关于枪支鉴定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规定也一度引发舆论质疑。同时,因为严志远案件中所涉的仿真枪买卖时间在2010年到2011年左右,这个时间点正好是公安部1.8焦耳标准出台的时间段,“他万一卖出去的这些仿真枪是在公安部标准出台之前的呢?”

母亲李代琼展示严志远的相册

“枪王”母亲的申诉和“仿真枪”案的改判

李代琼其实并不太懂如何申诉,就连她现在所用的微信和微博,也都是在跟媒体记者和律师采访之后学会。

她被拉进了很多微信群,身份是“首例贩仿真枪被判无期案严志远的母亲”。她称这些为“新闻群”,可以关注儿子的最新动态,以及类似“仿真枪”案申诉再审之后被改判的消息。

在严志远之后,国内出现了众多贩仿真枪被判刑的案例,最著名的为“18岁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一案,而在2018年12月25日,刘大蔚案再审在福建漳州中院宣判,刘大蔚从无期徒刑改判为7年3个月有期徒刑。

“仿真枪案”罪犯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包括媒体报道的河南仿真枪案、山东仿真枪案等案例,对李代琼都有所触动,加上去年8月儿子也希望母亲能够帮其申诉,则更加坚定了她申诉的决心。

可申诉之路并不容易。2019年10月23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份驳回申诉通知书,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严志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代琼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

记者在这份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看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严志远出于牟利的目的,以几百元、上千元的价格出售上述经鉴定为非军用枪支的类枪物,明显具有非法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

严志远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售枪支,涉案类枪物达1299支,其中已出售的66支、查获的1100支经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属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基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其检举行为虽不构成立功表现但应值得鼓励,原判已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除此之外,台州中院认为,严志远并非自己制造枪支,涉案的枪支系其为牟利而购买之后出售,其主动向上家购买枪支,并联系下家出售枪支,独立实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基于其实施非法买卖的主动性,故不能认为其情节就较同样是买后转卖的上家轻。

这意味着,李代琼的申诉失败了。而对于此次申诉结果,曾帮助李代琼向台州中院写申诉书的严华丰、杨卫华律师表示,将继续向浙江省高院进行申诉。

支离破碎的家庭和一封“迟来”的信

12月11日,坐在四川成都武侯区的家中,李代琼勉强维持着笑容。

她和丈夫在多年前也离了婚,自从儿子入狱后,家中的经济重担全部压在了她一个人身上。家里没有一个像样的家具,唯一值钱的,可能就是李代琼的父母留下来的这套房产,但房子依旧不是她的,她还有六个兄弟姐妹。目前,这个家在社区属于“特殊困难家庭”,街道办、社区以及企业热心人士进行过帮扶。

严志远在狱中画的三幅画

李代琼家中的墙上,还挂着严志远在狱中的绘画作品,给她们婆孙三人分别画了一副。前不久,两个孙女生日时,严志远所服刑的监狱工作人员还到家中来,跟两个女孩一起过了一个生日。这些在李代琼看来,属于“恩情”。但她很清楚,自己还会继续为儿子申诉,“早出来一天,我们这个家才算完整一天。”

这几年,她通过当面会见以及偶尔的书信交流,和严志远建立着联系,得知儿子在前不久因为“肾结石”发作住院,她好几晚都没睡着。

严志远写给父母的信

2019年10月27日,狱中的严志远给李代琼和两个女儿寄来一封信,信中,严志远称,今天是他的生日,虽然只能一个人过,但他的心里却装着家里每一个人,他很想念故乡,最怀念的美味是妈妈亲手炒的回锅肉以及爸爸深夜带他去吃的羊肉汤。他现在最大的动力,就是早日回家。

而对两个女儿,严志远也是千叮咛万嘱咐,他恨自己不能天天看着女儿长大,“爸爸在这里时常梦到你们,转眼间你们已长大成姑娘,我时常想象你们脚踏滑板的风采,你们要始终相信,无论你们对生活作出如何选择,爸爸会永远支持你们。”

这封信被李代琼小心翼翼地折起来,然后用文件袋包裹着。她说,目前能做的,就是帮儿子申诉,希望他能够早点回家。

原标题:国内首例贩卖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申诉遭驳回 “枪王”母亲: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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