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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护妻致姐夫重伤案二审开庭 激辩是否系正当防卫
10-15 16:34:14 来源:上游新闻

2018年5月,因浇地放水发生口角,吉林省松原市女子宋淑梅被姐夫蔡某使用木棒殴打,丈夫李国春为救妻子,持锹致蔡某重伤。2019年12月,一审法院认为李国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了解到,李国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0月15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恢复审理。当日上午9时,该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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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恢复审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吉林男子护妻致姐夫重伤获刑11年6个月已上诉 大姨姐:刑期不能减》报道显示,2018年5月5日,吉林省松原市晨光村女子宋淑梅与丈夫李国春因用电放水的问题与姐夫蔡某发生争执。

当晚7时左右,蔡某将电闸关掉导致抽水机突然停水,随后宋淑梅和蔡某发生口角。此后,蔡某使用木棒打击宋淑梅的脖子、头部,宋淑梅被打倒在地。为了保护妻子,李国春随手拿起铁锹阻挡,打中蔡某头面部,将其打倒。经鉴定,蔡某为重伤(处于植物存活状态)一级、一级伤残。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害人蔡某持木棒殴打宋淑梅并将宋淑梅打倒,当蔡某持木棒再行殴打宋淑梅时,被告人李国春持铁锹打被害人蔡某头面部,并将其打倒”。

2019年12月19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国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李国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10月15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恢复审理。当日上午9时,该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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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刑事部分审理中,李国春的辩护人先行补充发表了关于该案由松原市宁江一分局新城派出所管辖重伤案件程序违法、侦查机关未依法进行现场保护亦未依法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未提取扣押作案工具、血衣等质证意见。

辩护人认为,蔡某先行持棒攻击宋淑梅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该案系典型的特殊正当防卫,二审法院应当改判李国春无罪。

二审出庭检察员则认为,案发环境为耕地、夜间的特殊环境,并且现场人员仅为李国春、蔡某双方夫妻,其中蔡某已经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法出具相关陈述,结合被害人受伤的十多处伤情,可以推定分析出上诉人不可能仅持铁锹殴打对方一下,建议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被害人蔡某的妻子则称,在现场并没有看到李国春与蔡某具体如何打斗,但蔡某已经成为植物人,同意一审量刑11年6个月的判决结果。

由于该案分歧较大,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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