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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跨省倾倒垃圾案”开庭9名被告受审 两万余吨垃圾被抛入长江
11-19 16:20:21 来源:上游新闻

11月19日,案发近两年后,备受关注的“长江口跨省倾倒垃圾”案在江苏省苏州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9名被告人站上了被告席。

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在庭审现场看到,涉案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其中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检察机关认定,随意倾倒、非法填埋的35570.26吨垃圾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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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跨省倾倒的垃圾

约3万吨垃圾被抛入长江 江浙沪三地水源被污染

长江太仓段,江水浩荡,江水已经恢复了往日的干净。但就在两年前,长江太仓段的江面垃圾却让人触目惊心。

“从来没见过那么多垃圾,除了塑料袋还有医疗垃圾,堆满了整个江面。”回想起当时的场景,生活在长江太仓段的渔民王先生依然记忆犹新。

2016年12月18日早上,苏州太仓海事局第二海巡执法大队人员在杨林河口发现两艘锚泊船“鲁济宁货4155”、“长虹机568”船员正在冲洗货舱。异常的行为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在进一步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2名船员在回答起运港、卸货港、货物类别、装卸货时间、AIS异常关闭原因等问题时,言辞闪烁。靠近检查时,船上散发出的腐臭味,让执法人员确定这应该是抛撒垃圾的船只。

两只“垃圾船”的落网,撕开了违法向长江倾倒垃圾案件的一角。

太仓市发布的《“12.18”倾倒垃圾污染长江水域案情通报》称:12月1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简称长航所)反映,近几日长江水域太仓段大量垃圾漂浮江面,污染数十公里。该所初步调查,从12月17日晚9时至12月18日凌晨4时期间,段某某等4人驾驶“鲁济宁货4155”、“长虹机568”运输船从浙江海盐运送2000余吨生活垃圾至长江太仓段倾倒。经审查,段某某等人交待,他们受浙江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雇佣,运输浙江嘉兴的生活垃圾至长江太仓段水域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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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跨省倾倒的垃圾

随后,段某某等4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浙江天顺公司法人倪某、股东周某被警方控制。

经过江、浙、沪三地警方协同配合,涉案人员逐一落网,垃圾主要来自浙江嘉兴的海盐和海宁。江苏检方、浙江检方共计批捕犯罪嫌疑人34名。

据浙江检方发布的消息显示,在海宁市,2016年11月至12月间,运出生活垃圾16船次,共计10994.4吨,其中14船次共计9747.24吨被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人倾倒至长江,造成长江口水域严重污染,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在海盐县,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26船次、共计约2万吨生活垃圾从当地黄桥码头运出,同样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等地。

事件发生后,江苏和上海两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太仓市关闭长江水源地取水口,启用应急水源。在安排太仓海事局等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江面垃圾漂浮物进行打捞回收的同时,由环保部门对事发地进行勘察、取证,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此外太仓海事局等部门也加强了对长江江面的巡查监管。上海市在崇明地区组织人员清除垃圾。

经鉴定,涉案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其中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

资质造假、串标后转包牟利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些垃圾虽然来自海盐、海宁两地,但经过不同公司转包处理、外运,最后却都交由沙某处置,沙某的处置方法就是运到“江海电厂”。

办案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解释:“江海电厂”是犯罪团伙之间的暗语,也就是说将垃圾抛入长江。

随着对环境监管力度的加大,承包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的处理生意都需要经过政府招标流程。那么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拿到清运资质并与海盐市环卫中心进行结算的呢?

据浙江检方发布的通报显示:2016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余某某、张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通谋,采用串标等非法手段,获取了海盐县环卫中心的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后由桐乡市某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期间,公司前后股东及部分工作人员伙同中间商、船主、填埋场地老板等人,多次将海盐县环卫中心收集的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9万余吨装运到浙江湖州、安徽芜湖等地非法填埋,或装运到长江江苏南通段等流域进行非法倾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沈某成立桐乡市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俞某某入股该公司并成为法人代表。9月初,该公司通过招投标与海宁市环卫处签订了海宁市生活垃圾分流处置协议,后因故正常处置渠道受阻。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主动联系该公司要求转包有关垃圾处置工作,并以有垃圾处置权的盱眙某公司出面与桐乡市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约定以200元每吨的价格,表面上由镜城公司,实际上由朱某某分流处置,在洽谈过程中,朱某某明确透露会将垃圾交“江海电厂”处置即非法倾倒至江河中。随后,朱某某联系犯罪嫌疑人沙某某,由其组织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具体联系船只并将上述生活垃圾倾倒至长江。

另据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的调查表明,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一年的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双方签署了《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协议约定由天顺公司从海盐县将生活垃圾运至正规焚烧厂处置,垃圾处理费用为277元/吨。2016年8月至12月间,天顺公司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仍将生活垃圾转包给这些中间商处置。这些中间商又各自找人,最终将约数万吨垃圾或倾倒入长江,或填埋于河岸荒芜之地。

“我们发现,海盐环卫中心给出的垃圾处理费是277元/吨,天顺公司给中间商的处理费是170元-190元/吨,再经过中间商的削减,最后处置的费用不到100元。只能是将垃圾倾倒到长江中。”办案人员表示,层层转包,从中牟利是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但也折射出监管的漏洞。

调查中,警方还发现天顺公司提供的垃圾焚烧和填埋单位证明也存在造假行为。

4万余吨涉案生活垃圾中的2万吨被抛入长江

11月19日上午10点,此案一审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被带至法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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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公诉书。2016年12月中旬,长江太仓段水域现大量漂浮垃圾,污染数十公里,并伴有恶臭,严重威胁长江口饮水安全。因抛洒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 2016年12月19日,江苏省太仓市启动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致使该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被迫中断取水超过48小时45分钟和55小时。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垃圾导致长江水域污染扩大、消除污染,产生费用共计600百余万元。

经查明,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1年的浙江省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当年8月至12月间,天顺公司负责人、股东倪某,股东周某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某、洪某某等人(另案处理)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生活垃圾交由张某、洪某某等人处置,其中两万余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两万余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严重污染环境。

经鉴定,天顺公司非法处置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其中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经测算,抛入长江的两万余吨垃圾和非法填埋的两万余吨垃圾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人民币两千余万元。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倪某、周谋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针对案件影响大、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复杂等特点,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其他犯罪事实,多次至浙江调取证据材料,与在手证据进行印证比对。最终追加起诉了涉及江浙沪皖四地的犯罪事实,起诉认定的涉案生活垃圾由最初移送审查起诉的三千余吨追加到提起公诉时的四万余吨,其中认定抛入长江的生活垃圾两万余吨。

在质证环节,检察机关出具了多份调查报告及检测数据。9名犯罪嫌疑人当庭并未对证据提出过多质疑,并向法庭阐述了其犯罪行为。

因犯罪事实复杂,涉案人数较多,该案庭审将持续两天时间。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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