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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03-27 14:36:28 来源:县委党史研究室

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中共巫山县委按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将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造同时并举,在进行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巫山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巫山经土地改革后,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农业生产资料转入了农民手中,农民生产情绪普遍高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但是农业生产仍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一家一户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本身的局限性,不适应国家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各家劳动力和劳动工具的占有很不平衡,加上经济基础薄弱,生产资料缺乏,生产中出现困难,极大地束缚着生产。土改后不久,在小私有者的农民中出现了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有的富裕农民买田买地,雇工剥削,新富农开始出现,而另有些贫下中农,因为畜力和农具等生产资料不足,抗御不了疾病和自然灾害的袭击,生产和生活上仍然十分困难,有的负了债,开始卖田卖土,重新失掉土地。当时的农村,由于土地、耕牛、农具等相对分散,加上长期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大部分农户的劳力、畜力及生产资料不足,要求通过互助合作来抵御灾害,发展生产,摆脱贫困。中共巫山县委针对农村的这些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决议(草案)》的精神和地委指示,适时地引导全县广大农民开展互助合作化运动,对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合作化运动从1952年春至1956年底止,历时5年,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完成了巫山农业的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伟大变革。

(一)互助合作组

互助合作是当时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1952年春,土改刚结束,中共巫山县委根据中央的决议,组织所有参加土改的干部,在领导农业生产的同时,领导农民响应毛主席“组织起来”的号召,发展农业互助组。3月,中共巫山县委本着“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派出工作组在第一区中和乡西坪村试点,在土改积极分子易继寿、胡同成等中间开始互助组的组织工作,建立起由7户农民组成的巫山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西坪易继贵互助组,组长易继贵。中共巫山县委为了提高群众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积极性,在3至6月,结合建党,进行农业发展方向的教育,连续举办两期农业互助合作积极分子训练班,每期1月,共训练1006人,受训者,多数成为后来发展互助合作的骨干。然后,县委在4月上旬,抽派力量组成工作队,分赴各区领导春耕生产,到6月又组织98人的生产工作检查队,分赴各重点乡检查生产和互助组发展情况。广大农村在区委和乡干部的领导下,依靠村骨干和积极分子通过防旱抗旱、修塘补堰、春耕生产、爱国增产竞赛、防治病虫害、夏季评比等群众大生产运动,互助合作组织在全县迅速发展起来。至8月中旬全县建起各种类型的互助组716个,4436户参加,约占全县总农户的6.4%。但由于当时对建组的方针政策尚未深刻理解,又无实践经验,办起来的互助组大多流于形式,加上组内没有严格执行“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形成了“活路大伙干,依着轮子转,老弱强壮一般齐,活路不分缓和急,工资得不到,家里顾不上”的现象。针对运动中出现的急躁冒进、形式主义和放任自流等“左”和“右”的倾向,县委结合7至9月的整党整风,在干部中作了教育纠正,同时在10月,县、区又分别召开有1329人参加的互助组长会议,重新进行“三大原则”的教育,并且在11月召开的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作出发展互助合作,推进农业生产的决议,从而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得到比较健康迅速的发展。至1952年底,全县临时季节性和常年固定的各种互助组有3129个,入组农民23270户、104826人,参加互助组的劳动力41896人,分别占全县总农户的35.4%,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34.36%,占全县总劳动力的24.96%。其中常年固定性的互助组105个,入组农民916户、4256人、劳动力1920人,分别占互助组总数的3.3%,占互助组总户数的3.9%,占互助组总人口的4%,占互助组总劳动力的4.5%。

劳动互助有力地推动农业生产,显示它的优越性。在精耕细作、兴修水利、增施肥料以及接受科学种田的指导方面,互助组都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全县有1843个互助组参加爱国增产竞赛,21个互助组创造显著增产的成绩,涌现出模范互助组4个。一等模范易继贵互助组,年底发展到14户,并建立少量的公共财产,公有牛一头,马一匹,粉坊一座,大猪10头,资金220元,取得了增产三成半的成绩,成为全县互助合作运动的旗帜。

