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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意外身亡,共饮人是否担责?央视都关注了
09-25 16:01:5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朋友聚会举杯畅饮

饮酒过度投宿宾馆不幸死亡

死者亲属要求共饮人及宾馆承担责任

……

朋友聚会前前后后两桌酒

觥筹交错好不欢喜

酒后男子却意外坠河死亡

死者亲属要求同桌饮酒者赔偿损失

曾经好友对簿公堂

……

9月14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播出节目《酒后莫添悲》。该节目选取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进行拍摄。

01

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5日,被告许某甲邀请死者胡某、被告李某及被告许某乙共同吃饭饮酒,李某喝酒后独自回家,许某甲与许某乙共同将醉酒的胡某送至某宾馆,后许某乙自行回家,胡某与许某甲共同留宿某宾馆。

次日,许某甲有事先行离开,宾馆工作人员查房时发现胡某死亡。后被告许某甲、许某乙、李某及涉事宾馆赔偿了部分丧葬费,但就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遂诉至渝中法院。

法院调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胡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过度饮酒造成的后果具有预见,其应自负一部分责任。许某甲作为酒席的召集者,理应对其他共同饮酒人负有注意和照顾义务,无论其是否参与饮酒,且许某甲与醉酒的胡某同宿宾馆时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李某、许某乙在酒席中未对死者胡某进行必要的劝阻,未对醉酒的胡某进行必要的照顾,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涉事宾馆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许某甲、许某乙、李某及涉事宾馆共同向死者赔付14万余元。为让死者家属尽快拿到赔偿款,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许某甲、李某、许某乙和涉事宾馆当庭支付了赔偿款项,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2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15日晚上,霍某应朋友吕甲邀请,来到一饭店吃烤全羊,同桌易乙、胡丙、黄丁、李戊、吕甲与霍某饮酒助兴,霍某喝了3杯左右白酒。之后,霍某又来到一老火锅店参加另一朋友莫A、李B、杨C、莫D组成的饭局,霍某又喝了2杯啤酒。莫A一行人再次相约吃夜宵,霍某因醉酒便未前去,独自一人坐出租车回家。次日清晨,霍某被发现在濑溪河插旗山大桥河段死亡。

经公安机关检验,霍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93.1㎎/100ml,霍某的亲属申请不进行尸体解剖检验,而经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后,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法院判决

霍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应当明知自己酒量大小以及醉酒后可能对本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产生危害,故对其死亡的不利后果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在第一轮饮酒中,吕甲、易乙、胡丙、黄丁、李戊作为共饮人同桌饮酒,没有尽到相互劝阻参加就餐人适量、少量饮酒的责任,以致霍某过量饮酒,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第二轮饮酒后,莫A、李B、杨C、莫D没有将霍某安全护送回家或者通知其家属,而是放任霍某独自一人坐出租车回小区,其行为也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具体案情,确定霍某自身承担80%的责任,吕甲等9被告各自承担1.7%至3.3%的责任,9被告各自赔偿霍某亲属16006元至31070元不等。

原标题:央视报道!男子酒后意外身亡,共饮人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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