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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引税5000万 永诚保险原四川总经理受贿1200万获刑12年半
05-07 16:22:01 来源:上游新闻

5月7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刑终1286号判决书上获悉,永诚保险四川公司原总经理郭浪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判决书显示,新三板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永诚保险四川公司原总经理郭浪,为获取地方税收奖励款,违规同意将永诚保险四川公司下辖多个支公司的车船税税款约5000万元引入四川邛崃缴纳,受贿共计1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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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配合地方政府违法“转引税款”

2017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决定对永诚保险四川分公司原总经理郭浪涉嫌受贿立案侦查。2017年4月14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对郭浪予以逮捕。时隔近三年后,2020年1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浪受贿一案作出了终审裁定,同时也曝光了郭浪伙同永诚保险四川邛崃支公司经理李辉将车船税缴纳地作为谋取私利工具的犯罪事实。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03年8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严禁违规转引税款的通知》,明确指出违规转引税款是指违反国家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混淆税收入库级次和地点,将应在甲地入库的税款转引到乙地入库的行为。

2012年下半年,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经理的李辉,从四川省邛崃市相关部门获悉,当地出台了“招商引税政策”,通过给予引进税收的部门、镇乡、企业一定比例奖励,鼓励地方税收增量。

李辉的歪脑筋动到了机动车车主购买车险时一同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上,他为取得奖励款,先后于2013年2月、11月在邛崃市前进镇注册成立三家个体工商户,作为引税“企业”。李辉用上述个体工商户名义,相继与邛崃市前进镇政府达成引税合意,并签订合同。2012年底,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同意将下辖的多家支公司本应在属地缴纳的车船税税金引入邛崃市。

2013年8月,郭浪从永诚保险浙江公司调任永诚保险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经营管理。李辉找到刚刚调任的郭浪,提出继续将永城保险四川公司异地税金引入邛崃市缴纳,郭浪同意了李辉的相关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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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浪被调查时相关新闻报道。网络截图

受贿1215万元 获刑十二年半

成都中院终审认定,2013年8月至2016年底,郭浪利用主管车船税业务的职务便利,调配永诚保险四川分公司下辖多个支公司本应属地缴纳的约5000万元车船税税款,以邛崃支公司名义向邛崃市地税部门申报缴纳。邛崃市依据政策规定向前进镇政府陆续拨付奖励款,李辉的三家个体工商户获得前进镇政府兑现奖励款人民币1482.01万元。李辉为感谢郭浪的帮助和支持,向郭浪指定的银行卡上共计转入1215.3万元,余款266.71万元转入李辉的股票账户以及用于其日常开支等。郭浪获得的1215万余元,被其用以购买车辆、房产及投资股票证券等。

相关司法文件证实,2012年12月至2016年10月,邛崃税务局吸纳了成都市高新、锦江、双流等各地区车船税税金,2011年10月至2017年2月,邛崃本地区税金合计612万余元,引税后邛崃税金合计6646万余元。

2020年1月15日,成都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郭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李辉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同时对郭浪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特别提出,郭浪、李辉等人的“引税”在形式上有所谓协议而符合地方政府的招商引税政策,实质上却与地方政府政策中给予引进税收增量企业扶持的精神背道而驰,“不否认这其中有其他个人或单位存在审核不严、监管疏漏,甚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可能”。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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