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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企业“硬核”减负750亿:5个月社保费免征医保费减半
03-03 12:11:19 来源:上游新闻

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直接免征5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其他企业(单位)3个月减半征收,总减免543亿元;企业(单位)减半征收5个月医保费,总减负160—180亿元;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总减负19.2亿元……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3月2日,江苏省连续出台“硬核”减负操作——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文件。三项减费降税政策,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750亿元。

▲3月2日,江苏省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直接免征5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江苏省人社厅官网截图

3月2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无需申请减征手续,且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优先退费。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政策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上述通知还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月2日,江苏省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江苏省医保局官网截图

另外,江苏省近日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显示,13个设区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执行减半征收政策,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此次减征仅对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江苏省医保局副局长相伯伟介绍,按照国家要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全省13个设区市满足条件。因此,江苏省明确,13个设区市统一执行减半征收政策,实施期限统一按照国家上限要求执行。

同时,江苏有关部门在2月14日联合下发《关于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设区市,可在2020年度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1个百分点。目前,已有苏州、常州、无锡、扬州、泰州等5市执行了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除减征社保费、医保费外,江苏省还研究制定了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益锋表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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