但是,由于互助组组内管理混乱,分配问题解决不好,许多互助组自行解散或名存实亡。1953年春,县委为整顿、巩固、提高和发展农业互助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月25日,中共巫山县委发出《对当前整顿巩固与提高互助组的工作意见》,对整顿互助组的主要内容、政策原则、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作了明确规定。2月27日,县委集训区乡干部278人,县委书记作“关于我县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会后,各区乡普遍召开村干部会议作了传达。2月下旬至5月初,县委又分别在城关(今巫峡镇)和大昌集训互助合作积极分子1295人。3月26至28日,召开250人参加的全县生产代表会议,其中有110名互助组长和组员参加,讨论如何依靠互助组开展大生产运动的问题。通过一系列会议,使广大干部和积极分子进一步明确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理解发展互助合作的意义,掌握整顿和发展互助组的方针政策。然后,县委为了通过整顿巩固提高互助组更好地领导农民今后的生产,决定采取掌握典型推动全面的工作方法,以中和乡为重点掌握3个常年互助组,各区在一个重点村掌握两个常年互助组,各乡掌握一个常年互助组,围绕开展大生产运动,逐步开展整顿互助组的工作。同时,对无互助组的空白村进行宣传教育,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适当发展。通过整顿和认真贯彻“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和“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使互助组成员90%以上是贫下中农,干部主要是雇贫农担任,较好地处理了组内的具体问题,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不少互助组经过建立、垮台、恢复、提高的过程后,终于巩固起来。至1953年底,全县已有比较巩固的互助组3733个,入组农户24932户、110568人,耕地185285亩。其中,常年固定性互助组287个,入组农户2300户、9450人,耕地24141亩。全县互助合作运动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互助组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行集体生产,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虽是互助合作的低级形式,但比单干优越得多。它发挥了组织起来的集体力量,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耕牛、农具和人力等方面的互助,能解决分散生产所不能解决的许多困难,能抵御单干所无力抵御的某些自然灾害,乐于接受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先进生产经验,便于国家在物资、资金上的帮助,因而普遍比单干增产。在互助组的建立、巩固和发展中,干部和农民受到实际的社会主义教育,增长了才干,为后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初级社

1953年12月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结束后,中共巫山县委提出《关于组织西坪易继贵互助组和坪南黄友松互助组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意见》,调集各区委书记和部分得力干部组成两个工作组,分别由县委书记赵景和组织部长綦心田带队,在西坪村和坪南村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工作组通过二十多天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及办社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学习初级社社章、酝酿报名入社和审查社员条件、讨论土地入股、收益分配等具体问题以及选举社干、建立组织、制订生产计划等工作步骤,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别于次年1月25日和28日成立。

1954年1月,中共巫山县委根据中央精神和地委指示在全县掀起宣传贯彻总路线的热潮,巫山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由发展互助组推进至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新阶段。

春耕大忙之后,县委在广泛进行农业生产合作社优越性教育和普遍训练骨干的基础上,采取“准备一批,发展一批,常年建社”的方针,使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大批建社时期。为做好建社准备,中共巫山县委于5月选送一批干部到地委培训。6月10日,制定《关于1954年秋冬两季暨1955年春季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方案》,规定第二年建社的任务、要求和方法。6月下旬又训练一批参加秋季办社的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中共巫山县委根据巫山居住分散,经济、文化、交通均很差的情况,决定从7月始,由各区委负责,按照先平坝,后半山,再高山,先在有社区,后在无社区,分批逐步发展的原则,在各区的重点乡、村试办第一批初级农业社25个,同时,完成西坪、坪南两个老社的护社工作。至此,全县共有初级社27个,入社农民819户、3830人,分别占全县总农户的1.14%,总农业人口的1.8%,入社田土共计7034.26石。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一部分公有生产资料,实行土地入股,按比例分红(土地4成,劳力6成,即入股土地分报酬40%,劳力分60%;或土地5成,劳力5成)的分配制度,统一经营,统一调配劳力(实行“小包工”,即将劳动任务承包给生产队,队定质、定量、定工时,责任到社员,根据完成定额好坏记工分),按国家计划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由于合作社方向好,产量高,收入多,农民普遍感到“单干不如互助,互助不如合作”。1954年,全县粮食减产,但刚刚建立的27个初级社都有不同程度的增产。

