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重庆税收征管保障办法11月实施 索取纳税人财物将追责
09-15 16:51:3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出炉了!15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五条红线不能踩,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所谓“税收征管保障”,是指为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预测、监管、协助、服务等措施的总称。

《办法》规定,对风险管理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约谈或者调查核实,及时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改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故意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办法》规定,五条“红线”不能踩。税务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税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违规不征、少征、多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二是混淆预算级次或者税种征收,异地征收或者截留、挪用税款的;三是未按规定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税收征管信息或者未履行涉税信息保密义务的;四是故意刁难纳税人,收受、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是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蒋艳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