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巫山新闻 > 正文
为巩固新生人民政权而斗争
03-27 14:26:09 来源:县委党史研究室

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县委、县政府开展了征粮剿匪、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减租退押、清匪反霸、土地制度改革运动等工作。

一、征粮

1949年底,巫山新生政权接下了国民党留下的烂摊子。全县31万人,年财政收入仅60万元(现制),粮食年总产量不足亿斤,国民经济极度低下,百姓年年闹春荒,家无隔夜粮,满目疮痍,百废待兴。县人民政府仅从财粮科接管现金172元和存留区乡的粮食25.2万斤,面临财源、粮源枯竭的困境。县城公库存粮早被国民党驻军吃光。进军干部、留用公教人员和新吸收工作人员的供给无法保障,城镇居民无粮售与。一场涉及数十万人的严重春荒即将来临,政府无粮以济。粮食问题,迫在眉睫。这是关系人民和新生政权生死存亡的大事,也是对新生政权的第一场考验。为保障供给、平抑物价、度过春荒、支援前线、巩固人民政权,县委、县府按照部署立即展开向地主、富农借粮的工作,借粮任务660万斤。1950年1月8日,又接上级通知,改借粮为征粮,任务600万斤(折大米),并限于2月16日(除夕)前一律缴清。县委决心于春节前完成任务的80%。时间极为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征粮,实行普征和大户加征两种办法。普征,按民国38年度赋额征收;大户加征,即地主、富农、祠堂、庙宇在普征基础上,加征4~6成。于是,层层开会动员,打通思想,统一认识,出动绝大多数干部,地干班、教干班全体结业学员和部分教师,组成400余人的征粮工作队,奔赴重点区乡征粮,建立各级征粮组织,征粮工作在全县展开:宣传政策、发动群众、调查摸底、清查黑田、计算配赋、核定加征和送交公粮等工作紧张繁忙地进行,以征粮为中心,与地主、富农、匪特及其他反动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开初,由于单纯依靠旧乡、保人员,没有充分发动群众,征粮进展缓慢,效果很差,至春节前,征粮25万斤,占任务的4.1%。不少地区出现对征粮户采取扣押、追交等违法乱纪行为。县人民政府予以及时纠正,要求既要完成任务,又要严禁私刑、扣押等蛮干行为。此间,全县匪特猖獗,3~4月,大溪、大庙、河梁、鸳鸯等地相继发生匪特暴乱,刚征到的一点粮食,又被抢去4万余斤。征粮工作基本停顿。4月上旬,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动员全县人民一致行动起来,做好剿匪、征粮、救灾三大工作。征粮工作得到加强,各区全力以赴,挤黑田,评照顾,促交粮。至6月底,完成征粮任务的80%。至9月中旬,入库公粮541.72万斤,完成总任务的91.2%。尾欠数缓到1950年度农业税征收完成。

半年多,在县委坚强领导和正确的指挥下,基本完成征粮任务。不仅经济上取得成就,政治上也获得极大的主动,经受住了第一场严峻的考验,意义极为重大。

二、剿匪,平叛

巫山曾是四川(现为重庆)的东大门,地处三峡天险深处,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匪特活动频繁。1949年8至12月,国民党军孙元良部四十一、四十七军和赵子立一二七军以及湖北保安第三、四、五旅等部4万余人驻防;国民党的军统、中统特务组织和青年党、三青团都设有机构,其人员活动于全县每个角落;“一贯道”、“归根道”等反动会道门组织遍及城乡。解放后,到处都是散兵游勇兵痞流氓,敌特分子四处活动,尤其是军统预留的事事“游击抗共”的川东游击军还在暗地活动,对积极反共的反动会道门组织没来得及清理,地主富农等封建势力尚未触动。

面对严重的敌情,党和政府定下了对敢于向人民政权挑战的敌人采取“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将功折罪,立功受奖”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剿匪政策。