初级社在试办阶段也存在不少问题,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提高现有合作社,并为第二批建社做好准备,11月,中共巫山县委派出工作组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旬,在一区的和平(龙井)和三区的镇兴两个社进行整社试点,为期半月。29日始,开展27个农业社的整顿工作,12月中旬结束。整顿分三步:第一步进行爱国爱社思想教育,第二步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三步总结,制定冬季生产计划。针对各社情况,从生产入手,着重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提高社员的觉悟,树立爱国爱社的观念。二是解决生产、财务上的混乱现象。三是老社解决分配中的遗留问题,新社处理入社遗留问题。四是解决经营管理中的三大问题:建立生产责任制,耕牛农具根据情况分配到队,工分账目定期公布。五是加强党委和支部对农业社的领导,做到健全社务委员会,克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混乱现象和互相推诿互相依赖的思想,建立社内必要的制度,调整与生产不相适应的队(组)和耕作区,建立健全队(组)长的责任制。

12月19至23日,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扩大会,讨论第二批建社工作,各乡成立互助合作委员会。21日,县委设立农村工作部,下设互助合作、技术指导二科,抽调8名干部办公。1955年1月,开展第二批建社工作,至2月24日,新建初级社53个,使全县初级社增至80个。3至9月,遵照中共四川省委“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生产管理,推行包工包产制”的整社指示,重点对已建立的80个社进行整顿巩固。通过整顿,处理退社案件37户,要求退社的社员大大减少;生产管理按照“服从生产,增加收入,奖励劳动”的原则调配劳力,提高了社员的劳动热情;财物管理做到了账目日清月结,逐月公布;妥善处理了耕牛、农具、自留地等具体问题,基本解决严重缺乏会计人才的问题,建立健全了社内有关制度。这次整顿,较好地贯彻了自愿互利政策,加上政府从牲畜、农具、肥料、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帮助农业社建立养猪场、加工场、粉坊、面坊等副业项目,增加农业社的收入,90%以上的社员在小春分配中增产增收,对未入社的农民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各级领导也从中积累了办社经验,为大办农业社做好了准备。

11月,全县掀起以农业合作化为主要内容的全面规划运动和大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高潮。此间农民办社积极性很高,全县先后有150个联组、70个互助组向县委书面申请,有642个联组、529个互助组向县委口头申请,要求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各区在规划的基础上,于11月下旬至12月初,共培训建社骨干3090人。至年底,全县共有合作社740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8.1%。1956年1月,县委开展大办第二批农业社的工作,新建初级社333个,全县初级社增至1075个(其中高级社2个),入社农户5088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7.73%,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

(三)高级社

1955年12月,为满足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摸索办高级社的经验,经地委批准,巫山县以中和区中和乡的11个初级社和大昌区龙凤乡的6个初级社为试点办高级社。县委派出工作组协助区委和乡党支部,通过十多天的连扩带并,巫山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龙凤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于20日成立,全社共有13个生产队,入社农民363户,社务管理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5人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次年1月2日,中和高级社成立,入社农民595户,社务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均由11人组成,全社划为7个区队,区队下共划19个生产队,每个队平均30户左右。两社在社管会下设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副业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政治工作、治安保卫、文化福利7个股。

1956年4月30日,中共巫山县委制定了“巫山县关于并社、转社、升高级社的计划”。至6月底,全县68997户加入农业社,占总农户的93.1%。其中组合初级社597个,50.52%的农户入社,每社平均63户。建高级社169个,入社31519户,42.58%的农户入社,每社平均186户,达到了乡乡有高级社。

之后实行先升后并直线升社。升社的步骤是:第一步,训练骨干,组织力量,开展深入的宣传教育,讲解升社中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解除群众的思想顾虑,提高觉悟,积极走完全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在此基础上报名入社。第二步,处理具体问题,制定高级农业合作社社章。第三步,召开成立大会,选举社务管理委员会,通过社章,制定各种制度与计划。

