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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闺蜜4年前合伙买房 现为卖房撕破脸
05-22 09:35:55 来源:都市热报微信公众号

都市热报微信公众号消息,想要卖掉手中房产买婚房,听起来是件易事,可孙蓉却卡在了卖房环节。原来,孙蓉手上虽有套小户型房产,但该房是孙蓉和闺蜜4年前共同购买的,闺蜜如今坚持不同意卖房,这让急着用钱的孙蓉焦急不已……

俩闺蜜 决定合伙买房

昨日中午1点,记者轨道金渝站见到了孙蓉,她今年25岁,是西部奥特莱斯一服装专柜的营业员,眼看今年年底孙蓉就要结婚了,可她却愁苦着一张脸,“婚房缺钱买不到,哪里高兴得起来哟。”


孙蓉回忆,2014年,她从职高毕业后参加了工作,便和闺蜜兼同学余璐(化名)合租在一起,那时候,俩人讨论得最多的,就是要早点在主城买套房子,一到周末,二人还经常到处看房考察。

2015年,俩人在复地上城小区看中了一套40多平米的小户型精装房,由于购买力限制,俩人决定按以前就说过的方案购房:合伙买房,其首付、按揭等都均摊。

曾探讨 让该房以租养贷

孙蓉说,按当时的房价,两人在家里的支持下合资买下了这套房,均摊了该房18万元的首付款,此后便一起均摊该房每月2400元的按揭款。

2016年初到2017年底,两人还搬进该房合住过。2018年,孙蓉因恋爱搬离,不久后,余璐也随之搬了出去,二人将该房租给了一位小伙至今(现在租金为1700元/月)。

孙蓉说,两人曾经探讨过,让这套房保持出租状态。余璐还说过:“这套房子算是以租养贷,近几年我们都不要动它。”孙蓉说,当时她对此提议也表示过赞同。

急用钱 闺蜜不同意卖房

但随着孙蓉恋情的发展,她和未婚夫计划今年底结婚,还打算合力买一套婚房,可由于资金不足,孙蓉打算卖掉此前那套房变现。

今年4月底,孙蓉将余璐约了出来,表达了自己想卖房的意愿,谁知道余璐听后当场翻脸,态度坚决的拒绝卖房。余璐认为,其一,该房目前住着优质租客;其二,该房还有升职空间。

孙蓉说,此后这段日子,孙蓉多次向余璐说情,但余璐均表示拒绝,孙蓉还说,眼看6月中旬,租客的租约就将到期,她担心如果租客再度续签合同,她的卖房计划将更加无望,“有朋友建议我可以卖掉自己那部分,可我也搞不懂,所以想通过热报求助一下专业律师。”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余璐,她说:“我们之前说好了的,这几年不动房子,以租养贷,她现在想食言在先,我是不会同意和妥协的。”当记者问她是否考虑收购孙蓉对该房的占股,余璐连说了几句“没得钱”就挂断了电话。

律师:可对照3点来解决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宏波律师表示,此事可参照下列3点,对照实际情况进行解决——

1、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孙小姐想出售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若孙、余两人有房产份额转让的约定,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2、余小姐可行使优先权

若孙、余两人没有相关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孙小姐可以书面告知余小姐,其要出售其房产份额,询问余小姐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权。余小姐在优先期内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孙小姐应将其房产份额转让给余小姐。

3、承租人也有优先权

余小姐在优先期内未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权的或者虽然表示行使优先权但降低条件的,孙小姐可以将其房产份额依法转让给第三人。

因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在租赁合同未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孙小姐还要同时询问房屋承租人,在余小姐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提醒:唐律师说,考虑到孙小姐和余小姐的关系,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多沟通,妥善处理。此外,大家类似孙、余二人这样合伙买房时一定要注意,除了在房产证上约定份额以外,最好提前做好未来房屋处置如租、售等相关约定。

都市热报——厢遇首席记者 王薇

原标题:俩闺蜜4年前合伙买房 现为卖房撕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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