1950年1月12日,县剿匪指挥部成立,张增任指挥长,县大队长李富治和一二四师留守部队的赵永昌任副指挥长。各区成立剿匪中队,区长任剿匪中队长,区委书记任指导员。各乡成立联防自卫队。1月29日,一二四师留巫部队在处理完活动于房县扎营坪九道梁的湖北保安十八旅和兴山自卫团来巫投诚事宜后,返宜昌归建,驻奉节的三十三师九十八团第三营接防巫山,其七连驻大庙,八连驻大昌,九连驻石坪。营长李来福任第一副指挥长,赵景任第二副指挥长。巫山防务由驻奉九十八团司令部指挥。3月5日至4月20日,集训县大队423人,留下287人,由驻军第三营调入205人,整编为巫山独立营,下辖3个连和4个区中队。独立营成立后即筹备剿匪。10月独立营改为警卫营。

2月下旬始,出现严重敌情,尤其3月下旬后,连连发生大溪、鸳鸯等多起土匪暴乱。致使全县人心浮动,征粮停顿,部分区乡公所被围攻,干部群众被杀害,国家财物遭抢劫。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重威胁着人民政权的巩固,严重考验着每一个共产党人。

在县剿匪指挥部和九十八团司令部联手指挥下,向每股暴乱土匪冲击。至6月,十余起暴乱事件被平息。剿匪平叛运动基本结束。1950年12月统计,剿匪运动中,计打死打伤土匪59人,投诚缴械1156人,俘虏484人,争取482人。缴获六○炮3门,重机枪35挺,火枪224支,短枪128支,冲锋枪35支,大刀224把,子弹208903发,手榴弹982枚,电话机21部,剿匪运动取得全面胜利。零星土匪销声匿迹,匪患消除,保卫和巩固了人民政权,维护了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一)国民党起义部队哗变

1950年2月21日,原国民党一一八军在成都起义后,暂编为“七一”部队奉命东下。该军八九三团第二营行至县境曲尺盘地段时哗变,营长率队200余人,号称“青年革命救国军”,携重机枪两挺,轻机枪六挺,迫击炮两门,经大昌向房县流窜。驻军九十八团追剿未遂,后被房县驻军歼灭。此间另一团途宿巫山,也图谋反叛。解放军驻该部代表与县委联系后,采取措施防范。贴出“蒋军官兵起义光荣,反叛逃跑死路一条”等标语营造舆论压力,安排李栋成前去劝导警告。该部未敢举事。

(二)曲尺匪首张长西袭击驻军运输船

3月12日,驻大庙解放军七连副班长张友柱率战士5名从奉节押送装运弹药和其他军用物资的木船到巫山。船行至县境曲尺盘时,遭该地匪首张长西指挥的50余匪徒伏击。战士康正才中弹牺牲。张友柱沉着应战,指挥木船佯装靠岸。众匪蜂拥下河,欲登船劫物。待匪接近时,张友柱指挥战士用冲锋枪横扫,当即毙匪16人,余匪夺命逃散。木船继续顺江而下,又遭20余名匪徒袭击,张友柱等用手榴弹炸死匪徒6人,炸伤10余人,胜利完成押运任务。张友柱等立特等功。

(三)大溪、大庙匪特暴乱

3月20日(二月初二),在大庙“反共救国军”总指挥原庙宇镇镇长向志伊、副总指挥原自卫队第二队中队长唐厚斋、参谋长恶霸匡伯仓、大队长原庙宇乡乡队副刘玉山等匪首策划下,大溪乡土匪60余人在当地大刀会头子王成宣、张长明、张长西、石光德指挥下,于清晨分三路向大溪乡政府和驻场镇永生宫的解放军九十八团三营七连的两个班包围进攻。时解放军刚起床洗漱,猝不及防,无法以火力还击,即与匪众展开肉搏。副排长吕全法急忙取来一支步枪,用刺刀刺死两个匪徒后,被数名匪徒团团围住,从屋里退出屋外,又退下河坝,直至战退到长江水边,弹尽路绝,活活被土匪砍死。战斗中,土匪又砍死战士5人,砍伤战士2人,俘虏战士1人;夺走枪支14支,子弹300余发,手榴弹10枚,背包23个;抢走粮食1万余斤。乡公所电话员见土匪冲进门,急忙打电话向区公所报警。刚说出“土匪”二字,电话线就被土匪剪断。区长韩天月接到电话,即判断大溪出了事,立即将情况告知驻军七连连长李来福、指导员侯连锡,七连在其指挥下,冒雨急行军60里,驰援大溪。赶至大溪,土匪早已散去。

