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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大头娃娃事件背后:生产企业无奶粉许可,曾卷入产品责任纠纷
05-14 18:18: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消息,近日,多名家长称在湖南省郴州市一母婴店购买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并让婴幼儿服用后,孩子出现“大头娃娃”症状,引发热议。

根据“倍氨敏”外包装显示,其生产企业为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唯乐可”)。南都记者查询国家商标局发现,该公司在2017年就完成了涉事产品“倍氨敏”商标的注册。此外,该公司年报显示,其2019年销售总额高达1400万元。

不过,湖南唯乐可提供给南都记者的一份检验报告显示,涉事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另有他人。工商资料显示,该生产企业的经营范围并无奶粉或特医奶粉相关生产业务,2018年8月才取得固体饮料的行政许可和资质证书。此外,该公司还曾卷入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

涉事公司:2019年销售总额超千万,3年前成功注册“倍氨敏”商标

5月11日,据湖南当地媒体报道,多名婴儿家长反映,因孩子因过敏不能吃母乳,在医生建议下到永兴县一家名为爱婴坊母婴店购买“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导购称“倍氨敏”“等同”于婴幼儿奶粉。长期服用后,多名服用婴儿出现身体发育迟缓、头骨突出等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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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倍氨敏”外包装显示,其生产企业为湖南唯乐可。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2日,曾用名“湖南唯乐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实缴资本90万。工商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固体饮料等。不过目前,湖南唯乐可的官网已无法打开,显示“网站建设中”。

湖南唯乐可公开的年报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销售总额分别为123.74万元、759.72万元和1405.47万元,同比增幅达29%、514%、85%。

此外,南都记者查询商标局发现,2016年4月12日,湖南唯乐可就申请注册涉事产品“倍氨敏”商标,应用于奶酪、牛奶、黄油、牛奶制品、奶粉、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等食品上。该商标于2017年05月28日完成注册,专用权期限为2017年05月28日至2027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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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数据显示,湖南唯乐可的法定代表人和实控人为肖诗弧,其持股67.9%。肖诗弧名下的公司除了湖南唯乐可,还有3家公司,其中美优高乳业(湖南)有限公司也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企业。肖诗弧在该公司中持股42.00%,为第一大股东。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肖诗弧具有多年的母婴营养从业经验。2018年2月,肖诗弧曾以澳优乳业副总裁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在2011年,肖诗弧也曾以澳优乳业副总裁、首席运营官的身份接受采访。不过,澳优乳业2011年至2019年年报中,均未对肖诗弧有所介绍。

5月13日晚,湖南唯乐可的一名负责人回应南都记者称,相关产品的标签和质检经第三方报告显示合格,没有夸大宣传,并称“此前对于这间母婴店这种销售的行为不知情。”上述负责人称,涉事产品“从补充蛋白质来讲是一个好产品,其实他们家长也能看得见产品包装,它是固体饮料。”其称不清楚为何涉事家长把固体饮料理解成补充性的奶粉。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在此次“大头娃娃”事件发生之前,也零星接到过关于“倍氨敏”产品的投诉。对于投诉原因,其解释称因为“倍氨敏”系食品,投诉与个别人“吃了难免有些不太舒服有关。”其补充称,涉事产品2019年底已召回并停产,“这个产品去年已经停止上市销售了,我们主要是做其它类型的产品。”对于召回原因,其未予以回应。

生产企业:经营范围无奶粉生产相关业务,2年前新增固体饮料许可

南都记者注意到,上述湖南唯乐可负责人提供的一份由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产品的生产企业实际为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张家窝加工厂,现为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中心(下称“天津德恒制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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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资料显示,天津德恒制造中心成立于2009年6月,人员规模小于50人,经营范围为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复配营养强化剂、乳饮料稳定剂生产、食品添加剂批发兼零售、食品销售等,并无奶粉或特医奶粉相关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数据显示,2018年8月24日,天津德恒制造中心才取得固体饮料的行政许可和资质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有效期至2021年9月11日。发证机关为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资质证书中的许可明细显示,类别名称为固体饮料,品种明细为其他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其他)。

另据裁判文书网,2019年8月,天津德恒制造中心曾卷入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不过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于此案的两份判决书显示,原告在重庆莜家食品超市有限公司购买了32盒“新互膳牌水苏糖+乳糖酶6000固体饮料”,该超市销售人员介绍该产品专门属婴幼儿服用的产品。该产品包装上标注适用人群为乳糖酶缺乏人群,生产企业为天津德恒制造中心,授权重庆新养分公司作为其在国内唯一的营销公司。

原告认为,涉案产品虚假宣传,冒充婴幼儿食品和特殊医学配方食品、配方奶粉进行销售,误导消费者等,起诉了天津德恒制造中心以及重庆莜家食品超市有限公司等。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产品为固体饮料,并非婴幼儿食品,且涉案产品亦未标注为婴幼儿食品,故不构成冒充婴幼儿食品的行为。但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天津德恒制造中心辩称,制造中心与重庆新养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涉案产品的内容物由制造中心生产负责,涉案产品的外包装由新养分公司生产负责。涉案产品的宣传与制造中心无关,制造中心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名为固体饮料,并未表明是专门的婴幼儿产品,其食用人群不排除、也不限于婴幼儿;上诉人亦未举示证据证明该产品不能用于婴幼儿食用或会对婴幼儿造成损害,故不能以此认定涉案产品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14日,南都记者就永兴县“倍氨敏”事件咨询郴州市卫健委,其回应称,目前初步了解到涉事医院和医生与此事无关,目前调查由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郴州卫健委负责配合调查。

5月14日上午,南都记者从郴州市永兴县卫健局获悉,当天该局已协调并安排相关婴幼儿前往郴州市一级的医院,再次进行全面体检。

原标题:郴州大头娃娃事件背后:生产企业无奶粉许可,曾卷入产品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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