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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出圈”后:狩猎行业三年注册增了近400家 受灾村民还面临申请赔偿难题
12-01 18:40:10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新黄河客户端消息,野猪闯进闹市冲撞伤人,冲进农田肆意啃食……近期,全国多个地区野猪泛滥、毁田肇事的新闻频频登上热搜。为此,官方组织了“野猪狩猎队”。前方猎狗开路,猎人们手持猎枪紧随其后,在山地丛林中寻找着野猪痕迹,见到后可以自由猎杀……这种紧张刺激的场景一度让不少网友向往。自官方发布狩猎野猪计划后,有网友还称向当地报名参与。近日,新黄河记者调查发现,随着野猪泛滥现象频发,注册登记狩猎行业的组织也在增多。据企查查发布相关数据,我国现存狩猎相关企业组织1059家,近三年增加了近400家。

值得注意的是,野猪频繁“出圈”后也留下了不少难题。有网友质疑,野猪毁坏农作物却无法捕杀,农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新黄河记者采访了湖北、安徽多地遭受野猪灾害的村民,不少人称,他们只被告知自行捕猎野猪违法,但却不知道可以就受损情况申请相关补偿。

狩猎组织注册数量增多,有的每年至少捕200头野猪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有一支国内最早一批可以合法持枪的护农狩猎队伍——振飞狩猎社。社长王振飞是一名退役武警战士。“我们山区村民对野猪的破坏都有着很深的感受,水稻、竹笋、西瓜……很多家庭引以为生计的农作物都会被野猪毁掉,一下子损失数以万计的收入。有时候野猪还会伤人。”那一刻,王振飞知道,早晚有一天会和野猪“开战”。

他告诉新黄河记者,狩猎社从2006年开始申请直至2018年才挂牌成立,用了12年时间才凑齐资质,成为可以合法持枪的护农狩猎队伍之一。“我们成立目的很简单,就是护农狩猎。”王振飞建立的狩猎社目前有12名队员,靠着10支枪和180条猎狗,保护乡亲们不再受到野猪困扰。

王振飞在狩猎社里主要承担着组织和协调的任务,武警战士出身的他做事更讲究纪律性和细节性,尤其在保管枪支和培训队员方面,有着严格要求。每年,他会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狩猎指标猎杀野猪,“一年会捕200头左右。”

据国家林草局官网,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后,浙江等地成立了不同层级的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陕西等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印发了工作方案,各试点地区先后成立了117支狩猎队,并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

新黄河记者通过企查查提供的狩猎行业信息发现,我国现存狩猎相关企业组织1059家,近三年增加了近400家。从区域分布来看,福建拥有的相关企业组织最多,其次为湖南和甘肃。

村民面临申请赔偿难题 有地区至今无赔偿标准

12月1日一早,湖北省秭归县李元芳再次来到自家种植脐橙的山坡,发现不少树林下又多了大片被野猪破坏的橙子。两天晚上,李元芳种植的甜橙被野猪拱食破坏了2000多斤。她告诉新黄河记者,按照目前橙子2.5元/斤的收购价格计算,损失超过五千元。“我平时都是网上直售,价格比收购价会高一些,按照销售价算下来,损失更多。我们得抓紧时间抢收了。”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对于赔偿一事,李元芳称不知情,“村里只告诉我们猎杀野猪犯法,但是没有说过赔偿的事情。”

12月1日,秭归县林业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过不少群众询问关于野猪破坏的农作物后如何赔偿事宜,且也知道有这方面的规定,即受灾村民可以申请赔偿,但目前当地还没有相关赔偿标准和依据。“省里没有出台赔偿标准,所以下面市和县也都没有这方面政策。”

据当地政府官网,今年5月,林业和园林部门就野猪灾害问题答复政协委员,初步建立了野猪致害补偿机制,探索出台《野猪致害补偿办法》,乡镇组织野猪猎捕、致害补偿、统筹协调等工作。此外,财政部门安排10万元经费,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试点,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新机制。

针对野猪灾害补偿问题,安徽则出台过《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野生动物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等情形,政府予以补偿。

安徽金寨县林业部门及下属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暂未没有受理过该方面补偿事宜,也有工作人员称,“没有这方面政策”。

野猪治理困局下私自捕杀违法被追刑责

村民辛苦种下的粮食遭到野猪破坏,又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有部分村民会对泛滥的野猪私自“痛下杀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猪属于受保护动物,打猎野猪是犯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新黄河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因私自捕杀野猪出现了不少违法案件,其中还有的案件中出现过失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发布的法律文书,与野猪相关且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案件超过百篇,其中多数发生在最近三年。

11月15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与野猪相关案件。同年5月,被告人李某甲从其居住地私自接了一根电线,并围绕自家庄稼地架设500米长电网,以防止野猪破坏地里的庄稼。后来,该电网致使一名过路村民触电身亡。被告人李某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律师看来,村民遇到导致破坏庄稼的野猪时,应尽快打电话报警处理,尽量保护庄稼前提下,避免触犯法律,也能够维护自身人身安全。如果庄稼被野猪毁损,可以请求当地政府申请补偿。

如何平衡野猪繁衍和村民利益?一从事近20年野生动物保护的志愿者认为,应该寻找两者中的平衡点,政府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捕杀与推动落实地方财政为野猪毁田伤人买单,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中国绿发会专家也表示,从长远的方面看应该推动相关立法改革,允许各县级政府在国家大的生态保护法的原则下颁布基于科学及数据为支撑的灵活的应对办法,以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动物繁殖太快而引起的生态破坏和“猪进人退”的困境。

原标题:浪淘沙 | 野猪“出圈”后:狩猎行业三年注册增了近400家 受灾村民还面临申请赔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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