23日清晨,匪首向志伊等人乘七连驰援大溪,庙宇镇无兵防守之际,指挥当地土匪150多人,勾结毗邻大庙的奉节县君子乡匪徒60多人,以区公所留用人员为内应,围攻大庙区公所。区公所驻地是一旧庙,大殿和后殿高屋建瓴,前有两寸多厚的大木门坚不可摧,四周高墙壁垒,易守难攻。区长韩天月指挥仅有的干部和勤杂人员5人紧闭大门据险防守,匪徒也不敢冒死冲锋。数小时攻不下,继以斧头砍大门,用锄头挖墙脚,浇煤油烧房子,妄图迫使区干部们投降,但均未奏效。区干部们沉着应战,不时以冷枪还击,坚守阵地7个多小时。战斗中,击毙匪徒4人,击伤2人。区长韩天月、通讯员向福荣牺牲。

当日上午,驰援大溪的七连在预约的时间与区公所联系不上,判断大庙亦出事,即火速返转。赶至离庙宇镇15里的核桃树时,向庙宇镇发射迫击炮弹数发,以示警告。土匪闻声逃窜,被包围的区公所解围。

暴乱发生前,土匪已有明显活动,匪首多次聚谋,也有群众向区政府多次报告过情况。由于干部思想麻痹,加之七连军事指挥上的失误,致使匪徒暴乱得逞。招致重大损失,当即受到地委的通报批评。

之后,驻军全力以赴清剿土匪。4月11日,小股土匪再度窜往大溪。七连从庙宇奔袭大溪,活捉匪首蒲世民、陈元木及部下5人。13日召开大溪乡乡保长会议,逮捕两个抢粮的保长,匪首张长西率匪徒7人自首,大刀会神佛张法清率会徒27人自新,交出枪25支、子弹两百余发、刀矛20把和抢去的油盐等物资。21日,七连再次清剿大溪陶发雄匪部,陶匪及部下7人被击毙,20人被活捉。26日,突袭匪窝西岗山,匪众逃散,缴获大批粮食等物资。6月29日,突袭奉节君子乡,全歼匪徒14人。清剿中,匪首向志伊在潜逃途中自杀,唐厚斋、匡伯仓、刘玉山、张长明、王成宣、陈万廷等匪首均被擒获。

(四)宋大湘鸳鸯叛乱

1950年3月,毗邻巫山县的湖北省巴东县沿渡区展开减租退押运动。该区罗溪乡60多名穷苦农民来巫山东乡,要求宋大湘退押(宋有田产在该乡)。“山大王”宋大湘极为仇视,置县咨询委员身份不顾,与人民为敌。巴东匪首李殿臣抗拒减租退押,打死3名解放军,抢劫沿渡河供销社后,逃入巫山与宋大湘合谋叛乱。成立“川鄂边境人民自卫军”,宋任司令,李任副司令,纠合旧乡、保长,煽惑群众300余人发起暴乱。

4月10日,匪首宋彩凡指挥匪徒抢去鸳鸯粮库粮食2万余斤。23日,又抢走龙村乡粮库杂粮数千斤,追杀区干部,杀害赴县城开会的农民代表2人,图谋攻打驻三会铺的第一区中队。

暴乱发生后,县委乘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之机,发动全县各界合力平叛。定下“争取宋大湘,剿灭‘小霸王’宋彩凡”之策。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成立之后发布“剿匪宣言”,宣传“恶首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剿匪政策,发动苏廷举、李兴周等地方人士致信宋大湘,劝其投降。

5月5日,驻军八连和县独立营一部200人,分别从大昌和县城奔袭鸳鸯,分3路配合巴东驻军——湖北省军区独一师二团的一个连和巴东县大队夹击宋匪。宋匪化整为零,遁入桃花山的后槽——王八岩、九道湾等地据险顽抗。我军以班、排为单位分别包围分散之敌,断其食物、水源,开展政治攻势,围而不打。在我军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军事围困下,10日,宋大湘、李殿臣、宋绍平、宋绍波等匪首8人及所属部下255人投降,暴乱平息。缴获机步枪389支(挺)、子弹26375发、迫击炮2门、炮弹24发、掷弹筒3具、手榴弹146枚、电话机4部。

