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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辆摩托车多花了3000多元保险费?怀疑自己被忽悠
10-12 07:30:28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去年底,小谢在南滨路川崎4s店购买了一辆川崎摩托车,并根据店员推荐,购买了一份保险,一份保障服务。最近,在跟车友交流中,小谢无意中发现,自己可能是多花了一笔冤枉钱。

小谢介绍说,自己在人保公司购买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其中就包含了盗抢理赔的内容。而另一份,则是专门针对车辆盗抢,由青岛中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盗抢保障服务证明函。小谢说,这两份保险和服务,都是由摩托车专卖店的店员推荐的。

为了购买这份为期三年的单独的盗抢保障服务,小谢多花费3000多元。直到最近,小谢跟车友无意中提起自己购买的保险,这才发现了其中的问题。

对于4s店的解释,小谢无法理解。他表示,当时店员没有跟他讲清楚,否则自己完全不会为了一个GPS服务多花费3000多元。

在南滨路川崎摩托车专卖店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初向小谢推荐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据他了解,当初这位业务员可能是为了业绩,才进行了捆绑销售。

同时,工作人员还介绍,目前店内已经不再推荐小谢当时购买的商业车险,盗抢保障服务也是根据客户意愿帮助购买。店长陈先生表示,实际上小谢花3000多元购买的并不是盗抢险,而是盗抢险的增值服务。并且,店员在销售时,并不存在强买强卖的情况。

不过,由于当事的销售已经离职,当时是否有跟小谢介绍清楚产品情况,眼下难以搞清楚。按照陈店长的说法,他们不能退还小谢购买盗抢保障服务的费用。只能按照协议进行部分退款。针对小谢遇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公孝律师事务所的赵万春律师。赵律师表示,小谢实际购买的并不是盗抢险,而是保险服务,在发生盗抢情况时,并不影响小谢同时向保险公司和青岛中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索赔。不过,他也指出,消费者购买的是什么,作为商家,在推销时应当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

同时,记者查询资料后了解到,从去年9月开始,银保监会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商业车险调整为3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其中,盗抢险并入机动车损失保险中,消费者无需再单独购买盗抢险。同时,玻璃破损、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以前的单独险种,也并入车损险当中。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高怡

原标题:保险和保障服务内容有重复 消费者质疑推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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