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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注意,这项补贴千万不要忘了拿!
07-11 10:21:17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近日,不少小伙伴咨询失业保险金的相关问题。7月11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对于处于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来说,除了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选择领取生活费补贴。

领取失业金 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金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

首先,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是指累计缴费年限,而不是连续缴费年限)。

其次,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据介绍,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形式: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也可申领失业金);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此外,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还需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今年起 失业金标准为1440元/月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渝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统一参保缴费、统一待遇水平、统一计算缴费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800×80%=1440元/月)。

此外,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90%(即1800×90%=1620元/月)。

特别提醒,市外参加失业保险,转入深度贫困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仍按照原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失业人员可选择领取生活费补贴

如果没有申领失业金,参加市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还能领取失业人员生活费补贴,这项补贴可为大家在失业期间学习新的职业技能提供有效保障。

据介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失业人员中,在重庆市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并获得培训补贴的重庆籍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可以享受这项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贴的标准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领取一次,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领取。

生活费补贴由失业人员本人申请,直补个人,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失业人员在培训补贴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2019年第一次申报可适当放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经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账户上。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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