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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机关”通过电话、QQ等形式办案?民警提醒:有诈!
03-26 13:31:2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3月18日,永川区反诈中心预警平台接到指令,永川何埂一周姓女子疑似被诈骗,后经反诈中心与派出所共同努力,成功阻止了其上当受骗。

18日10时许,永川区反诈中心接到指令,何埂周某疑似接到冒充公检法类的境外诈骗电话,反诈中心随即电话联系当事人,但当事人已经关机。反诈中心认为,电话关机这一现象高度符合冒充公检法诈骗的特征。为尽快找到周某,破除诈骗,民警立即将这一情况通报何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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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埂派出所立即出警,联系周某所在村村干部帮忙查找,后在当地村民帮助下,民警找到当事人周某,告知周某这是诈骗行为,同时耐心讲解劝导周某,并以该事件为例子,与村干部一起对周某及周边群众开展反诈宣传。

周某称,她当天上午接到一个自称上海市公安机关的电话,告知其身份信息被人利用,并在网上以卖东西的形式进行诈骗。

“我说我没做这种事,他们要求我到公安厅报案,不能去当地派出所,说是当地派出所管不了此事。”周某说,对方表示可以告知其公安厅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引导周某打保证金。

对方多次换不同号码联系周某后,周某心中十分担忧就关闭了手机。

目前,警方正对该案进一步调查之中。

永川公安民警介绍,冒充公检法诈骗是指骗子通过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声称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涉嫌各类犯罪,要求配合执法、司法机关工作,进而诱骗受害人将钱财转到嫌疑人提供的账户。

民警提醒,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相关法律文书,不会通过电话、QQ等形式办案。公检法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或者核查账户,不会让你汇款转账,更不会以保密为由让你阻断与外界的联系。防范诈骗需牢记——不透露、不轻信、不转账,一旦遭遇诈骗第一时间报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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