至月底,全县高级农业合作社总数达到978个,入社农户71695户,占总农户的94.77%。最大的中和高级社入社农户734户,最小的骡坪区后槽高级社入社农户10户。全县实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对农业的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二、粮食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中共巫山县委于11月中旬召开区、乡干部扩大会议,区、乡于11月下旬分别召开各种代表会议,传达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开展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培训骨干力量9602人,统购任务1442.10万斤。至12月26日,入库粮食1361.24万斤,占统购任务94.3%。当年,加上公粮、自筹经费共征购(贸易粮)3316万斤,人平102斤,占总产量的22.7%。除去征购、各项提留后,人平口粮256斤。

主要采取政治动员、由上而下地控制数字、发动群众评议、上级核定的办法。由于时间紧迫,发动群众不够充分,存在摸底不实,分配任务有畸重畸轻现象;少数村干部、积极分子卖粮过多,影响生活;部分地区没有宣传教育,发动群众,而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甚至违法乱纪,对群众进行捆、绑、吊、打,造成不良影响。

1955年4月,国家取消在巫山县统购统销而采取市场收购的办法。8月,国务院颁发《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9至10月,县委、县人民政府相继发出通知,确定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计算统购,除县分配任务外,另加3%分配到户,以解决减免和遗留问题。定产按粮田单位面积和常产评定,产量评定后,正常年景下3年不变。新垦荒地自收获之日起,3年不计产量。按口粮每年人平360至450斤(原粮)、饲料种子人平40至45斤、耕畜饲料每头30斤、种畜每头150斤留粮,统购余粮的80%至90%,不累进,富农统购较当地农民提高5%。余粮户的余粮每人平均不超过10斤者,不列为统购户。10月25日,全县粮食统购结束,共定购粮食1037万斤,比1953年、1954年平均统购实际减少797万斤,占余粮的76%,占产量的6.8%;统购户50549户,占总户数的68.3%。由于认真贯彻了粮食“三定”政策,任务比较合理,群众基本满意。

为继续搞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共中央1956年至1957年10月,先后颁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关于目前粮食销售和秋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指示》和《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中共巫山县委把粮食工作列为主要议事日程,县、区委和乡支部确定一个委员分管,统购结束后,县、区、乡、村的征购组织不撤销,均改为粮食工作委员会或粮食小组,负责粮食购销和分配工作。由于坚持三者利益和“三定”政策,粮食产量稳步上升,1957年与1953年比较,产量增加11.5%,征购减少13.4%,人均口粮增加21斤。

三、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9月始,县委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领导了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

1954年1月,以区为单位召开手工业代表会议,从县有关部门抽调部分力量分赴各区协助工作。二区大昌、三区庙宇、城关镇(包括一区)三处的会议月底全部结束,会上,供销社与手工业各行业共签订加工订货合同76份,产品77464件,产值73211元。

为贯彻执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改造手工业方针,探寻对手工业改造的形式和方法,由县供销社抽调干部31人,组成三个工作组,分赴城关、大昌、官渡、大庙等地调研。根据对1434户2004名手工业者的调查,提出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一般要经过生产小组,供销生产合作社,再到生产合作社,有条件的可不经过这种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

2月,县供销社派出工作组,到福田区进行手工业合作社试点,于3月13日建立巫山县第一个手工业合作社——福田区农具生产合作社,初建时全社共有8盘红炉,有27名社员,经过民主选举,建立社领导班子——理事会和监事会。5月1日,县财经扩大会议研究手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包销、收购问题,并决定逐步建立手工业合作组织。

1955年5月20日,经巫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巫山县手工业管理科”,以加强对手工业改造工作的领导。

6月,由县供销社召开第一次全县手工业工作会议,各区供销社主任、管手工业加工订货的负责人、手工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县税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出席会议。会上,传达全省第一次手工业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全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及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手工业发展规划。

