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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
07-08 06:04:42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日报消息,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认真落实《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传承红色基因,培育时代新人,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坚持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1.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习爷爷教导记心中”主题实践等活动,建立市、区县少工委“红领巾讲师团”,用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的希望要求,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故事,讲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故事,深入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争做红领巾讲解员”“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传承红岩精神 争做时代新人”“红领巾之声”等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少先队员增进中国共产党好、伟大祖国好、社会主义制度好的朴素情感,激励少先队员为祖国和家乡建设时刻准备着。

3.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通过少先队活动课、主题队日、志愿服务、结对互助等形式和社会实践,讲明白共产主义社会是值得追求的最美好社会形态,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理想种子,教育引领少先队员在日常生活中培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逐渐养成共产主义道德。

4.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少先队员“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熟记熟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养成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批评帮助的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推进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增强队员光荣感

5.巩固拓展组织体系。落实《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大力加强中学和民办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和工作。探索少先队员“云队籍”建设,推进少先队组织上网、工作上网、服务上网。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每学期学校党组织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两次。在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等校外场所建立少工委或大队、中队,在少先队员集中的校外活动场所加强组织和工作覆盖。加强市、区县少工委建设。

6.规范活跃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市每五年、区县每三年召开少代会,中小学校每学年召开少代会。建立健全覆盖队前教育、队中培养、团队衔接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严格推优入团。坚持全童入队,分一年级下期和二年级上期、下期三批实施。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按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

7.培育塑造新时代组织文化。深入挖掘、充分用好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以及“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普遍开展入队、队会、离队、离队入团等少先队仪式教育。在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按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按规定探索少先队队服标准化开发和普及。

三、加强少先队实践育人和社会化发展

8.强化实践体验育人。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分层系统开展一批学工、学农、学军和生产一线岗位体验、夏冬令营、文化体育、少年科学院、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培育一批实践活动品牌。加强少先队员劳动实践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化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建设。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落实好,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加快推进活动课程内容建设。

9.提升社会化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基层党群活动场所和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儿童之家等,建设和命名一批市、区县级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推进全市城乡少年儿童的实践交流和少先队组织结对共建。深化与西藏、新疆少年儿童书信手拉手等活动。增进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友好交往。

10.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影响力。大力扶持并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的图书、歌曲、动漫、微视频、影视剧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推动建立市、区县红领巾艺术团。加强“重庆共青团”“重庆少先队”等各级共青团、少先队新媒体平台和刊物建设。加强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持续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

四、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11.突出政治素质。突出政治要求,明确岗位职责、配备标准、任职程序及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政治培训,研究制定少先队辅导员、学校少工委主任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项目并纳入年度师资培训体系,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少先队工作者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中小学校党组织要优先选派中青年党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

12.优化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市、区县、乡镇(街道)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区县在团委、教育部门实行“双总辅导员制”,并由正式干部担任。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并纳入实施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的范围。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有多个校区或在校队员数超过1500人的学校增设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

13.加强能力提升。规范培训主体,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由各级团委、少工委牵头,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共同参与。加强少先队工作专家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带头人的作用。每年由市和区县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组织开展新任和骨干辅导员、少先队名师工作室成员等各类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市、区县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德育工作者)培训项目中,少先队工作培训内容分别不少于4学时、8学时。

14.创新评价激励机制。将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区县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参与具体实施,加强结果运用。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加大对辅导员参评职称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

15.深化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加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团校和相关高校、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各级各类社科规划、教育科学等项目要将少先队相关工作内容纳入研究范围,组织开展研究。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完善人才培养和课程教材体系。支持和鼓励西南大学等做好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探索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少先队辅导员招生培养专项,加大面向辅导员招生力度。在各级教科院(所)、教育学院设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教研。加强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

五、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16.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市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少工委名誉主任,市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区县、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区县、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市、区县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市、区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评价改革、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各级少工委参与相关工作。

17.明确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的支持力度和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明办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科技、体育、科协等部门和科技馆、体育馆等场所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竞技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少先队评选表彰支持力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18.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共青团要在政治上、组织上、队伍上、工作上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团市委负责同志、区县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市、区县团委应明确承担少先队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要对少先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核。

19.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规划,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市级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区县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少工委主任会议。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按规定选派教育部门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教育团工委书记,兼(挂)任同级团委副书记;各级少工委负责同志或少先队总辅导员同时担任政府督学,列席与少先队工作相关的教育党工委会议。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区县教育团工委建设,按要求配齐建强工作队伍。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20.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县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单列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同级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中小学配备队报队刊,以及推进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建设等少先队工作所需经费,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各区县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21.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少先队员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更多公益项目,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深入开展“冬日阳光·温暖你我”新春关爱行动。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

原标题: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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