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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张玲:加强和改进育龄职业女性权益保障
03-06 15:23:58 来源:上游新闻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张玲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健全完善生育保障法律政策,建立更加科学、公平、可持续的生育保障法律政策,为加快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减轻生育家庭和用人单位负担、推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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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介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用人单位承担生育成本日益增多,因此女性因生育在求职、产后返岗和职业发展中遭遇性别歧视问题进一步加剧。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在招聘员工过程中出现拒招未育女性尤其是已婚未育女性的倾向。在调研中,某些女性职工人数较多的学校、医院、银行等单位,为解决“产假性缺编”问题,甚至有了不成文的“怀孕排队”等现象。

“女性完整的孕产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长达22个月。”张玲说,在此期间,女性要承担生理与心理压力,孕产及哺乳消耗了女性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加之还承担着照顾婴幼儿的主要责任,致使女职工精力不能完全集中于工作之中,投入工作和学习的时间随之减少,影响职业妇女再教育、培训、进修机会,产假结束后有可能面临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的现象。

张玲说,刚休完产假回归职场的女性大多数都是“背奶”一族,多数单位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母婴室,造成女性哺乳的尴尬和困难。

“要健全完善生育保障法律政策。”张玲认为,建立更加科学、公平、可持续的生育保障法律政策,为加快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减轻生育家庭和用人单位负担、推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供保障。一是加强生育保险相关立法。修订《社会保险法》,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进程;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生育保险配套法规,使生育保险制度与国家人口法律政策有关规定相衔接,进一步增强保障功能、提升保障水平。二是建立生育经济支持政策,考虑企业和个人及家庭负担,研究制定相关税收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三是完善地方生育保险配套法规政策。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和范围,将生育延长假、男性陪护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

张玲说,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生育成本分担社会化问题研究,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中进一步体现性别平等主流化理念,促进消除就业歧视。建议,一是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用人单位义务和法律责任,推动加强反就业性别歧视监管。二是在国家法律层面规定延长男性陪护假、规定父母育儿假,鼓励男女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减少男女因生育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成本负担差异。指导用人单位制定男女平等的职业发展计划,为生育两孩的职业女性提供职业指导和返岗培训,帮助女职工平衡家庭与工作关系,促进男女公平就业。三是制定实施有利于女性就业的企业减税和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减轻用人单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成本负担,更好地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四是建立女职工弹性工作机制。允许女职工以“经济补偿性辞退、停薪留职、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渡过生育哺乳期(分娩后一年),政府给予企业适当补贴,减轻企业对女职工的潜在产假风险的顾虑,体现法律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和人性关怀,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多方“共赢”。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保障生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责任,在协调推进生育服务社会化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张玲说,一是加快推进托幼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公办托儿所、幼儿园,有效发挥公办托幼机构规范化、普惠性示范引导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公助民办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幼服务;通过减税、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托幼机构,多渠道为生育家庭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的公共托幼服务。二是建立健全儿童课外托管服务机制。教育部门应加大督促落实中小学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同时,鼓励用人单位、社区、公益组织主动与学校对接,支持资质健全的社会托管机构主动承接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项目,形成多元化、满足多样化需求的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体系。三是政府职能部门协助制定行业标准和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加强家政服务业扩容提质规范,切实解决家政服务供不应求和供不适求问题,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四是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哺乳室)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设“爱心妈咪小屋”等生育服务场地,切实解决生育女职工返岗后顾之忧。

上游新闻记者 谭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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