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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中院指定管辖律师被指失职遭索赔千万案:涉事律师与法院副院长为表兄弟
08-28 14:04:53 来源:上游新闻

2016年,四川筠连县商人郭永柱因民间借贷纠纷而起诉房产公司,郭永柱指其代理律师刘孝彬因未申请财产保全而导致近千万的债务无法执行。为此,郭永柱起诉刘孝彬索赔1103万元。

8月28日,郭永柱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刘孝彬和筠连县法院副院长杨文龙已确认为亲属关系,该县司法局已就刘孝彬是否利用亲属关系承揽业务等进行调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郭永柱起诉刘孝彬及其律所案件由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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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中院作出裁定,郭永柱起诉刘孝彬一案由高县法院审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四川男子陷565万元债务执行难,当事人称代理律师失职索赔千万》报道显示,2015年3月到4月,四川筠连县商人郭永柱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向当地的四川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借出资金565万余元,但世成公司至今都未能还款。2016年3月4日,郭永柱委托筠连县玉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孝彬向筠连县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法院就这笔借款纠纷作出了民事调解,明确世成公司需在2017年7月30日前还清所有借款,但世成公司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郭永柱随后找到筠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被法院告知,世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已所剩无几。

郭永柱认为,自己在起诉时就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对方应该有足够的财产供执行。郭永柱认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彬没有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应该赔偿自己1103万元的本息损失。刘孝彬及其所在的玉壶律师事务所则坚持认为,已经向筠连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相关款项没有能够执行,是因为涉案标的本身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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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柱提供的财产保全申请文书,其表示不清楚刘孝彬是否将申请书向法院进行了提交。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8月19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5民辖20号《民事裁定书》,认为郭永柱起诉刘孝彬案件中,筠连县人民法院干警有可能会作为证人出庭,筠连县人民法院不便审理本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该案由高县人民法院审理。

8月28日,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相关司法文书确认,律师刘孝彬和筠连县法院副院长杨文龙为表兄弟关系。8月27日,筠连县司法局就郭永柱投诉刘孝彬一事向其了解了情况。筠连县司法局调查中除确认刘孝彬与筠连县法院副院长杨文龙为亲属关系外,还对刘孝彬未通过律所收取律师费、刘孝彬和法院副院长杨文龙之间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和违法办案等问题进行了询问。

上游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宜宾市律师协会曾在2017年3月发出《处分决定书》,决定对刘孝彬在2016年代理一起追索劳务报酬仲裁案时存在的违规执业行为,给予刘孝彬公开谴责处分,并责成其退还违规所得。

公开资料显示,中央政法委决定已在5个市和4个县、市、区的有关政法单位作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时间为今年7月至10月。宜宾市有关政法单位是首批试点单位之一。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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