(五)陈海波图谋叛乱

4月中旬,石坪乡留用乡长陈海波乘鸳鸯暴乱之际,纠合股匪40余人,图谋袭击第四区区公所。起事当日上午,其预谋被区公所勤杂人员察觉,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区委书记薄子源。区委采取先发制人之策,立即逮捕陈海波和土匪骨干分子。令陈亲笔写出“急变,今晚暂不攻打区政府”的手令,于日落前火速送达各保,一场暴乱得以制止。

在6月的平叛高潮中,匪首张德江在农民代表的规劝下,投案自首,交枪31支,子弹943发,手榴弹5枚。农民代表王正明动员5名匪徒归案,罗伦选动员匪徒交出枪6支。

(六)平息大昌匪患

大昌、福田、龙溪地区,时有土匪10股,乘人民政权刚建立之际,三五人或数十人结为一伙,四处抢劫,与人民政府为敌,危害甚烈。3月下旬,匪首王伯祥、许益生勾结巫溪县谭家乡匪首王品章和奉节县天池乡匪首陈希云、冉瑞凡,煽惑不明群众100余人为匪,活动于奉大巫三县结合部的奉节天池乡、巫山龙溪乡和巫溪谭家乡地区。

为扑灭该匪,县委派干部、原党的地下工作者曾庆康、苏敦厚2人打入匪徒内部,侦察匪情,策反,做进剿之内应。为利于曾、苏打入匪巢,县委布下“曾、苏叛逃”的假象,先扣押曾、苏,曾、苏又乘机翻墙“潜逃”,赓即在县干部大会上公开宣布曾、苏“叛逃”,令全县“捉拿”。几天之内,曾、苏2人顺利地打入匪巢,并经受住了匪徒的考察与考验。进而勇敢机智地积极活动于匪首匪徒之中,逐步取得匪首的信任,与匪徒“密切”关系,逐渐争取匪首廖启元和匪徒20余人。

4月底,曾庆康以“抢劫”为由赴大昌,与大昌区委联系,定下里应外合的灭匪之策。5月2日,在驻大昌的解放军八连和大昌区中队一排兵力接应下,曾庆康、苏敦厚在匪巢内乘土匪擦枪之机,指挥被策反的匪徒击毙匪首陈希云,擒缚匪首王品章、冉瑞凡、王伯祥、许益生,活捉匪徒22人,缴获各种枪支41支、子弹2331发,55名胁从者投诚,股匪被消灭。此间,其他股匪41人携枪投诚,10名匪首被擒。全区匪患平息。曾庆康、苏敦厚荣立二等功。

三、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巫山解放之初,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尚未建立,条件也不具备。调动全县各界人士治理巫山,组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临时机关。代表由区、县、乡人民政府邀请和遴选。1950年4月8日至12日,巫山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194人,其中工人20人,农民90人,妇女12人,工商界19人,文教15人,青年8人,学生8人,医卫2人,民主人士20人。县长张增作施政报告,副县长赵景作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完成征粮、推销公债、清理匪特、生产度荒、贯彻婚姻法、改革教育6大提案,选举赵景、雷次山、李栋成、苏竹勋、吴宝秋等22人为本届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下设剿匪治安、生产度荒、推销公债、财粮4个专门委员会,张增、杨华真、李栋成、赵景分任各委员会主任。12日,会议代表和城区民众数千人集会,吊唁大溪暴乱牺牲烈士,处决匪首田兴富、李兆海等7人。会后,全县形势立即好转,征粮、剿匪、度荒和其他民主改革运动迅猛向前。本届代表会议共召开3次。至1955年7月巫山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5年间,共召开了5届代表会议15次大会,充分发挥民主政治,完成了代行权力机关的使命。

