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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学校疫情防护 停止开学典礼等大型集会
02-08 22:42:12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2月5日,重庆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南从健康监测、疫情处置、个人防护、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学校疫情防护的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方案和本地本校实际,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地、本校防控工作方案。

建立师生疫情健康档案

健康监测部分,《通知》提出要建立全校师生疫情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假期旅行、居住轨迹记录、每日健康监测数据、疫情相关个人特殊情况报告等项目。疫情健康档案数据动态更新,学校应将该档案作为开学后个人能否返校复工复学的重要参考资料。

逐一排查寒假期间的学习、交流、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群接触情况;旅行、居住地轨迹,重点掌握湖北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重点地区来渝人员接触史等。

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做好健康状况、精神状态观测,测量体温等基本生命体征,重点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

过去14日内,家庭成员疫病史、与确诊病例的接触史、与疑似病例的接触史、与危险环境(如医院发热门诊、野生动物市场等)的接触史等特殊情况要报告。

开学报到前,学校疫情防控办或相关部门向全体师生发放“返校健康承诺书”,明确告知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个人须承担的防控义务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后将承担的责任。

开学前,自测、家庭监测为主;开学后,专人定时定点晨(午)检。将师生每日的晨(午)检情况、缺勤/缺课病因追踪情况、复工/复课证明查验情况纳入疫情健康档案,随时掌握师生最新健康状况。

建立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报告”与“零报告”,即使当天没有疫情也必须报告。

高校将日报告信息上报市教委的同时抄报属地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将日报告信息上报辖区教育部门。区县教育汇总后(含高校)上报市教委。

发现呼吸道病例异常增多或当日请病假人数超过基线水平时,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收到师生的散发病例报告后,各高校、区县教育部门要立即电话报告市教委值班室,并在2小时内向市教委值班室书面报送初步调查情况。

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师生出现相关症状后,经医院排除传染病的,凭有效诊断证明返校正常行课和生活。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康复后,凭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返校。校医(保健教师)对复课证明进行复核后,开具回班复课证明,学生方可回班上课。

做好活动防护 学校停止大型集会

疫情期间所有师生根据要求佩戴口罩。要正确选择口罩,并规范洗手。

一般人群建议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有条件且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佩戴N95口罩。儿童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 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

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疑似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视作医疗废弃物作有关流程处理。

居家(住校)防护方面,要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产生过度疲劳、避免过度熬夜。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胳膊肘掩住口鼻,经常彻底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居室多通风换气并保持清洁卫生,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尽可能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和空间密闭的场所,如去必须佩戴口罩。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等。

还要做好活动防护。上学放学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与公共物品、人员接触,尽量不近距离面对面。

进入学校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校,洗手、消毒后进入教室。若体温≥37.3℃,请勿进入班级,做好防护后,到学校指定区域观察休息,必要时及时送诊。

停止开学典礼、升旗仪式、各种文娱活动或比赛等大型集会。尽量小班教学,减少合班上课。图书馆暂不对外开放,暂停校园观光车运营。

严格限制班级与班级之间、宿舍与宿舍之间人员流动,严禁串门、串班走动,教师、教室、实习实训室等尽量相对固定,如必须则应在换下一批次前提前通风、消毒,尽量避免一名教师承担多个班级课程现象,尽量减少流动检查。必要时,停止使用轮流使用的功能室、实训实验室等。

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学校每天至少消毒1次

环境卫生方面,对通风不佳的教室、寝室、厕所等进行结构及功能改造,可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在校门口、食堂门口、教学楼入口及过道等关键区域增设水龙头,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条件允许的可以在过道配备含酒精免洗手液。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要求,设置数量足够的分类垃圾箱(桶),单设废弃口罩桶。

开学前开展全校范围环境清洁整治行动,每日清运垃圾,每日清洁、消毒垃圾桶。重点关注食堂、厕所、楼道等部位的卫生死角。

消毒是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消毒对象包括教室、办公室、食堂、寝室、卫生间、电梯、实验实训室、功能室、图书室、校车等场所或工具的地面、空气、墙面及物品表面等。依据疫情进展,可分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终末消毒三类。

疫情防控期间,应每天至少1次预防性消毒。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全校范围内停止使用空调。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开展对疑似病例和密接人员的环境、生活用品、排泄物、呕吐物、运输工具等进行随时消毒。发现疑似病例送至医院送院治疗后,学校环境应及时在属地卫生医疗机构指导在进行终末消毒。

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可分时段就餐

在食品卫生方面,要优化就餐机制。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可通过分时段就餐、送餐到班、取餐后分散用餐等方式,降低集中就餐带来的人员交叉感染风险。在教室分餐的学校,加盖运送,确保运输途中的食品安全,同时确保分餐环境卫生清洁。确保参与集体送餐人员健康,做好防护。

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并配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餐饮具消毒应坚持“一餐一消”制。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供应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必须索取供货方资质证明和每批消毒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每日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材制作管理上,所有肉制品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食材时,必须查验并按要求索取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属地教育部门。

不得现场宰杀活禽活畜。不得加工制作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须专人专柜保管、上锁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每餐的各种菜品应各取不少于125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备查验。留样柜须加锁,由专人保管。

寄宿制中小学设置的食品小卖部、超市,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j面包、牛奶等食品和生活、学习必须品。

高校食堂在疫情期间不制作出售凉菜。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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