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正文
贵州“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官方:已查明实施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
04-24 16:25:45 来源:金色天柱微信公号

中共天柱县委宣传部4月24日在其微信公众号 金色天柱 上发布《关于网传“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 事件的情况通报》称,近日,网络流传“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的相关信息。发现该信息后,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就该事件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10月12日9时许,天柱县公安局接到“罗美”(因涉及个人隐私,使用其网络化名)报警,自称其在家中被王某某强奸。接到报警后,天柱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发现,罗美与王某某自2019年相识后关系密切。2020年10月12日7时许,经罗美允许,王某某进入其家中,二人发生性行为。通过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法医检验、物证鉴定等工作,查明王某某对罗美实施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2020年10月20日,天柱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经县、州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依法维持原决定。

因王某某系公职人员,其行为涉嫌违纪,天柱县公安局将其违纪线索移交天柱县纪委县监委。天柱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温馨提示:根据法律规定,经复议、复核后公安机关仍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控告人可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有疑义的,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如传播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共天柱县委宣传部

2021年4月24日

原标题:关于网传“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 事件的情况通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