9月,成立“巫山县手工业生产合作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兼任主任,筹委会在10月召开全县手工业基层社组织负责人会议,根据中央5月提出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制定巫山县手工业改造的具体规划。这次会议加快了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加速了成立县手工业联社的筹备进度。到年底,全县建立手工业社(组)37个,有社(组)员451人,其中生产合作社5个,有社员111人,供销生产合作社一个,有社员35人,生产小组31个,有组员305人。合作社(组)总产值243200元,比1954年增长2.46倍。当年成立了“巫山县手工业联社供销经理部”,直接为基层手工业社(组)和个体手工业者服务,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服务。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为正式成立县手工业联合社准备了条件。

1956年1月10日至11日,召开巫山县手工业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共九十多名代表出席,会议通过《巫山县手工业合作社章程》、《几年来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总结和一九五六年工作任务报告》,选举理、监事会,大会作《组织起来,搞好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支援农业建设》的动员报告,要求全县手工业者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17日,巫山县手工业生产联合社正式成立。

1月10日,中共巫山县委制定《巫山县手工业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五七年社会主义改造初步规划意见》,2月20日,发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意见》,要求城关镇3月10日左右完成,除骡坪、官阳两区外的区公所所在地场镇3月底完成。

城关镇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于2月20日全面铺开,经县人民委员会3月4日批准,全镇25个手工业行业,306户,从业人员335人,按行业全部实现合作化;以社为单位,通过社章,民主选举理、监事会,确定和缴纳股金,建立制度,安排生产,于3月18日召开各行业成立大会。改造后,全镇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个,社员177人,其中原有缝纫社、铁竹器社各1个,社员71人(包括这次扩进社员35人),新建建筑社1个,社员106人;新建手工业供销生产社5个(即土纺土织、修理、炭砖石灰、榨油、粮工),从业人员124人,另有不作为社员留社教育改造的34人,实现全镇手工业合作化。

大昌、福田、龙溪、大庙、大溪、官渡、铜鼓、河梁、培石等农村场镇,在城关镇手工业合作化试点的基础上,采取大体相同的步骤和方法,于三四月掀起手工业合作化高潮。

针对全县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里又发出一系列文件,以确保运动的健康发展。3月3日,县委对资改造领导小组发出《对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意见》,4月10日,县人民委员会对资改造办公室发出《关于农村手工业改造中几个政策性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今后的场镇建社应注意防止盲目集中,追求高级形式的偏向”。

但由于意见没有及时有效得到贯彻,盲目组建和集中的现象没有得到控制。县委决定从第三季度转入对手工业合作组织进行巩固、整顿、提高工作。将不适宜集中的行业划小或分散,从农村手工业合作组织中划出一部分交农业社统一管理,本着对国家建设、对农业、对手工业、对群众生产和生活四方面有利的原则,先在铜鼓、官渡两处试点,然后将官渡、河梁等区的19个行业、256名社(组)员交农业社进行领导,安排生产,下放资金和财产4220.54元,将大昌和城关两地的一些行业划小和分散,城关缝纫生产合作社划为两个社,铁竹器生产合作社分行业各建1个社;大昌铁、竹、木生产合作社,分行业各建1个铁竹木生产合作社,分行业建立3个生产合作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组核算,各负盈亏。经调整,1956年底,全县共有社(组)34个,社(组)员723人(包括手工业资本家3户,非社员35人,候补社员2人,留社劳动3人,监督改造5人),其中生产社13个,社员365人,供销生产社13个,社员308人,生产小组8个,组员50人。

通过巩固、整顿、提高,加强了手工业合作社(组)的内部建设,各社(组)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执行《手工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财务管理和盈亏处理的规定,并按照社员大会和理、监事会的职责,对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了工资制度,按照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自11月起实行统一的八级工资制,有力调动了社(组)员的生产积极性。在劳动竞赛中,全县试制新产品175种,劳动生产率平均提高10%左右,生产成本平均降低3.5%至4%。城关镇木瓦石产合作社改革单眼钻为双眼钻,发明了脚踏钻木机,试制成48种新产品,省技术改造重点项目龙骨水车获得地区奖励。1956年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占其全县总数的76.84%,其中高级社社员占组织起来总人数的45.87%。全县手工业人平生产总值1400元,比1955年增长1.7倍,虽然划出一部分手工业人数,仍然实现总产值1416000元,超额完成全年计划。

