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蒋勤勤“被小三” 状告侵权者,获赔13万余元
12-05 18:32:02 来源:“人民法院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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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勤勤 资料图

“人民法院报”微信公号消息,最近热播的电视剧《九州海上牧云记》让“容颜老去蒋勤勤”成了继“平平无奇古天乐”、“家里最丑刘亦菲”后,又一被网友疯狂吐槽的对象。

颜值演技双在线的南枯皇后,却被不爱自己的皇帝牧云勤逼得人格扭曲,连原著作者都对这个眼瞎皇帝不能忍,这样盛世美颜的皇后在身边却视而不见。

皇帝瞎然而谣言却不瞎,所谓“人红是非多”,早在今年7月6日,一篇题为“吴x被蒋勤勤三了的前半生,比马xx演的还要带感多了”的文章出现在由成都商报社主办的“谈资网”和其官方APP软件中。文中直指蒋勤勤作为“第三者”插足别人的婚姻,并暗指“蒋插足别人婚姻”与他人的自杀有因果关系。该文一爆出,就被众多网络媒体转发。

随后,蒋勤勤将成都商报社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成都商报社在各大网络媒体的首页置顶位置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致歉不少于90日,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公证费1700元、律师费3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成都商报社辩称,一、被告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并不存在诽谤的情形,并未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故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涉案文章内容表述基于多年来媒体的报道,属于转述,并非对原告的诽谤,被告没有侵权的故意。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应对媒体报道及社会评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涉案文章影响力小,并且其表述并未造成对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被支持。被告早已删除涉案文章,被告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原告要求赔礼道歉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于法无据。三、其他网站转载的涉案文章不应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谈资”发布的这篇文章所述内容是否属实,和该文是否对原告蒋勤勤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上。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涉案文章标题用词极易使受众理解为原告破坏他人婚姻关系,带有明显的贬义,同时,涉案文章的内容亦带有明显的贬低色彩,并暗含原告导致他人自杀之意。被告称涉案文章中的内容表述是基于多年来媒体的报道却未举证证明其相关内容的真实性。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中的要求,新闻机构对于新闻报道,无论是自采还是转发都必须注明新闻消息来源,真实反映获取新闻的方式,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不得直接采用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被告作为专业的新闻出版机构,应当对发布的文章尽到审慎的审核义务,被告发布的涉案文章中对于原告的相关评价建立在未经核实的信息基础上,并且带有明显的指责和贬低之意。原告作为大陆知名演员,具有相应的社会知名度,其社会评价直接影响其自身的商业价值。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应当认定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最终判定,被告成都商报社在其主办的谈资网及APP的显著位置对侵犯原告蒋勤勤名誉权一事登载致歉声明,登载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赔偿原告蒋勤勤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公证费一千七百元、律师费三万元。

“被小三”的蒋勤勤终于得以“平反”,成都商报社也在判决下达后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发布了致歉声明。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广泛普及,名人“被小三”“被死亡”的八卦已屡见不鲜。此案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人,都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千万不要觉得互联网就是百无禁忌的“法外之地”,如果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无论你是普通的网络用户、新闻媒体还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都要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 

原标题:蒋勤勤“被小三” 状告侵害名誉权者获赔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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