四、禁绝烟毒

巫山县种鸦片、吸毒现象甚烈。1950年尚有350户种鸦片,年收鸦片4766两,烟民1760人。为禁绝鸦片,根除吸毒恶习,1950年,县成立戒烟禁毒委员会,下设稽查、宣传、禁烟、检查、执行、卫生6组,区、乡、保成立禁烟分会或小组,全县设戒烟所9处,入所戒烟745人,居家戒烟686人。查禁烟馆51处,收缴烟土21758两,烟具305套另两大麻袋,破获烟案143起,对烟毒犯处死刑3人,有期徒刑50人,罚款15人,教育释放75人。在几个月时间内,将长期毒害人民、屡禁不绝的种烟、吸毒恶习禁绝。

五、减租退押,清匪反霸

解放前的巫山,地主恶霸、股匪、特务等横行乡里,无恶不作,封建势力雄厚。以高租重压、勒索霸占、明抢暗夺、杀人越货等手段鱼肉乡民。解放后,仍有不少匪特头目继续与人民为敌,隐藏乡间,伺机破坏,造谣滋事,抢劫财物,谋杀干部,发动暴乱。虽多次清剿,但其势力仍未受到致命打击,群众迫切要求政府减租退押,清匪反霸,以求彻底解放。

在各地农村初步发动群众清查散匪的基础上,中共中央西南局于1950年7月召开第三次委员会,确定当年开展清匪反霸群众运动。为了彻底肃清土匪,县委、县政府组织干部力量,通过发动人民群众、动员知情人员、教育自新人员举报等方法,获知全县匪情以及隐藏于当地的残余匪徒。12月18日,全县减租退押、清匪反霸开始。

中共巫山县委以参加万县减租试点的干部为骨干,集中培训干部267人,运动分发动群众、整理农会,登记租押、退出押金,组织斗争、打倒恶霸,废除保甲、建村建政,分配果实、庆祝翻身等步骤。从反霸、“搬大石头”开始,逐步深入,全面铺开,运动至1951年4月结束。清理后,采取急退、缓退,退一部分或者免退4种办法处理。当年地租由农民替地主代交公粮后,余下部分作减租归农民所得,不足部分由地主退出。全县租额由1033万余斤减至650余万斤,11800户佃农受益,21万人分得了胜利果实,其中粮食2000余万斤,人均95斤。农民将分得的“果实”,用来购置耕牛、猪仔和农具,生产热情大大提高。政治上,统治压榨农民的封建势力受到打击,经农民揭发斗争和人民法庭判决,公审、镇压3469人,摧毁了反动的保甲制度,建立了一个以农会为主体的村政权,实现了广大农民在农村的专政。

六、土地制度改革运动

土地制度改革(简称“土改”)是民主革命胜利的重要标志,土改的任务就是废除封建地主利用土地残酷剥削农民的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封建地主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废除封建剥削制度,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1950年11月15日,县委下达土改工作计划,1951年4月至11月分期分批集中培训干部。11月1日成立巫山县土改委员会,县委书记张增任主任,县长赵景任副主任。万县地委安排地委土改工作组成员赵唯、杨书云为中共巫山县委委员,同时对各区委充实了力量,加强对土改的领导。新充实的领导为区委书记,原区委书记任第二书记或第三书记,新的区委书记除赵景、傅荣光外,其余是地委工作组成员,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由16人增加到32人。

全县土改分两期进行(不含铜鼓),第一期12个乡(镇),第二期10个乡(镇),每期60至80天。各乡(镇)土改工作队队长由地、县下去的科级干部或区委委员担任。1951年11月17日,经过专门培训的土改工作队870余人分赴到城关、中和、大昌、福田、下田、双龙、钱家、庙宇、石坪、官渡、观音、鸳鸯12个乡(镇)展开第一期土改工作,至次年元月中旬结束。1952年元月下旬,第二期土改在两坪、龙溪、洋溪、起阳、大溪、河梁、培石、龙村、竹贤、官阳10个乡(镇)展开,至3月20日结束。土改工作实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其工作步骤为:发动群众;划阶级,定成分;评产划田,分配财产;烧毁旧约,颁发土地证;最后复查等。