四、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时的巫山,全县有场镇9个,14个工商行业。工业企业中,除福田万顺等7个煤厂有职工21人、城关群力纺织厂有职工26人外,其余皆系小型手工业工场、作坊和个体手工业。商业企业,包括饮食、服务业,共计940户,从业人员1355人,资本总额282000元。其中坐商560户,从业人员945人;行商59户,从业人员65人;摊贩321户,从业人员345人。资本额在万元以上、雇工10人以上者,仅大昌国药业义源昌1家;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者,也只有10余户,其余均属夫妻店或小摊贩。经营品种杂乱,专行专业的很少,一半在县城,一半分布在大昌、龙溪、庙宇、大溪、铜鼓、官渡、培石、抱龙等乡场镇。在区乡场镇的商户,大多属农兼商或商兼农,大昌镇半农半商者占62.7%。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委根据中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和“发展生产,繁荣工商业;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政策,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管理和领导,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打击投机操纵等不法行为。

1952年冬,私营工业城关群力纺织厂纳入公私合营(后生产效率低,无发展前途,1953年5月经批准关闭),福田万顺等7家私营煤厂组成合作煤厂。商业中的公私比重开始发生变化,1952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营占3.3%,合作社占12.33%,公私合营占0.22%,私营占84.4%。

1953年1月,“五反”后,私营工商业户多数经营消极,部分户经营确有困难。为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作用,对商业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机构和业务,由联社和城关供销社撤销两处零售货摊,供销社撤销屠宰业务,停止对非社员买卖;二是调整批零差价和批发起点,棉布、百货类的批零差价由原来的5%至7%提高到10%至12%。商业调整后,调动了私商经营的积极性,不少商户又一度发展起来,有的户资本额超过“五反”时的数十倍。市场逐渐活跃,部分私商竭力与合作社争夺零售阵地,不法经营活动又有抬头。为加强市场管理,3月将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改为巫山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管会),市管会根据政策和法规,对市场交易对象、上市品种、交易秩序和市场价格等加强监督管理,限制私商的不法经营活动。9月,县委根据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及省委“加强准备,加强领导,加强控制”的方针,积极领导对私改造工作。

12月,县委提出“在保证国合收购任务完成下,照顾私营工商业,保证完成税收”的指导原则,并进一步调整县区市管会,加强市管人员的领导和学习。取消工商联参加市管会的名额,以工商科为主组成一支与不法私商作斗争的力量。采取停止私商经营国家统购物资,禁止坐商与行商之间委托代购代销,核定行商的活动地区和经营范围,外地商来县采购物资须按规定批准等措施,对私商的经营活动严加控制。

为便于做好对工商界的团结、教育工作,达到既改造企业又改造人的目的,县委加强对工商联的领导和建设。1954年1月,由工商科、税务局、银行、县联社、城关镇、统战部的负责人及工商联秘书长7人组成工商联工作组,协助工商联开展活动和统筹有关部门的对私改造工作。2月,在工商联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对工商联部分委员进行改选,并增加国合委员的名额,使工商联逐步成为协助对私改造的重要渠道。此外,还充分发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对工商界人士广泛开展教育工作。

8月,县委根据上级指示,成立市场安排委员会,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市场安排从8月1日始,至26日结束,本着一般不动,个别调整。在不打乱原有行业的基础上,对棉布、食盐、酒业、食糖和粮食5个行业的276户进行了安排,其中安排为经销、代销的159户,转业的117户(多数为行商),百货、土杂、药业等行业虽未安排,但在国合企业已充分掌握货源的情况下,经营活动已受到控制。

