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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拉货过马路被撞 为何他还要担责?
05-14 17:09:1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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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早上8点过,邓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从渝中区菜园坝往袁家岗方向行驶,途径菜袁路水果市场时,与刚刚横穿马路正处马路中央隔离带等待的印某拉着的货物发生刮蹭,导致印某失去重心,整个人朝前方车道内扑去。

恰巧此时,对向车道驾驶的大巴车途径此处,大巴车司机来不及反应,车头和印某发了碰撞。通过观察该路段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印某失去重心后,头部撞上了大巴车前挡风玻璃的左前方,随后印某倒地不起,货物也散落一地。不可思议的是,就在事故发生后,居然还有其他人冒险在该处横穿马路通行。

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此时印某已有所缓和,但依旧无法起身,随后民警立即通知120,帮忙将印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据了解,印某头部受伤,经连日医治目前并无大碍,但仍需作进一步观察治疗。

当事人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印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邓某、印某负同等责任,大巴车司机无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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