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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原市长林强为下属提职开绿灯,与亲属一起借工程敛财
08-10 17:52:4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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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反腐风暴中落马的辽宁省铁岭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林强的贪腐案情,近期又进一步被披露。

澎湃新闻新闻消息,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该网站今年3月14日公布了一份由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宣判的《林强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述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林强在担任中共沈阳市辽中县(2016年辽中撤县设区)委副书记、辽中县人民政府县长,以及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名下属晋升“开绿灯”,并于多个春节期间收受下属送来的“答谢费”。

同时,上述一审判决书还提到,林强曾与其姐夫一起通谋,为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从中谋取利益,敛财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1月1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4年9月12日,时任辽宁省铁岭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的林强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2月,辽宁省纪委公布了对林强进行立案审查的结果。彼时,辽宁省纪委的通报显示,林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礼金。

帮助多名下属提职

上述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林强在担任中共沈阳市辽中县委副书记、辽中县人民政府县长、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期间,一手安排两名下属成功调任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澎湃新闻了解到,2007年6月,位于沈阳工业走廊近海点的沈阳近海经济区成立,是辽宁省级经济开发区。

沈阳近海经济区成立之初,近海经济区管委会两个副主任的岗位是空缺的。当时,辽中县委办公室主任和辽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别通过关系找到林强,提出想要到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工作。林强均同意安排,使得两人顺利获得提任,成为近海经济区管委会的两名副主任。

事后,为了感谢林强在提职中给予的支持和关照,两人于2008年春节前,分别送给林强人民币2万元。这些“答谢费”均被林强占为己有。

除此之外,林强还在担任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期间,为下属提职“大开绿灯”。

上述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时任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田某为了与林强处好关系,获得林强的提拔与重用,于2011年9月送给林强2千美金,而后又分别于2011年10月、2012年春节送给林强人民币各1万元,这些钱也被林强占为己有,其中2千美金被林强出国用于个人消费。

另外,2012年5月,沈阳市和平区准备对干部进行调整。时任和平区北市场街道办事处书记的石某向林强提出,想调换一个工作压力小些的岗位,林强答应安排,最终将石某调到和平区政协秘书长的岗位。为了感谢林强在其工作调动上给予的帮助,石某于2012年8月送给林强人民币2万元,该款被林强占为己有。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林强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下属提职晋升同时非法收受他人钱物的罪状接近20条。

与亲属借工程敛财

上述一审刑事判决书还显示,林强在担任中共沈阳市辽中县委副书记、辽中县人民政府县长、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与其姐夫徐某某通谋,为沈阳景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从中谋取利益。

沈阳景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马建国先后五次送给林强好处费和干股分红款26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一审刑事判决书以及澎湃新闻查阅到的工商资料,马建国在注册成立沈阳景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前,就与林强有了较为密切的交集。

2007年,辽中县县城一处老旧居民楼需要安装楼道声控灯。林强主动找到马建国问其是否能承揽这个项目,马建国同意承揽。随后马建国通过辽中县招标办的负责人彭某某顺利拿到项目。

为了表示对林强“照顾”的感激,马建国于2008年春节到林强家中,将一张存有5万元人民币的建行卡送给了林强母亲,并请托林母多在林强面前多说点他的好话,以便此后能从林强手中拿到更多工程项目。这之后,马建国通过林强陆续承揽到辽中县的一些绿化工程。

为了与林强进一步拉近关系,获得林强在工程以及工程款拨付方面的关照,马建国同意与林强的姐夫徐某某一起“干事业”,并按照当时所在公司的利润的30%给予林强干股。

2009年3月份,马建国注册成立了沈阳景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由马建国个人出资。同年6月和9月,马建国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分两次转给徐某某共计30万元。除此之外,马建国还给了徐某某104万人民币现金,以及94万元人民币的电汇汇票。

虽然钱都是通过徐某某收受的,但徐某某和林强提供的证言显示,徐某某收到每一笔钱后都告诉了林强,林强让他先行保管。

此后鉴于反腐力度加大,林强让徐某某退还了收受的部分款项,共计110万元人民币。

除了受贿罪的指控,林强还被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林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强贪污人民币4万元、受贿人民币540万余元及美元1.2万元、滥用职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综上,一审判处被告人林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原标题:辽宁铁岭原市长林强为下属提职开绿灯,与亲属一起借工程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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