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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毒瘤”,康美药业案发出四大鲜明信号
11-16 07:47:24 来源:经济日报

据经济日报,11月12日,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引起市场强烈关注。财务造假一直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康美药业案作为我国首例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案,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案示范意义重大,发出四大鲜明信号,示范引领资本市场重塑市场生态。

一是巨额民事赔偿“惩首恶”。康美药业案中,52037名投资者共获赔约24.59亿元,相关责任人承担巨额连带责任。在新证券法修订之前,由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只能处以“60万”顶格罚款,一些财务造假案十分恶劣,违法成本却极低,而民事诉讼又面临举证难、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投资者求偿渠道往往不顺畅,获得感不足。新证券法建立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弥补了证券民事赔偿救济乏力的基础制度短板,尤其是“特别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投资者保护机构,采取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模式,体现了政府监管部门对重大、影响恶劣案件的兜底保护。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突破1.9亿。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确立,对为恶者产生强大震慑效果。

二是“行刑衔接”,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司法机关同步追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刑事责任。长期以来,“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成为证券行政执法领域“痛点”之一。新证券法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本案坚决贯彻“零容忍”要求,让为恶者付出“失去人身自由”的沉重代价,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三是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本案中,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产进行强制执行,用于冲抵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吃了的都吐出来”,上市公司积极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款,让上市公司重新轻装上阵,促进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另外,董监高,尤其是5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这将促使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们摈弃独董不“独”、独董不“懂”等人情型或者花瓶挂名型的做法,真正履行法律责任,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中介机构不尽责要担责。本案中,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作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发挥着重要的中介把关作用。看门人“打瞌睡”,甚至为虎作伥,暴露出职业操守缺失,难辞其咎。此案显示,“看门人”从此戴上了“紧箍咒”。

康美药业案落地,各界期待多年的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终于在资本市场展示威力,其与行政执法和刑事惩戒相互支持、相互衔接,将有力重塑市场生态。同时,中国特色投保机构成为证券集体诉讼核心力量。资本市场监管与治理并非一蹴而就,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已启程,将在不断实践与完善中,发挥出越来越充分的威慑作用。

原标题: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毒瘤”,康美药业案发出四大鲜明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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