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正文
河北千万借款纠纷案疑云:5次执行异议被驳回,债权人被指虚假诉讼遭拘
07-25 12:26:44 来源:上游新闻

2014年,河北沧州运河区人刘烜借给沧州吴桥县商人胡腊梅和胡童磊1440多万元,后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刘烜向吴桥县法院申请查封胡腊梅公司所有的一块土地。该地块在拍卖过户时,胡腊梅以及吴桥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5次提出执行异议,先后被沧州运河区法院、沧州中院驳回。

今年6月末,作为债权人的刘烜不但没有拿到执行的土地,反被吴桥县公安局以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刑事拘留。

7月24日,吴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则表示,确已将刘煊刑拘,具体案情不便透漏。

借款1500万没还,抵押地块被冻结

2014年8月7日,沧州市运河区的刘烜与沧州市吴桥县人胡腊梅等人签订借款协议:刘烜向胡腊梅、胡童磊出借1500万元(实际交付14439100元),月利率21‰,借款期限60天。同时,双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胡腊梅、胡童磊为法定代表人的河北壹立方粮食仓储有限公司(下称壹立方公司)、吴桥县亨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及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担保人,自然人蔡某某为抵押人为这笔借款担保。借款协议签订当日,刘烜通过朋友张培斌的账户将14439100元转账给胡腊梅一方。

同时,壹立方公司用自有土地为该笔借款充当抵押物。壹立方公司就该土地于2014年4月24日向吴桥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土地出让金总计20139400元,票据编号为NO:0058961和NO:0041280作为抵押凭证,并承诺以核发土地证作为抵押凭证并协助刘烜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该土地在2015年取得土地证,编号为吴国用(2015)第018号。

此后,胡腊梅一方并没有如期偿还债务。刘烜的家属称,胡腊梅曾经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过一些利息,但最终没有按期偿借款。刘烜多次向胡腊梅讨要欠款,但均未成功,刘烜选择诉讼。

2015年11月12日,刘烜向吴桥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胡腊梅、胡童磊等人名下的价值1400万元土地、房产或同等价值财产予以诉前保全。吴桥法院批准了这一申请。

当时,胡腊梅等人唯一有价值的财产正是前述设立抵押的土地,吴桥县法院于是向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了裁定书,要求该局协助查封涉案土地。该局签收裁定书后,对涉案土地进行了冻结。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胡腊梅及其家族因经营粮食生意在吴桥县小有名气。吴桥县商界一知情者告诉记者,由于市场行情改变及经营不善,胡腊梅的企业从2013年开始出现了资金紧张,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记者通过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搜索发现,胡腊梅、胡童磊等人已被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拖欠的债务总额近2亿元。

微信截图_20200725122813.png

▲2018年7月4日,吴桥县国土资源局为刘烜出具的涉案土地首封证明。受访者供图

债务人两次提出执行异议均被驳回

2015年12月,刘烜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胡腊梅、胡童磊以及前述担保公司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和利息、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过程并不顺利,胡腊梅等多名被告并未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交答辩意见,只是委托代理律师到庭。

2016年10月17日,运河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胡腊梅、胡童磊等人偿还刘烜借款本金14439100元,并负担利息(利息自2015年10月6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运河区法院判决后,胡腊梅等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判决随即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2017年4月27日,刘烜向运河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此时涉案土地依然处于被查封状态。2018年7月,吴桥县国土资源局(现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法院出具证明称,涉案土地已经依照法院的裁定书办理查封登记,属首封。涉案土地使用权面积98261.3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仓储。终止日期为2065年3月20日。

2018年8月6日,运河区法院作出裁定,拍卖涉案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并于2018年8月15日进行了公告送达。

2018年11月20日,胡腊梅一方向运河区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申请法院停止对涉案土地进行司法拍卖,解除对涉案土地的查封并中止案件执行。胡腊梅一方称,之所以在之前的民事案件中没有出庭应诉,是因为胡腊梅还涉及其他债务,被其他人非法控制,而胡童磊因其他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羁押,所以不能进行有效举证和答辩。胡腊梅一方还认为,运河区法院在执行期间,所有重要执行文书均直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胡腊梅一方提出的异议,运河区法院裁定驳回。胡腊梅一方不服,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2018年12月19日,沧州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了胡腊梅一方的复议申请。沧州中院认为,运河区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运河区法院在胡腊梅一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胡腊梅一方称送达程序违法,没有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胡腊梅一方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对涉案土地的拍卖仍在进行中。

