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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万人因彩礼纠纷成“老赖”,婚姻大事别被物累
04-01 15:26:39 来源:红星新闻

据媒体近日报道:“天价彩礼”常常引发热议,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遏制天价彩礼、防止因婚返贫致贫。相关商业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当前因“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数达9636人。部分被告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返还原告彩礼钱被法院列到失信人名单,法律文书涉及“被告返还原告金750项链、金750钻石挂坠一个、金750钻石戒指一枚、天梭手表一块”等内容。

天价彩礼饱受诟病,但因此成为“老赖”可能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彩礼只是家务事,只要双方你情我愿,似乎就没有充分的违法犯罪证据,司法机关很少会介入其中。即使婚姻难以维系,该不该退还彩礼、应该退还多少,也是一笔很难算清的糊涂账。虽然由此引发的矛盾并不鲜见,但很少有人因此受到法律制裁。以此为背景,这份意外披露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有了一种现实的警示意义——在特定情况下,拒不返还彩礼真的涉嫌违法。

关于离婚时能否要求退还彩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有三种情况可以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换句话说,彩礼作为婚姻的衍生物,理应根据婚姻状况裁决去留。从法律角度看,拒不归还彩礼与欠债不还的“老赖”并无二致,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更是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提起天价彩礼,总有人归咎于传统习俗。实际上,这是对传统习俗的一种误解。《仪礼》记载:“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发乎情、止于礼,是婚礼一词的真正含义,其中的“礼”,指的是整套仪式符合仪礼,而不是奉上多么丰厚的财物。

注重仪式的彩礼,为什么会演变为简单的财富比拼?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想留作养老钱,有人担心女儿“吃亏”,更有甚者,只是想考验一下男方的“诚意”……裹挟在讲排场的情绪洪流中,某些地区的彩礼行情不断水涨船高,不少本不宽裕的家庭叫苦不迭。婚嫁本是一桩美事,却也因此显露出一种沉重的味道。

一份根据1846份样本量作出的《2020年国人彩礼调查》显示:有超过七成(73.8%)的婚姻都收过彩礼,超过四成家庭因彩礼礼金问题发生矛盾。对于彩礼的态度,近一半男性认为彩礼是一种应该摒弃的陋习,是男方家庭单独背负的压力;超过六成女性则认为彩礼是男方诚意的体现。这样的调查结果颇具代表性——男女双方家庭对彩礼的反应,往往比婚姻中的男女更加直接而激烈。

实际上,天价彩礼本身是一个很难被量化的概念。虽然民法典有“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但除了骗婚、买卖婚姻等极端违法行为之外,天价彩礼很难从法律上进行界定。同样的金额,家境宽裕的人可能觉得只是人之常情,家境并不宽裕的人则可能感觉是无法承受之重。天价彩礼的最大危害在于,在一个所谓的“行情”之中,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都被迫去接受这个“行情”,并因此推动“行情”不断上涨。在此过程中,没有人能置身事外,同时也意味着没有人是真正的“赢家”。

现实生活中,农村往往是天价彩礼更为盛行的地区,而解除婚姻时的彩礼返还,往往也是农村婚姻案件中最高发且难解的民事纠纷。9636人因“彩礼”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这些人会被追究怎样的责任,而是这些典型案例会给人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和警醒?

将婚姻幸福寄托在天价彩礼上,无疑是对婚姻关系的物化和矮化,甚至是为婚姻解体后反目成仇埋下伏笔。只有不再将彩礼当作检验婚姻的唯一标准,才能真正不为物累,使婚姻回归两情相悦的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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