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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替职工垫付个税、购房款超677万 院长一审获刑
05-13 15:38:53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微信公众号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微信公众号消息,“眼科医院”四个红色大字置于高耸的楼顶,远远便能望见。坐落在昌润北路上的山东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是一家三级专科医院。

2018年至2019年,这家建院约20年的医院,摊上了大事:院长、副院长、财务人员等多人相继被查。

随着一审宣判,案件详情曝光:开设小金库,5年收药品回扣2112万元,用于发放专家会诊费等;职工团购房建设中预算增加,医院出钱代付;小金库管理的好,三年里,4人各得“奖励”2.5万元……

法院认定,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院长姜建德、副院长周静构成单位受贿罪,姜建德还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姜建德、周静等4人犯贪污罪。

一审获刑5年9个月,姜建德不服判决,上诉称,光明眼科医院并非国有事业单位,现有资产不含国资,医院替职工垫付税款、购房款并没侵害国家利益。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上述三罪。

姜建德的代理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案一审宣判后,姜建德的家属曾邀请国内多位知名法学专家进行论证。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医院替职工垫付个税、购房款超677万 院长一审获刑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官网上的该院图片

设小金库5年收药品回扣2112万

法院判决认定医院单位受贿罪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的前身是聊城市供销社疗养院。相关文件显示,1999年8月,聊城市供销社疗养院更名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后,姜建德被聘为院长。此后多年,姜建德一直任院长。期间,2008年,聊城市委曾发《通知》:同意姜建德任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医院替职工垫付个税、购房款超677万 院长一审获刑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系由该市供销社疗养院更名的

如今,医院官网上,一块块荣誉奖牌,展示着它的往过:成立不久即获评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单位,此后又有市白内障助残手术定点医院、全省工人农民信得过医院等多项荣誉。

光鲜背后,会有阴影。2018年8月,姜建德被聊城市监察委留置。次年1年,姜建德被批捕。此外,还有副院长等3人涉案被查。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法院判决显示,2011年5月至2016年12月,经集体研究决定,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在账外收受医药公司及个人药品返利款,共计2112万余元,主要用于发放医院职工的纯利润奖、专家会诊费、市场宣传费等。

判决书提到,这期间,姜建德担任院长,周静是副院长,具体负责药品、耗材采购工作。法院认定,上述2112万余元的药品回扣款,来自当地多家医药公司或药品代理商。

一位涉案的药品代理商作证称,他是2011至2016年向聊城市光明眼科销售药品。姜建德或周静提出,要让利给该医院部分利润。经统计,他共付返利款431万余元。

周静在供述中描述,2011年左右,山东省药品招标平台逐步建立,通过招标平台购买药品无法降价,所以,他们通过召开院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向医药公司要求返利款。

由此,法院认为,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院长姜建德、副院长周静犯单位受贿罪。

医院替职工垫付个税、购房款超677万 院长一审获刑

↑一审判决认定,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设立小金库收受药品回扣。

职工团购房建设中预算增加

院长批准由医院出钱代付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法院判决显示,姜建德还涉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根据判决书,2007年6月,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与该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定向开发协议,后因预算成本增加,造价上涨510万元。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经集体研究决定,由医院替职工垫付造价上涨部分。

法院判决中摘录的姜建德供述提到,因为预算成本增加的事,他召集班子成员(约15人左右)开会提出三种方案讨论:一是医院全部负担;二是医院负担200万元,其余由购房职工承担;三是购房职工每平米再交100元。

“经集体讨论,班子成员全体通过由医院全部负担职工宿舍楼资金缺口。最终决算产生510万元缺口,医院支付。”姜建德供述,2016年,由于财务上存在510万元缺口,他再次召开班子会议,参会人员坚持由医院承担该费用。

除上述购房费外,姜建德被认定滥用职权还有一事。2012年5月,聊城市地税局对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医院职工2010年和2011年的工资、奖金和集资利息应补交个人所得税款167万余元。

