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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骑摩托撞人致死 父母被训诫!“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重庆发出首份指导令
01-06 20:23:06 来源:上游新闻

父母离异,对孩子疏于监管,以致16岁少年酒后无证驾摩托撞人酿惨剧。1月4日,江津区法院在这起案件中对孩子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我市发出的首份指导令。

今(6)日上午,孩子的父母来到江津法院,法官针对其失职行为进行了训诫,并结合多年家事审判经验为其指导与孩子的沟通技巧,希望他们多关心孩子成长,加强监护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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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我市发出的首份指导令。

16岁少年

酒后无证驾摩托酿惨剧

去年1月的一个晚上,年仅16岁的小浩(化名)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载着朋友在路上疾驰,将行走在路上的一名老人撞倒。老人虽送医抢救,却因伤势较重抢救无效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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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案件经江津法院审理后,小浩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目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小浩父母将赔付受害人家属20万元。有关医疗费用赔偿的案件尚在审理中。

父母教育失职

领到《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办案过程中,法官审查案卷并走访调查后发现,父母离异后,小浩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已重新组建家庭,母亲则带着小浩的姐姐在外地打工。双方都缺乏对小浩的关心和教育。

作为小浩的父母,二人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没有给孩子足够的家庭教育,放任小浩一步步走向歧途,实属教育失职。

今年1月4日,承办法官依据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小浩的父母作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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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少年的父母进行训诫。

1月6日上午,小浩的父母按法官通知,来到江津法院家事法官工作室。法官针对小浩父母的失职行为进行了训诫,并结合多年家事审判经验向小浩父母分析了青少年群体的心理需求和与青少年之间的沟通技巧,再三嘱咐小浩父母要多关心小浩的成长,加强监护和教育。

经过这次教训,二人承诺以后一定重视小浩的家庭教育,关注其身心健康。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江津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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