通过土改,政治上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打击了封建势力,农民翻了身,彻底废除旧的保甲制度,建立391个行政村,农协会员由75527人发展到95813人,武装民兵由7708人发展到9844人。收缴暗藏长短枪5支,子弹17467发,毒品1029斤,手榴弹106枚,土火枪124支,矛子333把,土火炮4门,大刀270把。经济上没收地主封建财产,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的经济基础,农民分得了胜利果实。全县72.7%的农民分得土地478171.682亩,占土改评定总产量的34.95%,城镇游民乞丐136户549人分到田地。73.3%的农户分得了其他胜利果实,计分得人民币3.7亿元(旧币1万元折1元)、黄金10901两、银47196两、银元194865元,粮食、钢铁、布匹、衣物总共折谷2068万斤,户均507斤。房屋55489.5间,耕牛795头,农具189600件。运动中由于时间紧,干部水平低,出现揪斗地主家的老佃户、老长工等偏差,同时少数地方逼供、吊打现象较为严重,致使地主成分中157人和其他成分39人自杀。

为了处理土改中的遗留问题,12月至次年3月,县委组织力量,对已土改的391个村进行复查。充分发动群众,分出对封建势力打击彻底、基本没有遗留问题的一类村107个,有遗留问题的二类村189个,遗留问题最多的三类村95个。在一、二类村发动生产运动,处理遗留问题,颁发土地证。在三类村开展对敌斗争20天,揭发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整顿农会,颁发土地证,复查中还纠正了前期提高成分的错误,佃富农由4541户降为492户。

1952年,铜鼓乡由湖北省建始县划归巫山县管辖,县委抽调30名干部和50名农民积极分子组成县委土改工作队,从12月10日至次年2月10日,在铜鼓乡开展土改工作。计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4941.062石(老制每石432斤),房屋3649.5间,耕牛86头,家具13916件,其他胜利果实折谷737925斤,全部分给农民。至此,土改在全县全部完成,取得了民主革命的决定性胜利。

土改后,农民生产热情高涨,粮食产量年年增加,1952年13659万斤,比上年增加10.98%,1953年14597万斤,比上年增加6.87%。

1953年2月初,在土改复查后期开展划乡建政工作,新的行政区划为9区1镇,22个乡(镇)增为60个乡(镇),406个村增为415个村。6月下旬至8月中旬,经上级批准,大乡划小乡,原60个乡(镇)增为140个乡(镇),415个村增为433个村,城关镇13个户籍段改建为7个居民委员会。

七、“三反”,“五反”

1952年1月7日,县委接地委转川东区党委开展“三反”(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运动的紧急通知,县委立即讨论并向各区传达。9日,召开增产节约委员会和财经系统负责人会议及县级机关干部大会,传达川东区党委和地委关于“三反”运动的紧急指示,县委书记张增带头检查,布置县级机关停止办公,全力“三反”,宣布财政科、民政科和土产公司为斗争重点。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斗争既是一场艰巨的经济斗争,更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10日,“三反”运动在全县展开。中共巫山县委加强领导,克服“缺乏思想准备,盲目被动,边打边想”的做法,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脱裤子下水”,以县级机关为重点,以财经干部为主要对象展开斗争。24日,县委写出“关于‘三反’向中央的第二次报告”,至31日,结束普遍检查。2月上旬,各单位由组织“打虎队”转入“打老虎”的攻坚斗争。至 12日,查出贪污32亿元(旧人民币,下同)。其中,1亿元以上的“大老虎”3只,1千万至5千万元的“中老虎”、“小老虎”24只。至3月23日,计查出贪污72.9亿元,其中“大老虎”21只、“中老虎”12只、“小老虎”26只。由于“始终反右倾,强调对消极者撤职查办”,因而“战斗打得快、打得猛”,“越来越坚决,越来越猛烈,战果天天在扩大”。至4月下旬,“打老虎运动”告一段落。7月13日,县委组织部统计:参加运动的520名干部中,有贪污行为的495人,占参加人数的93.27%。其中贪污100万元以下的367人,100~1000万元的66人,1000万~1亿的49人,1亿元以上的13人,定为贪污分子并给予处分的114人,其中刑事处分43人,另有3人自杀。

“三反”运动对反对贪污浪费、廉洁政府、净化社会风气起了巨大的作用,自此,视贪污浪费为可耻犯罪行为,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其政治效应延续了30~40年。但由于行动太猛,赶任务,求数字,急于求成,广泛使用逼供、吊打、饿饭等做法,导致打击面太宽,误伤了一大批干部。

