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女儿要求解封房产 法院:做撤诉处理
03-07 23:41:31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唐山“教科书式老赖”又有新进展。此前,肇事者黄淑芬女儿刘明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解封房产。近日,由于刘明月未在规定时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用,法院裁定按刘明月撤诉处理。

2018年1月13日晚,“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受害人之子赵勇,公布法院快递到的民事起诉受理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法院受理“刘明月诉你及第三人黄淑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赵勇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诉状内容显示,刘明月名下房产为刘个人出资,他母亲近两年收入和40万贷款用于保险市场投资及团队建设上,与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无任何关联,否认转移财产。同时要求:1、解封房产;2、被告(赵勇)承担诉讼费用。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745E281E-B353-43CE-BEDA-76BC8E305250-6304-000001D4C6B23364_tmp.png

唐山中院于2017年12月1日曾发布了案件执行进展消息,称经进一步调查,黄淑芬与其女刘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对刘明月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登记在刘明月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

2017年12月9日,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经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赵勇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表示,其委托律师已经介入,此前法院已经获得了黄淑芬的收入及其他相关证据,“刘明月的起诉书内容表示,她也认可了黄淑芬有收入这一点”,只是黄的收入未用于履行法院判决。

对于肇事者黄淑芬女儿刘明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3日做出裁定。裁定书显示,案件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原告刘明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裁定:本案按刘明月撤回起诉处理。

原标题:“教科书式老赖”女儿要求解封房产 法院这样裁定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