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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协原主席高雪坤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十年六个月
06-19 11:48:31 来源:上游新闻

6月19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江苏省高级院获悉,苏州市政协原主席高雪坤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据此前上游新闻刊发的《商人“自杀式”举报贪官:揭开昆山隐秘商圈的蜜月与内斗》报道显示,高雪坤在江苏省昆山市、淮安市任职期间,利用人脉关系以权谋私。后因与特定关系女商人及昆山商人王乃生产生利益纠葛,被王乃生多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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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发布的消息。

2018年2月26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称:经查,高雪坤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此外,审查中还发现高雪坤其他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高雪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月18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通报称,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1年,被告人高雪坤利用担任昆山市城北镇党委书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昆山市委副书记、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中共淮安市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受让、工程承接、房地产开发、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7万元。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雪坤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的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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