周静证言提到,当时医院因为税务检查的事情开过班子会。时任医院财务科长证言中描述,当时为了照顾眼科医院职工的情绪,姜建德院长决定,由医院出资补缴这部分税款,之后也未再向职工收取。

茌平区法院判决中认定,2011年至2017年,姜建德滥用职权,将本应由医院职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购房费共计677万余元,决定由医院承担,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医院替职工垫付个税、购房款超677万 院长一审获刑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姜建德滥用职权,将本应由医院职工承担的个税、购房费,决定由医院承担。

“分外工作”小金库管理的好

4人各得“奖励”2.5万元

姜建德、周静与医院财务核算办副主任杨婧臣、资产管理部部长蒿莉还涉及贪污。

茌平区法院查明,2014年至2016年,姜建德、周静、蒿莉以及杨婧臣各自分得单位账外资金2.5万元(共计10万元),作为共同管理账外资金的奖励。

判决书中的姜建德供述称,2014年春节前,周静、蒿莉、杨婧臣对完返利款的收支情况后向他汇报。“汇报完后,周静给我说,过年了,我们管这个账也没少费劲,这事也是我们多余的事,我们管的也挺好,给我们发点奖励呗。我说,行,你们管得不错,每人发上1万元,当作给奖金,你们自己去操作这事吧。”

姜建德回忆,前后共发了三次,第一次每人发了5000元,2015年和2016年春节前每人发了1万元。

据判决书中的周静供述,走出院长办公室,她还专门提醒蒿莉,“院长同意了,想着跟他打申请,向他要啊。”过后没几天,杨婧臣就用信封包了一些钱给周静,“我数了是5000元。2015、2016春节前都发了奖励,每次1万元。”周静说,这些钱是从小金库里出的。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3年下半年至2016年10月,杨婧臣利用保管小金库的职务便利,采取重复列支的手段,骗取公款67万余元占为己有。蒿莉、杨婧臣还一起挪用小金库的钱,借给蒿莉的弟弟314万元用于经营,陆续归还;将700万元委托杨婧臣的弟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得收益5.7万余元,蒿、杨二人平分。

2019年11月17日,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0万元;姜建德犯单位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杨婧臣、蒿莉、周静三人也分别获刑。

医院替职工垫付个税、购房款超677万 院长一审获刑

↑一审法院判处姜建德有期徒刑5年9个月。

院长上诉称医院系自筹资金创办

他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宣判后,姜建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自己不够成单位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红星新闻记者拿到的上诉状显示,姜建德上诉称,光明眼科医院不是适格的国有事业单位。它不属于哪一级国家机关办的,也不是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办的,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办的。截至现在,没有任何国有资金投入。

“光明眼科医院是由市供销社所属疗养院历史演变而来,其收入和资产具备集体资产性质。该单位资产也未在财政局登记,足见其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的管理。”姜建德在上诉状中陈述,该医院属于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即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算普通的集体事业单位。

姜建德的代理律师解释,光明眼科医院是在没有财政及上级部门的经费补助的情况下,自筹资金办院,资金来源全部为职工融资和银行贷款及自有结余。该医院的资产从未被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

对于光明眼科医院占用的土地,姜建德上诉时解释,其现在使用的土地是通过招拍挂程序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前身市供销社疗养院使用的土地在2008年房屋拆迁时已由国家收回,拆迁补偿款中不包含土地补偿款。

姜建德在上诉事由中提到,医院替职工垫付税款及购房款的行为,没有侵害国家利益。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就是滥用职权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该案中国家利益没有遭受损失。

此外,对于上诉意见,姜建德的代理律师还提到,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属于公益性副县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姜建德作为医院院长虽然行政级别为副处,但既不享受副处级的有关待遇,也不从事公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含国有资产时,才存在委派,若无国有资产,则既无委派必要,也无委派可能。所以,姜建德不属于非国有事业单位中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原标题:医院替职工垫付个税、购房款共677万余元,院长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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