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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又是过期疫苗!孩子又遭罪了
01-10 20:15:44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从2018年12月11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个月内,百余名婴幼儿在江苏淮安市金湖县的一家卫生院接种(口服)了过期脊灰疫苗。

9日晚,记者从江苏金湖县委宣传部获悉,截至9日下午4时,金湖县官方已确认该县共计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涉事的黎城卫生院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金湖县疾控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已经全部停职,接受调查处理。

此次事件根本原因是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监管失灵。目前,该县纪委、监察委、卫生和计生委、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已展开调查,并启动问责程序。涉事的黎城卫生院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金湖县疾控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已经全部停职,接受调查处理。

金湖县委宣传部在通报中称,本着对接种过期脊灰疫苗的儿童及家庭负责的原则,该县已专门邀请省市疫苗专家来金湖指导事件处置和善后工作,同时在黎城卫生院和金湖县人民医院设立咨询门诊,安排资深儿科医生接待家长咨询,并向有关家长承诺:承担由此次接种过期疫苗引起的一切后果。

疫苗过期1个月后,仍被用

有金湖当地家长告诉记者,“疫苗过期”系一位在医院工作的家长今年1月7日带孩子接种时偶然发现的。

过期脊灰疫苗批号为201612158,生产企业是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

但直到该批疫苗有效期满后一个月,也就是2019年1月7日,仍有儿童在服用该批次脊灰疫苗。

家长提供的疫苗接种记录显示,2018年12月18日接种的脊灰疫苗,批号为201612158,到2018年12月11日就已过期。

1月8日下午,金湖县卫计委办公室张姓主任向记者表示,县委县政府正对事件展开调查。可以确定的是,过期脊灰疫苗均属同一批次。

“1月8日上午金湖县县长专门为此召开会议,金湖县疾控中心领导班子及涉事卫生院(金湖县黎城卫生院)分管院长、相关接种人员已停职接受调查。”上述张姓主任说。

脊灰疫苗预防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根据国家卫健委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新的脊灰疫苗免疫策略:每个儿童要接种4次——二月龄接种一剂脊灰灭活疫苗(IPV);三月龄、四月龄、四周岁各接种一剂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201612158”批号的脊灰疫苗,2018年12月11日就已过期。

百余名婴幼儿服用过期疫苗

据家长表示,接种该批次过期疫苗的儿童,小至三四个月的婴儿,大到4周岁的幼儿。

有家长称,已有儿童出现呕吐、嗜睡等不良反应。其中一位家长称,孩子2018年12月17日服用该过期疫苗后,呕吐症状持续至今。

由于4次接种对时间的衔接要求比较严格,家长们还担心,这一次过期疫苗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以及可能会影响到后期接种计划及效果。

据当地家长向记者称,1月8日下午,金湖县副县长高昌萍组织该县卫计委、疾控中心、涉事卫生院负责人与家长见面回应,并邀请江苏省疾控中心、南京市儿童医院的专家现场答疑。

金湖县邀请的一位江苏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专家答复,“一般而言,效果上有一定影响,达不到最佳效果;安全性上,仅仅是过期,一般没有出现过什么大问题。但由于疫苗引起的反应大部分是在14天内,妥善起见,建议观察期间拓宽至40天,加强随访”。

1月8日下午的会议录音里,金湖县分管卫生的副县长高昌萍表示,从过期之日(2018年12月11日)起,到发现疫苗过期(2019年1月7日),该卫生院共接种儿童404人,目前已核实到45名儿童接种了该批次过期脊灰疫苗。

另外,据金湖县卫计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介绍,目前发现该批号过期疫苗共90支,已用21支,“每个小孩滴两滴,一支可供六七个小孩”。

“这404名儿童,并非都接种了该批号过期疫苗。因为该卫生院是两个批次混用的,过期和未过期的都有。”高县长称。

1月9日下午3点,金湖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周广峰告诉记者,目前已查明有145名婴幼儿服用了上述批次的疫苗。

多个批次混用

据家长介绍,从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近一个月内,金湖县黎城卫生院提供接种的脊灰疫苗有2个批号,分别是“201612158”、“201703049”,有效期分别为2018-12-11、2019-03-26。

另有一位孩子是2018年12月24日接种的疫苗,其疫苗本上记录的批号“201703024”,但未查询到疫苗的相关信息,后家长被告知系医生“写错了”,其批号应该为“201703042”。

至此,这一个月内,金湖县这同一家卫生院,出现了3种脊灰疫苗批号。

还有家长查询疫苗本,发现“批号”一栏当天未作记录,后打电话到卫生院防保所询问,对方通过“姓名、出生日期”查询后告知,接种批号系“201703049”。

家长担心,多批号疫苗混用,会否出现“本子上填写是未过期疫苗,但实际服用的是过期疫苗”的情况?

