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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法院撤销“9岁孤女限制消费令”,莫让机械执法冷却法律温度
12-16 15:48:07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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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9岁女童被限制高消费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据《南方周末》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无法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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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女童被限制消费,闻所未闻,这事儿不管是从法理还是情理上都站不住脚。从法律上讲,根据民事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陈蔓继承了父母留下的房产,理所应当执行有关债务,但需要强调的是,清偿的债务应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同时还应考虑到陈蔓从父亲那继承的财产仅为一半的房子,另一半是从母亲那继承而来,她仅需在父亲那1/2房屋所有权价值内偿还债务。

而根据民法总则规定,9岁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陈蔓继承财产利益可以,但涉及财产被执行之类则不行。

所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根本不适用于一个9岁的孩子,法院如此机械执法,既有违法治精神,也有失法律温情。同时,让小小年纪的陈蔓“替父还债”,无法还钱还被限制消费,以牺牲未成年人的权益为代价,也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

从情理上讲,9岁的孩子,才上小学,并不存在什么高消费,且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陈蔓是一名孤儿,本身也是父母不幸人生的受害者,现在连基本生活都没有保障,又何来高消费一说,法院限制其消费的做法,根本没有实际意义,显得荒唐可笑。法院在判决时,理应考虑到陈蔓的特殊情况,采取更加灵活的处理方式。目前,针对此事,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已公开道歉,并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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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希望以后法院在遇到类似案件时,执法能更加人性化,要坚决防止机械执法,只有兼顾了法、理、情,让公正司法与人性化执法有机统一,才能让司法更有温度与力度。不仅如此,后续法院还要继续厘清继承、买卖和债务的关系,跟进做好双方和解工作,合理合法解决此事,给这个不幸的孩子多点帮助与保护。

特约评论员 郝巧玲

上游评论投稿邮箱:sypl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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