随着对私改造的日益深入,市场安排的加紧推行,部分私营工商业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反限制反改造的行为。有的公开抵抗,继续违法经营。为解决私商消极经营的问题,县委根据省里“继续踏步,着重安排与改造”的方针和“归口包干”精神,进行第二次市场安排,作了适当放宽。1955年1月,经过摸底排队和匡算市场容量,安排供销社撤店2处合并门市6个,建立批零兼营门市部24个,降低批发起点,实行“一要六不限”,即要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市场供应,不限时间、地点、花色、品种、数量、次数。允许经销、托售、代购代销兼营,调高手续费。统一市场价格,取消对社员优待,拉平合作社零售价格。调整商业网点,组织44户小商小贩下乡赶场。银行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55个困难户贷款3131元予以扶持。

通过安排,大部分私营工商户经营情况好转,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私营商业的比重回升,停歇业问题基本解决,亏损户减少,盈余户和维持户逐渐增多,公私关系趋于缓和。至年底,占全县私商总户数34.6%的258户私商走上了经销、代销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其中棉布业29户、盐业58户、酒业70户、食糖业6户、食油业6户、粮食业16户、百杂业38户、屠宰业7户、医药业4户、摊贩24户,且粮、棉、油、盐、酒、糖6个行业实现全行业经销、代销。占全县私商总户数1.7%的18户私商走上了合作道路,成立合作商店、合作小组3个。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与经销、代销的行业和户及其他较大的私商户,都向部门送交营业计划和开支计划,接受国合经济的监督和领导,初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11月,党的七届十中全会作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县委针对全县对私改造工作已有相当基础和私营商业已大大回升的情况,立即对私营零售商“坚决停止退让,着重改造”,供销社恢复原让出的68种商品的经营,并增设货摊,扩大棉布、百货、副食等商品的零售额,控制大户私商冒尖等,加快对私改造的步伐。

1956年初,成立“对私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对私改造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全县对私改造工作,国合业务部门和各区公所也都成立相应的私改机构,抽调办公人员,归口包干,办理对私改造事宜。粮食行业直接过渡为国营企业,棉布、国药全行业公私合营,其他行业分商店、6个合作总店及若干门市部进行公私合作。

经过几个月的思想发动和大量的组织准备工作,在农业合作化高潮和全国各大中城市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的影响与推动下及工商界大批骨干积极分子的带头与串联发动,到3月中旬,全县90%以上的私营工商户纷纷递交申请书,积极要求改造。巫山县根据工作的成熟程度,先后三批批准城关的合营和合作组织,于4~5月陆续批准区乡的合营和合作组织。被批准为合营和合作组织的工商界人士,欢天喜地,奔走相告,敲锣打鼓,开会庆祝,纷纷向县委、县人委送喜报,表决心,全县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达到高潮。

5月底,全县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的946户,从业人员1128人中,批准合营和合作化839户,从业人员1018人,占总户数的88.69%,占总人数的90.25%。其中,公私合营65户,从业人员106人;统一管理、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182户,从业人员231人;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或合作商店580户,从业人员669人;直接过渡为国营企业工作人员12户,从业人员12人,加上从其他行业吸收为国合商业工作人员93户,共105人。工业方面,福田合作煤厂与罗在科、万启定等6个私营煤厂实行公私合营,定名为“公私合营巫山县福田煤厂”,大庙区莲花煤厂也改为地方国营。合营、合作化的实现,原私方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或集体所有,棉布、国药两个行业的资方人员按年息一至六厘的息率拿取定息,实行定息工资制,山货行业实行计息工资制,其他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则按股份分红法计取工资。至此,巫山县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合营、合作化以后,企业性质发生根本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得到改善,合营、合作组织成员的经营积极性得到发挥,营业额普遍上升,纯收入相应增加。经营方向和经营作风也大有转变,为生产服务、为消费者服务的新商业道德风尚日渐形成。

五、供销合作化与信用合作化

1950年2月2日,巫山县成立国营巫山贸易公司。5月15日,将国营巫山贸易公司改为中国粮食公司巫山办事处和百货小组,后又更名为中国粮食公司巫山支公司、中国百货公司巫山支公司。