该会议上,金湖县邀请的省市专家表示,一般来说,卫生院不应当长时间出现多种批号混用的情况,“这样容易造成混乱”,“应当尽快查清楚各批号启用时间、混用时间”。

记者8日、9日接连拨打涉事卫生院——金湖县黎城镇卫生院防保所刘姓所长手机,均未接听。金湖县疾病防控中心主任汤卫军表示,他本人不方便回应。金湖县卫计委主任陈化短信回复称“会后联系”后再无下文。

1月8日,金湖县发布情况通报称,1月7日下午黎城卫生院给部分儿童口服过期脊灰疫苗事件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重大事件应急机制,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开展调查处置,对黎城卫生院、县疾控中心班子成员和相关成员暂停工作,全面配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予以严肃追责。

随后,金湖县卫计委经研究决定,免去杨万琴、刘志兵、韩伟等三名干部的职务。

金湖县委宣传部表示,该县已组织对全县所有医疗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消除过期疫苗、药品、耗材。针对该县黎城镇医院接种量较大的现状,在城区新增了2个预防接种网点,为后期有序高效保质开展接种工作提供便利。

过期疫苗不能坐等家长来发现

“疫苗乱象”是去年最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之一,再次敲响了公共安全警钟。相关部门启动了史上最严厉的监管措施,各地纷纷开展问题疫苗自查行动,涉事企业被重罚直至退市,这一系列动作,可谓大快人心。重拳之下,公众有理由相信,“疫苗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孩子们可以用上安全的疫苗了。

然而,这种自信还是来得太早了点儿。这次江苏金湖县发现孩子服用过期疫苗事件足以说明,从市场监管到疫苗安全,可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在这个过程中,诸多环节上的制度漏洞都亟待堵上。

事后,有关部门对涉事批次疫苗全部封存,核查疫苗采购及使用情况,从源头保证过期疫苗不再使用。与此同时,邀请权威专家对涉事批次疫苗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县医院密切关注接种儿童情况,并对接种儿童进行医学观察与随诊。应该说,应对方案是科学而合理的,有效降低了风险,避免了次生灾害的发生。

不过,这些仍然不能回避人们对过期疫苗提出的两个疑问:

其一,市场上的过期疫苗究竟还有多少?据统计,超20名儿童家长表示,孩子在黎城镇卫生院接种过过期疫苗。这仅仅是一个镇级卫生院的不完全统计数字,从常识来理解,疫苗的使用量巨大,既然市面上出现了过期疫苗,那多半不是孤立的现象。由此推测,在其他地方,尤其是那些基层医院、卫生院、卫生所,还有多少过期疫苗在游荡,甚至已经使用在身上,而未被及时发现?

其二,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对于过期疫苗,监管部门究竟有没有一个科学而高效的追查机制,能否在短时间内将其全部收回并销毁?去年有报道透露,在一些地方,少数几家大企业通过低价策略,基本垄断了疫苗市场,导致问题疫苗以偷工减料以及篡改生产日期等方式流入市场,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跟踪追溯机制,问题疫苗追查难免会有遗漏。

即便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疫苗,也有一个保质期的问题,过了有效期的疫苗,不仅不能预防疾病,反而可能耽误预防和危害生命健康。医院是疫苗使用的最后一道环节,如果对过期疫苗不设防,明明疫苗本上写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仍然给孩子服用了过期疫苗,这恐怕不仅是医生责任心和专业素养的问题,更有可能是医院缺乏严格的规范流程所致。

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细心的家长会留个心眼,仔细核查疫苗的生产日期,但不是每个家长都如此细心,有些家长出于对医院的信任,可能会比较粗心而疏于查看,所以过期疫苗绝不能坐等家长来发现。换个角度看,“家长发现”其实是对监管的一种讽刺:家长都能发现的问题,医院为什么发现不了?

一万次事后严厉查处,不如一次性从源头上堵住漏洞。还是那句老话:对于疫苗安全,不仅要有特定时期的霹雳手段,更要有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并在任何时候都能有效运转。

原标题:又是过期疫苗!孩子又遭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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