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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27年命案嫌犯落网被不起诉:案卷被洪水冲走 死者家属申诉
09-09 12:01:05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消息,因供述是孤证,部分案卷丢失,广东湛江市检察院今年2月对潜逃27年的“命案”嫌疑人易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此前,易某华落网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对外发布消息称,“成功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

此事经媒体报道引起关注。针对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向湛江市检察院提出申诉。今年4月8日,湛江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已受理李海玉的申诉。

9月8日下午,李海玉告诉澎湃新闻,她已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寄来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本案的现有证据无法形成紧密、闭合的证据链条,未能排除合理怀疑,认定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院决定维持对易某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李海玉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检察院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收到《通知书》前,李海玉又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9月1日,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且申请调卷,该院将在收到调卷材料后移交具体办案部门办理。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处理适当,李海玉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处理适当,李海玉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尸体入土后未找到,部分案卷丢失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华因工资纠纷和李某祥发生矛盾,随后在广东湛江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把李某祥的9岁儿子李某平带走,从此下落不明。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遗体在迈车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发现,经李某祥等人辨认,死者是李某平。法医作了尸检后,将李某平遗体交由家属处理,后被埋在附近公路边。

2020年5月,已潜逃27年的易某华在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被雷州警方抓获。易某华归案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曾发文称,“成功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据南方+此前报道,落网后,易某华曾红着眼睛忏悔道:“我对不起那个孩子,这辈子我偿还不了他,下辈子一定还!”

2020年7月,雷州警方前往迈车坎村周边挖当年被埋的尸体,李海玉等人都到了现场。因年代久远,“路还在,树不在了,变化太大”,大家仅记得当年埋尸的大概位置。李海玉说,当时,两台挖土机挖了几个小时,没有找到尸体,之后便没有再挖。

在和警方沟通中,李海玉得知李某平一案的部分案卷丢失了。李海玉称,她曾于2015年看到过此案的案卷,在三楼;破案后,民警在一次交流中称,李某平一案的案卷被洪水冲走了,至于什么时候发生的、多少案卷遗失等没有透露。

2021年2月,李某平的家属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经湛江市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被害人李某平下落不明,认定其死亡的证据不足。李某平被易某华杀害只有易某华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当年发现的尸体死因不明,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均已丢失。

就李某平一案,澎湃新闻曾多次联系雷州市公安局,未获得回复。

湛江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

李海玉认为,易某华对杀害李某平供认不讳,且有其他证言相互印证,能够证实易某华故意杀害李某平的事实。对于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李海玉不服,向湛江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并获得受理。

前述《通知书》显示,湛江市检察院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8时许,被不起诉人易某华(又名易某青)与胡某明、朱某权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某祥家中讨要工资,双方发生争吵,官某东等人劝架后,易某华等人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谎称李某祥妻子病危,将李某祥儿子李某平带离学校。1993年2月19日下午,有人在迈车坎村村前甘蔗地里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经李某平家属辨认认为是李某平的尸体。2020年5月22日,易某华被抓获归案,易某华供述,其于1992年农历十月某天下午将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的甘蔗地里,用刀捅死李某平后逃离现场。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本案证据仅有易某华供述、证人证言及部分书证,其中鹅感村部分村民的证言证实易某华将李某平骗走,但无法证实易某华将李某平杀害,作案现场仅有易某华本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李某平的姐姐李某萍、李某陈述称当年甘蔗地里发现的尸体的手指特征与李某平的六指特征类似,但因本案关键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作案刀具均已缺失,无法补正。且证据表明,甘蔗园里发现的尸体的身高、死亡时间存在多处疑点。湛江市检察院院在审查申诉案件期间,要求公安机关穷尽办法补充相关证据,包括寻找尸体重新作鉴定,但至今未能找到尸体,因此,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甘蔗园发现的尸体就是李某平。

综上,本案的现有证据无法形成紧密、闭合的证据链条,未能排除合理怀疑,认定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检察院决定维持对易某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湛江市检察院湛检六部刑不诉(2021)Z1号的不起诉决定书处理适当。李海玉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检察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之前是一直抓不到人,现在是抓到了,但又放了……”李海玉表示,2014年,她的父亲李某祥去世,临终前留下字条,嘱托“一定要把犯人(指易某华)绳之以法”;家属无法接受目前的结果,会尽力为李某平讨一个公道。

李海玉希望,雷州警方能加大力度寻找尸体,做好此案的证据工作,并调查李某平一案案卷丢失的情况。

原标题:潜逃27年命案嫌犯落网被不起诉:死者家属申诉,广东省检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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