2018年12月11日,刘烜出价2082.848万元成功竞得涉案地块。因刘烜系案件申请执行人,2018年12月12日,沧州中院报送通知“刘烜不必再交纳拍卖成交价款”,故买受人刘烜未交纳成交价款。

至此,历时3年,这起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才宣告结束。

微信截图_20200725123040.png

▲司法拍卖前,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涉案土地符合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受访者供图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涉案土地存在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土地拍卖成功后,该由土地证的发证部门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2018年12月30日,运河区法院作出裁定,确认将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刘烜,刘烜可以持裁定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运河区法院随后向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年9月29日,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此时,作为发证机关的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执行问题的态度却有了大转变。

2019年11月4日和2020年1月17日,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次向运河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称,在审查办理转移登记时,发现涉案土地仍有部分集体土地未履行征收程序,且整块土地未进行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因此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该局将对土地证声明作废并注销,申请法院中止执行。

针对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申请,2019年12月21日,运河区法院作出决定,认为该局据不配合法院执行,对其罚款10万元。2020年1月21日,运河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驳回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异议申请。

2019年12月22日,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沧州中院提出复议,该局在复议中称,发现壹立方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不符合办理转移登记的法定条件。经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该局对程序和瑕疵进行纠正。该局并不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司法裁定,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行政纠错决定,对程序瑕疵进行纠正和完善后,办理合法合规的转移登记手续。

2020年3月18日和4月12日,沧州中院先后作出裁定,撤销了运河区法院之前的裁定和决定,指令运河区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查。对于运河区法院的罚款决定,沧州中院指出,罚款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但应在案件执行完毕后作出。

微信截图_20200725124340.png

▲2019年12月25日,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受访者供图

2020年3月31日,运河区法院再次作出裁定,驳回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执行异议。运河区法院指出,该院向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了涉案土地的状况,该宗土地符合吴桥县总体规划,壹立方公司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系出让所得。该院进行司法拍卖等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提出运河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法律规定并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度向沧州中院申请复议。4月21日,沧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该局的复议申请,认定运河区法院的执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的做法,刘烜家属表示,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涉案土地存在的问题,他们并不认同。该土地在2014年就已经由当时的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出售,并办理了土地证。如果真的存在该局所称的问题,为何在长达四五年的时间里,该局一直没有发现。同时,未进行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当年各项手续又是如何办理的?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两份收据显示,吴桥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和吴桥县财政局已经在2014年收到壹立方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共计2000余万元。

微信截图_20200725123139.png

▲2020年7月1日,吴桥县公安局以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将刘烜刑事拘留。受访者供图

债权人涉嫌“虚假诉讼”被刑拘

今年4月3日,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壹立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在未完全履行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涉案土地。对该公司进行各项罚款总计361万余元。同时要求其退还土地,没收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6月9日,该局又作出行政决定,撤销涉案土地的土地证。

对于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两项行政处罚决定,刘烜持坚决反对态度。

7月1日,刘烜却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吴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与刘烜一同被刑拘的还有当年出借银行卡的朋友张培斌。

吴桥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刘烜以借款担保纠纷案向吴桥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吴桥县法院依据刘烜提交的与胡腊梅等人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资料做出了民事裁定并给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吴桥县公安局称,刘烜与胡腊梅等人恶意串通、捏造债务关系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致使法院将壹立方公司登记的土地冻结,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吴桥县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书,胡腊梅一方有6人也被列为该案嫌疑人,但吴桥县公安局并未公布是否已对这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刘烜家属表示,刘烜与胡腊梅一方的债务关系真实存在,正是胡腊梅一方不能按期还债,刘烜才选择起诉维权。此外,虚假诉讼的一个特征就是被告方完全配合原告方,案件进展速度极快。但现实却是,胡腊梅欠款后不见踪影,而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其又对法院执行强烈抵触。刘、胡双方不存在串通和配合。

7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吴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刘烜涉嫌虚假诉讼已将其立案侦查,但是具体案情不方便透漏,对于涉案的土地的具体情况,其表示不清楚。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吴桥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局长郝延成求证,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拨打胡腊梅的3部手机,接通后,对方均否认自己是胡腊梅,也不认识胡腊梅。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微信图片_20190322230025.jpg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