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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三男子为打野鸡竟非法造枪,狩猎未成自己倒“进去”了
11-24 14:13:43 来源:上游新闻

为吃野鸡,三男子不但罔顾法律私自狩猎,甚至非法制造枪支还售卖。11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江津区公安局获悉,警方日前查获一把火药枪后循线侦查,锁定分别涉嫌非法制造枪支和非法买卖枪支的三名男子。后因迫于警方压力,三人投案自首,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8月20日,江津区公安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蔡家镇某村村民陈某家中存有枪支。民警迅速赶往陈某住处,并在其家中查获疑似火药枪一把,子弹钢珠若干。民警立即立案侦查,同步开展物证鉴定工作。

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枪全长约78厘米,口径约8毫米,是使用零部件改装的火药枪,能够完成以火药燃烧气体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过程,具备致伤力。同时,民警以陈某为切入口,围绕此枪顺藤摸瓜开展调查,全力将枪支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为吃野鸡1.jpg

△ 嫌疑人指认枪支。

经查,此枪为男子张某受程某所托改装而成,后程某又将其卖给周某,周某暂放于陈某处。“据这三人初步交代,为了打野鸡来吃,几年前就私自非法组装了枪支。曾经去过李市龙吟、德感兰家沱附近的山上打过几次猎,但都没有发现目标。”

“一般平时我们所见的比较多的野鸡品种是锦鸡,属于二级保护动物。任何人私自捕捉猎杀都是违法的。”办案民警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张某、程某、周某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张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程某、周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害人害己,市民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涉爆涉枪的有关规定,并积极检举、揭发案件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要主动上缴至公安机关,争取宽大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   通讯员  王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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