2月初,在机关“三反”的同时,“反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运动在城关镇的540户工商户中展开。随后又在大昌、庙宇、大溪、官渡等乡镇的698户工商户中开展二十多天。县委派出“五反”工作队,实行“依靠工人,团结其他劳动人民,争取团结中小工商户,集中火力围攻大奸商”的政策,深入场镇与不法商户展开面对面的斗争。至3月初,运动达到高潮,反出违法金额48.64亿元。全县工商户经评议:守法户146户,基本守法户756户,半守法户256户,严重违法户45户,完全违法户15户。3月中旬进行重点斗争。

经核实统计,反出偷税漏税者1046户,偷税漏税款8.04亿元,其他违法金额0.86亿元,干部搭股34.87亿元,计43.77亿元。定案赔款38.63亿元,严重违法户8户,完全违法户2户。由于政策掌握不严,斗争过猛,出现打击面过宽、定性定案不准和吊打等情况。尤其将某些干部投入私营工商业的股份作为“盗窃国家资产”予以整肃,伤害了一般私营工商户的经营积极性,导致市场萧条,县委逐步纠正这些问题。至7月9日,纳入“五反”的范围限于城关镇的444户工商户,“五反”金额核减为4.29亿元,其中,行贿0.32亿元,偷、漏税2.77亿元,盗窃国家资财0.5亿元,偷工减料0.34亿元,盗窃国家经济情报0.36亿元。违法金额核减为29.6亿元。

“五反”运动揭发了私营工商户中的不法行为,打退了资产阶级的进攻。为恢复经济活跃市场,6月至11月,县政府给予经营困难的工商户贷款11.92亿元,予以扶持。9月2日,根据国务院结束“五反”运动的指示,本着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精神,用40天时间对“五反”中遗留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一般违法户的退赃数额大部做了减免,对24户违法大户的违法金额由29.6亿元核减为11.98亿元。调动了工商业者的政治热情和经营积极性,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市场出现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的好势头。

八、稳定市场和物价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采取发展生产,增加物资储备和供应,加强货币与市场管理,利用行政干预,国营贸易公司货物公开亮牌经营,工商科实行物价监督管理等办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1951~1952年,粮食市场价格一律按统一牌价管理,植物油以油脂收购站收购牌价为市场价格,土布、棉花、牲畜等实行买卖双方自由议价成交。同时,国家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控制利润率、调整地区差价、批零差价等措施,排挤和限制批发贩运私商,基本控制了物价上涨。

1953年,全县粮油实行统购统销,中等稻谷每百斤收购价5.75万元,中等小麦每百斤收购价7.5万元,大米零售每百斤9万元,面粉零售每百斤12万元。1955年,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执行统一价格,实行新人民币,中等稻谷每百斤收购价5.8元,中等小麦每百斤收购价7.5元,零售大米每百斤9.4元,零售面粉每百斤12元。油脂、油料、棉花、棉布、百货、药品等一类土特产品均执行国家牌价,二类土特产品在供求失调的情况下,允许私商不超过国家牌价的5%内自由定价,三类土特产品自由议价。本地手工业品,货源由国营、合作部门掌握,执行规定价,国营、合作部门未经营的小手工业品自由议价。猪肉由县统一核定价格,蔬菜、副食品通过行业议价报县批准执行。

次年,调整粮食、油料、毛猪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降低工业品零售价,至此,农产品价格偏低、工业品价格偏高的剪刀差过大现象得到改善。

九、恢复发展国民经济

经过三年的努力,巫山县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810亿元,比1949年增长77.5%,比新中国成立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20%,三年中平均年递增率为21.1%,其中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145.1%,年递增率为34.8%,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53.5%,年递增率为15.3%。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巳超过建国前最高水平。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全县财政收支平衡,结构改善。文教卫生事业得到相应发展,职工、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有所改善。1952年同1949年相比,全县职工总数由800人增加到1600人,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提高了70%,先后在企业中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在公职人员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农民收入1952年比1949年增长30%以上。(来源:县委党史研究室)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