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建立党员干部亲属关系数据库
01-19 07:47:5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为了解决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从去年年底开始,大足区开始建立“党员干部亲属关系数据库”。

昨日(18日),记者从大足区获悉,根据大足区的相关要求,凡是党员干部划定范围内的亲属,在党员干部所在镇街辖区或所属部门、行业、系统,享受、承建、承接与其履职岗位有关或有影响的惠民资金、建设项目等事项,都要比对公示。

这一做法给党员干部“优亲厚友”行为戴上了“紧箍咒”,其亲属该不该吃低保也让群众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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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民政局在门口公示党员干部的相关信息

现场

民政局门前的一纸公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重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升至每人每月500元、350元。享受低保的过程中,党员干部有没有优亲厚友?干部有时候说不清楚,群众有时候也弄不明白。

1月15日,大足区民政局门口对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情况进行了专项公示,该公示表明确显示了党员干部及其亲属的相关信息。

比如,区民政局驻局纪检书记丁兴文,其亲属享受了哪一项惠民资金,金额是多少,双方是什么关系等,都有公示。

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周宁介绍,这样一来,老百姓担心的“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就受到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既让干部说得清楚,又让群众看得明白。

实际上,这样的公示并非只在党员干部的工作单位,在享受惠民政策对象的所在地也有公示。

基层干部与群众打交道多,面临的质疑也比较多。龙岗街道西街社区支部书记张雪梅说,社区个别干部的亲属出现家庭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应该退出,但碍于情面不好说,比较难办。有了这项制度后,该社区就有两户干部亲属主动申请退出低保,报告制度划出了底线,让党员干部从人情、亲情的关系纠缠网中得到释放,对干部的履职用权行为看得更清楚了。

源起

低保核查触发备案灵感

大足区的创新做法,最初是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开始。

该条例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近亲属,申请或者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登记,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入户核查。

周宁分管低保工作,在他看来,贯彻落实条例,从他本人开始就应该登记备案。

去年3月,区民政局专门制作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近亲属备案表册,通知各镇街对不管享没享受低保,或是正在办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四职”干部的亲属进行信息数据申报和备案。

两个月后,区民政局又印发了《关于开展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近亲属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对象、备案内容,并建立数据备案、主动申报、入户核查、责任追究四项制度。

周宁介绍,区民政局首次收集到全区1586名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10215人的备案资料。

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全面比对和入户核查,共有12户享受低保的备案对象亲属家庭主动退出。

成绩

去年36户78人退出低保

这样的做法初见成效,对党员干部和群众都有好处,引起了大足区委及区纪委的高度重视。

去年9月,在区纪委的指导下,区民政局结合村(社区)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十公开”制度,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深化为“党员干部亲属享受低保事项报告制度”。

周宁介绍,这样一来,进一步扩大了备案对象、规范了报告流程、完善了公示公开、强化了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实现了低保涉权事项报告制度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个月后,大足区委办印发了《关于实施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扩大了报告主体范围,从区级部门到镇街再到村社的党员干部都在范围之内。此外,还明确建立亲属关系数据库。

报告制度各项范围扩大了,去年10月,第二次比对出141名党员干部涉及低保的亲属有149户、338人。

区民政局对首次比对发现的党员干部亲属低保对象进行了100%的入户核查,12户、27人主动申请退出低保,每年节约资金9.9万元;区民政局组织镇街对第二次比对发现的党员干部亲属低保对象进行了100%的入户核查,有24户51人退出低保,每年节约资金20余万元。

根据大足的实施方案,目前能查的已经不止低保一项了。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困难。

周宁表示,就目前的低保报告情况来看,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有不足。比如党员干部申报的亲属情况的完整性、真实性核实有困难,需争取公安、纪检相关部门支持,提供信息,便于组织抽查监督。

“下一步还需强化问责,党员干部不如实报告本人及其亲属基本信息及申请享受低保情况的,将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对利用‘小微权力’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获取利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周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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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亲属范围有哪些

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在其中

为了让“干部说得清楚,群众看得明白”,大足区建立了党员干部亲属关系数据库。

据了解,纳入亲属关系数据库的党员干部,包括区级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各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干部,以及各村(社区)“四职”干部。“四职”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长、会计、妇女主任。

党员干部亲属包括党员干部本人及其配偶,以及二者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大足全区党员干部亲属关系数据库由区纪委负责建立。

亲属涉权事项记入数据库

发现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立即取消

有了党员干部亲属关系数据库,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也将记入数据库。

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是指党员干部亲属在党员干部所在镇街辖区或所属部门、行业、系统,享受、承建、承接与其履职岗位有关或有影响的惠民资金、建设项目等事项。

这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1.惠民资金类。党员干部亲属享受区级相关部门主管或各镇街发放的非普惠制惠民资金的情况,包括救济救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补助等各类补贴补助资金。

2.惠民项目类(含建设类和服务类)。党员干部亲属作为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建或承接惠民项目的情况,包括区级相关部门主管或各镇街、村(社区)发包的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规划设计、招标代理、外包服务及其他中介服务等。

根据大足区的要求,数据库建成后,相关部门将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凡核查发现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应立即取消,同时报同级纪检组织备案。

新增涉权事项应及时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据了解,党员干部亲属享受惠民资金(承建项目或承接服务)情况要进行专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首次公示已于去年年底进行。之后新增涉权事项应在涉权事项核查后及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地点包括:

1.在党员干部工作所在的区级部门、镇街、村(社区)的公开栏或信息网上公示;

2.党员干部亲属享受惠民资金或承接服务的,在该亲属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和村(居)民小组同时公示;

3.党员干部亲属承建项目的,在该亲属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和项目实施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上同时公示。

凡未经比对、核查、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惠民资金(项目或服务),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不得审批或实施。

党员干部亲属享受惠民资金(承建项目或承接服务)的情况,定期在大足区村务综合服务公开平台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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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关于公示党员干部涉权事项的宣传资料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大足区民政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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