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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次夹带毒品入狱供犯人吸食,湖南一名看守所辅警被公诉
12-23 19:18:57 来源:正观新闻

正观新闻消息,2021年8月,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1月到4月期间,辅警吴某某利用担任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看守所巡控岗位的工作便利,接受在押人员请托,先后9次联系贩毒人员交易,并偷偷携带毒品进入看守所供犯人吸食,牟利17500元。2021年5月13日,吴某某被靖州县公安局逮捕。

2021年8月,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提起公诉,12309中国检察网披露了这则起诉书。

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吴某某,绰号“水哥”,男,1980年生,初中文化程度。2019年9月1日被靖州县公安局聘用为辅警,分配到靖州县看守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区巡视监控,即在二楼监控室观看监控视频、巡视道巡查,并负责到监室门口开、关放风门。

2020年1月16日,吴某某通过在押人员曾某甲写给其儿子曾某乙要求上账的纸条联系曾某乙,并通过微信拿到2000元钱。拿到钱后,吴某某按照储某某的要求,联系贩毒人员易某某,并在靖州县看守所下面的大门口,找易某某购买了一个300元钱的毒品海洛因包子,后吴某某利用当班之机,将该海洛因包子放入烟盒内,通过2号监室的观察孔将毒品交给储某某等人,吴某某获利1700元。

1月至4月期间,吴某某利用相似方式9次携带毒品进入监室供多名在押人员吸食,从中牟利人民币17500元。

2021年5月1日,吴某某主动到浙江省宁波市某派出所投案,但仅如实供述了自己其中一次在监管场所帮助在押犯人代购海洛因牟利的犯罪事实。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查获其微信记录并核实后,又供述了其他8次在监管场所帮助在押犯人代购海洛因牟利的犯罪事实。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身为靖州县看守所辅警,利用对监区巡视监控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九次为监室内在押人员代购毒品并从中牟利,并携带毒品进入监室供在押人员吸食,严重破坏国家监管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原标题:以权谋利,9次代购毒品入狱供犯人吸食,湖南一名看守所辅警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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