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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骚扰者不宜“动用私刑”
01-06 09:55:15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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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有南京市民向记者反映,4日傍晚他乘坐地铁2号线时,看到一女子狂扇男子耳光长达3分钟,还称被对方摸了其屁股,后两人被地铁工作人员带走。南京地铁警方回复记者,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处理中。(1月5日极目新闻)

如果事实真如视频中的女子所说,也就是她被当事男子在地铁上摸了屁股,那么这就是典型的性骚扰,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要负刑事责任,即便情节轻微,一般也会被处以治安处罚。但是视频曝光以后,对于当事女子的反应,却引发了网友不小的争议。

通过网络曝光的视频可以看到,女子一边不住扇当事男子的耳光,嘴里一边对其进行质问“再摸一个我看看,再摸?”而在前后持续两三分钟的时间里,男子没有还手,直到到了一个车站停车以后,女子拉扯男子下车找到地铁工作人员。对此,有网友认为女子做得对,对待性骚扰者,就应该给他点颜色看看,但是也有网友认为女性的反应过激,应该将男子交给警方处理。

对于实施性骚扰者的行为,当然不值得任何的同情,当事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但是当事女子的行为,确实也有待商榷,并非女性遭遇性骚扰后的最佳选择。

一方面,绝大多数性骚扰事件中,都是男性骚扰女性,而多数情况下,男性在体力、身体强壮程度方面,都在女性之上,女性被骚扰之后,如果公然采取打对方耳光这种方式来惩戒对方,一旦让对方恼羞成怒,出手伤人,则女性可能会遭受到除被骚扰之外的更大的人身伤害,这方面的例子,以前已经多次发生了。

另一方面,男性骚扰女性当然不行,但是被骚扰的女性反过来殴打男性,是否就可以呢?答案同样是不行。这起事件中,当事女子对涉嫌性骚扰自己的男子打耳光,如果因此把对方打伤了,打出问题了,女子极有可能也要受到法律的追责。更进一步说,如果被骚扰的女性采用更激烈的手段报复涉嫌骚扰的男子,给对方带来了更大的人身伤害,那么本来作为受害人的女性,已经涉嫌动用“私刑”,也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我们这样说,不是希望女性在被骚扰之后,选择默默忍受,纵容对方的行为,而是在采取避险措施保护自己的同时,通过更加安全,也更加合理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媒体曾经报道过这样一起公共场所性骚扰事件中,被骚扰的女子先是偷偷使用手机录下了对方骚扰自己的证据,然后大声呼唤周围的乘客帮助自己控制住涉嫌性骚扰的男子,最后报警求助,把对方交给了警方。可以说,这才是对付性骚扰的“教科书式”操作,值得借鉴和效仿。

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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