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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投诉湖南蓝山县招商违约后因挪用资金获刑,二审开庭坚称无罪
03-25 11:27:57 来源:上游新闻

招商引资入驻后,不到一年就因政策原因投资失利,后又被指控挪用资金获罪。这一系列事情,对于浙商曾呈祥来说是不小的打击。上诉后,2021年12月22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为由,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

2022年2月24日,延期两个月后,二审开庭审理。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取的庭审笔录显示,检方认为应维持原判,曾呈祥及辩护律师则认为指控挪用公款资金罪名并不成立。“我还当庭提交了县长和我谈话的录音,还有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的证据。我将继续投诉。”曾呈祥说。

投资失利,投资人被控挪用资金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浙商投诉湖南蓝山县招商违约后因挪用资金获刑 二审因不可抗原因中止审理》报道显示,2018年8月,知名青年浙商、国内最大的皮具产业互联网交易平台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众尚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皮联)董事长曾呈祥,受邀到湖南永州蓝山县投资开办产业园区,并于当年10月25日在招商活动现场与蓝山县政府签订了意向合作协议。两个月后,众皮联与蓝山县政府签订了《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合作共建合同》。

获得第一期用地开发权后,众皮联联合多名投资人共同成立了蓝山中蓝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开发主体,但在土地挂牌环节却出现了问题:由众皮联牵头招商的工业用地,除选址用地部分土地无法出让外,用地指标不足;招商红线图与实际情况也严重不符;挂牌价与实际约定价格每亩高出10万元等等。

因土地问题未解决导致无法正常开发,众皮联被蓝山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判令众皮联支付违约金752.8万元。两审后,众皮联败诉。

民事官司还未尘埃落定,2020年6月8日,曾呈祥又因挪用资金被立案调查。(2020)湘1127刑初324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18日,曾呈祥代表众皮联与蓝山县政府签订合同后,2019年1月13日又代表众皮联与4名投资人签订了合作投资协议书,四人按出资40%的股份比例,共出资合同履约金240万元,成立了蓝山中蓝置业有限公司。此后,曾呈祥又在未告知任何股东、未履行任何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将蓝山中蓝置业有限公司账户的210万元转入众皮联公司账户内,用于经商、投资等活动,且该笔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及时回归中蓝置业有限公司账户。

2021年6月28日,因犯挪用资金罪,曾呈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因不服判决,曾呈祥提出上诉。

▲2018年,蓝山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与众皮联董事长曾呈祥(前排右)签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中止审理2个月后二审开庭

2021年12月2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11刑终291号《刑事裁定书》,法院表示,因在审理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因此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

2个月后的2022年2月24日,此案二审在永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庭审笔录显示,庭审中检方多次询问曾呈祥关于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曾呈祥称,其汇回到众皮联公司的钱是按《合作投资协议》约定没收4名股东的履约保证金,由于4名股东除缴纳合同履约金后,并未履行《合作投资合同》及《股东会纪要》约定的出资义务,所以根据约定,作出了没收定金(合同履约金)的决定,且事先告知过4名股东,其并没有挪用蓝山中蓝置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因为投资失利,蓝山中蓝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不愿承担投资亏损,便向蓝山县公安局控告,称240万元的合同履约金被我挪用。”曾呈祥说。

在公诉人及辩护人对证人的询问中,蓝山中蓝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孙某称,“中蓝置业召开第一次股东会时我也在场,我被选举为董事,当时投资人约定出资2000万元,首期共出资的240万元用于保证金。且股东会议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欺骗的行为。”

曾呈祥当庭提供了在办案过程存在的部分违法违规情况的相关证据,对此检方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核实后向法庭提供证据。

检方认为曾呈祥在使用资金时未履行相应的程序,该笔挪用资金的形式应该认定为“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所以应该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一审事实清楚,应当维持原判。

辩护人则提出,首先,该案件是投资人之间的出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其次,曾呈祥没有挪用资金的主观故意。曾呈祥客观上没有谋取个人利益,在案证据也不能证明曾呈祥谋取了个人利益,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另外,曾呈祥作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将应当归属于众皮联的履约保证金汇付至众皮联账户,并无不当。且认为该案件程序上存在瑕疵,同时不排除在案件审理中存在干扰因素,导致本案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曾呈祥最后陈述说,自己在经营过程中完全遵照法律,且审计过程中也认定没有过具体的获利行为,希望法院公平公正判决。

永州市中院表示,会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审查全案证据,择期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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