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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主犯陈文辉被判无期
07-19 10:57:49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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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了近一年后,徐玉玉的悲剧终于画上句号!今天上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4月2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6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一)诈骗事实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钱款。拨打诈骗电话累计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其中,被告人陈文辉在九江市、新余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3万余次,骗得钱款共计31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告人郑金锋在钦州市、海口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并为陈文辉等人在九江市、新余市实施诈骗时转移赃款,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诈骗金额共计54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郑金锋根据分工,帮助转移赃款,作用相对小于陈文辉;被告人黄进春参与九江市、新余市、钦州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骗得钱款22万余元;被告人熊超参与钦州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骗得钱款22万余元,并帮助陈文辉等人在九江市转移诈骗赃款。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陈宝生参与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骗得钱款27万余元;被告人郑贤聪参与九江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2千余次,诈骗金额8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陈福地诈骗金额8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实

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从杜天禹(另案处理)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各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文辉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差不多一年以前,刚刚被大学录取的徐玉玉,接到了一通诈骗电话,对方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走徐玉玉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报案后徐玉玉因情绪异常,导致心源性猝死,不幸离世。经临沂市公安局法医和两名法医学专家认定,徐玉玉的死亡原因与诈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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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1日,在收到南京邮电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第二天,徐玉玉接到一个电话,说当天是助学金发放最后一天,要求她20分钟之内赶到自动存取款机进行操作。当时父亲还没下工回家,徐玉玉赶紧拿着学费银行卡骑车去了最近的银行,卡里存有一万元学费,结果被骗。徐玉玉的父亲徐连彬回忆,虽然父母安慰她说没关系,但徐玉玉仍然懊恼不已,一直痛哭,要跟他连夜报警,“出了派出所门口走了不到三分钟路,就在三轮车上歪倒了,我叫她不搭腔,下来一看我就哭,我找人抓紧时间打120。”

当医院急救人员赶到时,女孩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徐玉玉不幸离世,引发全社会对电信诈骗的空前关注。

这起案件随后成为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今年2月28日,案件经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确定了7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到罗庄区人民检察院,随后报送到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月27日,“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了7名被告,陈文辉涉嫌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余6名被告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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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专家:网络实名制仍有改进空间

徐玉玉案的教训惨痛,本应该引发公众的警惕,但也应该看到,即使过了已经整整一年的时间,仍然不时有人掉进电信诈骗的陷阱。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认为,出现魔高一丈的现象,说明现行的网络实名制仍有改进空间。“目前我国网络实名制不是基于身份证号码,而是基于手机号码实名制。虽然有些城市100%地实现了手机实名制,但手机号码的注册人和使用者有时是分离的。这就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特别是银行卡,银行卡是实名的。有人会问如果用银行卡实施诈骗,警方实施包括冻结、顺藤摸瓜等办法应该能找到犯罪分子,但为什么打击力度还不够?就是因为现在好多的银行卡也不是实名的。有的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银行卡号后,再把自己办的卡高价转让给犯罪分子。倒买倒卖银行卡、手机号的情况确实存在,如何落实网络安全法,就要将电信实名制的落实提到最高等级位置。实名制是防止电信诈骗的基础。”

互联网时代,每个人的信息都在线上线下通过不同渠道流转,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我们的信息可能会被窃取、利用,从而方便给不法分子“精准诈骗”。徐玉玉一案即将告一段落,可是要防止悲剧不再重演,除了对骗子采取高压态势,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将是公众、媒体、运营商、主管部门同时思考的问题。

(消息来源:@临沂中院、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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