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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卫健委道歉!“孕妇流产”涉事医院母公司股价一度跌超8%
01-06 21:52:17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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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消息,1月6日举行的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顺智代表西安市卫健委就“孕妇在高新医院等待2小时后流产”事件道歉,同时对疫情期间特殊人群就医通道不顺畅、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进行道歉。

刘顺智表示,事件发生后,经陕西省、西安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调查,高新医院存在分诊识别不精准、专科介入不及时、流程处置不高效、应急预案不充分等问题,事件属责任事故。西安市卫健委已经要求高新医院向患者表达诚挚的道歉,补偿损失,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刘顺智说:

“在这里,我代表市卫生健康委对这位患者深深地道歉,对疫情期间特殊人群就医通道不顺畅、工作要求落不到位表示深深地道歉。”

目前,高新医院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总经理范郁会被停职,门诊部、医务部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下一步,西安市卫生健康委通过此次事件,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立即整改,进一步做好市民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对定点医院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督促指导医院优化就诊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扩充诊疗范围等,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疫情期间的就医需要。

西安各大医院急救通道24小时待命

发布会上,西安市相关负责人表示,高血压,冠心病患者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就医,呼叫120,各大医院的急救通道24小时待命。

一是突发胸痛,憋闷,大汗,持续10分钟不能缓解,考虑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立即拨打120,紧急就医;

二是出现呼吸困难、夜间不能平卧、下肢水肿等心衰表现的需要立即就医;

三是头疼头昏,烦躁不安,伴有血压显著升高(高压高达180mmHg以上),考虑高血压急症,如果伴有一侧肢体麻木、无力,考虑脑血管意外,需立即就医;

四是出现黑蒙、晕厥,心跳过快或过慢,低于50次,高于120次,需立即就医。正常心率在 60-100次/分。

涉事医院背后公司股价一度跌超8%

据西安高新医院官网显示,西安高新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股份制综合医院,2009年8月通过陕西省卫生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2017年6月顺利通过三甲复审。值得一提的是,产科等是医院第一批优势专科。

据公开资料显示,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国际医学”的全资子公司。

财报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对国际医学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则变为三家,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实现营收5.38亿元,占上半年总营收13.06亿元的比重超40%;实现净利润4231.4万元, 是这三家公司中唯一实现盈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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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国际医学2021上半年财报截图

财报资料显示,西安高新医院门急诊总量突破65万人次, 较去年同期增长70.75%,住院人数突破2.4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55.08%,手术量突破6700例,较去年同期增长53.90%。营收达到5.38亿元,

近年来国际医学业绩持续承压。2018年至2020年,其营业收入分别为20.39亿元,9.91亿元,16.07亿元。但扣非后却连续三年亏损,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435万亿,-4.68亿元,-6.48亿元,呈扩大之势。

1月6日,国际医学股价一度跌超8%,截至收盘,报10.28元,跌4.81%,市值234亿元。两天时间,该股市值蒸发20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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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快评:

西安孕妇流产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在该事件中,根据媒体报道,是因为孕妇的核酸检测报告过期,所以无法入院。网友评论说,规定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不能让冷冰冰的规则泯灭了人性。然而落实到法律责任上,不能仅仅用人性来说话,还得回归到规则中。

事实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在2020年2月8日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地应当指导助产机构加强院感防控,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指导孕产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及时前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对其中邻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患者对于医疗损害,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而在特定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是有过错的,其中就包括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关诊疗规范。

在西安孕妇流产事件中,根据相关信息,西安高新医院对于急救、对于特殊人群的救治是违反了相关医疗规范的,是存在过错的,这是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基础,也是孕妇能够向医院进行民事索赔的基础。关于民事赔偿金的项目,根据法律规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至于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西安孕妇流产事件中,西安高新医院是存在明显过失的,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情形。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刑事责任是最为严苛的法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也更为严格,笔者认为,无论该事件多么的令人愤慨,在刑事责任的判断上仍应坚决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在相关事实尚不完整全面时,不宜轻易对刑事责任作出判断。

综合自新华社、北京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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