1951年1月1日开始筹备,次年2月2日正式成立川东区巫山县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设秘书、干部、生产、计划、推销、供应、财会、商情物价、运输等股,业务机构设批发门市部(只对社区批发),3月开始营业。4月1日将中国土产公司巫山支公司的全部业务、资金、人员并入县供销社。社内增设农副土特产品收购门市部、肥料供应门市部。5月,建立官渡、石坪、(今石碑)、大昌镇、庙宇镇、鸳鸯乡收购组,后增设大溪乡收购组。

1952年2月1日,将粮食、百货两专业公司合并改组为“中国土产公司巫山支公司”(一揽子公司),此为供销合作社的前身,受县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贸易公司双重领导。

1954年7月,四川省巫山县合作社联合社改名为四川省巫山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定名为巫山县第一区城关镇合作社,第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六区、七区供销合作社(简称基层合作)。

供销合作社是劳动人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商业组织,只吸收劳动人民(农村中的贫农、雇农、中农及手工业者、独立劳动者,城市中的工人、贫民、机关干部、学校教职员)参加。社员入股后,发给社员证和股票。社员入社必须交纳股金,遵守社章,享受分红、优先、优惠福利和参与民主管理、退股自由等权利。合作社初建时,先成立筹委会、监事会。工作人员由当地区、乡政府调配管理,主要是从农会干部和办社积极分子中选出,可以随时吸收或辞退。理事会正副主任由上级调派或通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任用。

基层供销社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基层单位,是直接经营商品购销和服务业的综合性农村商业经营机构。它拥有一定的工作人员和资金设备,根据国家计划,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下设不独立核算的专业商店、门市部、收购站、加工厂(场)、供应点、分销店等分支机构。基层社受当地党政部门和县供销社的双重领导,以后逐步以县供销社领导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开始实行农村信用合作,1952年10月,巫山县在庙宇镇兴隆村试办信用互助组。1953年1月,万县专区通知巫山试办典型信用合作社,巫山确定以乡建社,将官渡区铜鼓乡和大庙区大溪乡为信用合作社试办乡。同年铜鼓、大溪试办信用互助组9个。1954年1月22日,成立铜鼓乡信用合作社,4月12日成立大溪乡信用合作社,年底发展信用合作社14个。作为群众互助组织,农村信用社建社初期,其业务开展是以微薄的股金,在社员之间进行资金互助活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由于农民现金收入少,因此,信用社的业务存款少,贷款也很少。每年业务大都是春放秋收。春天把贷款发给生产队,秋天生产队交售粮食时收回贷款。同时组织存款。1954年,全县信用合作社仅吸收股金2.9万元。此后,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重点办社,分批发展,并经多次整顿、撤并、恢复和扩建。但由于贯彻民主管理不够,信用合作社逐渐成了“官办”机构。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全县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为适应“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政治体制,信用社下放人民公社管理。全县信用社均以公社社名改称,并挂“××人民公社信用社”牌子,并在大队建立信用站,食堂建立储蓄组。

六、社会主义制度的初步建立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成就

县委按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将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造同时并举。在进行工业化的同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引导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1956年底,在巫山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

“一五”计划时期,巫山县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基本完成。计划所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主要依靠全县人民的力量,到1957年底胜利完成,巫山县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确定。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所占比重由1952年的21.3%上升到92.9%。

1952年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农业为主。到1957年“一五”计划末,全县粮食产量达到17329万斤,比丰收的1952年增产26.8%。1957年,全县种植玉米30.5万亩,总产3660万斤,占大春产量的26.5%,单产120斤;栽插红苕18.28万亩,总产5335万斤,亩产292斤;1957年推广“巫峡洋芋”,单产提高到128斤,总产上升为1348万斤,面积扩大到10万亩;水稻种植7.38万亩,单产397斤,总产达到3105万斤;小麦种植8.57万亩,亩产92斤,总产达到790万斤。

由于农业生产跟不上工业生产的步伐,以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70%和工业总产值中生产资料占60%作为实现全县工业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农业的发展。1956年出现全局性的冒进,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47.35万元,比上年增长70%,高于1953、1954两年的投资额,基本建设贷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上年的30.2%猛增到48%,造成全县财政紧张。社会主义改造过急过快,为以后相当长时间留下后遗症。(来源:县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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