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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疑似新冠患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01-29 11:28:59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1月28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将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对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未参保的,在疫情流行期间实行“即参即享”;病情稳定的特病患者,可一次性开具不超过三个月用量的药物。

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

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临时性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的方式进行结算管理。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心端新增“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种医保编码为“B99.901”,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筛查、诊断和救治的医疗机构在信息系统(HIS)里新增病种,并作医保病种的对码处理。

诊疗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及相关规范,对接诊患者作出的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分别按对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及对应编码向医保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诊疗信息和费用发生情况,其中对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门诊费用以特病门诊方式上传数据(居民医保按重大疾病门诊方式上传)。同时,上传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情况要与上报重庆市新型冠状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的病例情况一致。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同级财政安排资金及时拨付,实施综合保障,市级财政对区县(自治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未参保的,在疫情流行期间实行“即参即享”。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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