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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P来了①|重庆获批QDLP对外投资试点 额度50亿美元
07-05 21:04:51 来源:上游新闻

记者7月5日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内陆金融业对外开放,去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重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业务,给予50亿美元试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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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证监局发布《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表明QDLP对外投资试点进一步推进,逐渐接近实质业务落地阶段。

据了解,QDLP试点是指由获得试点资格及对外投资额度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募集资金,试点基金以募集资金开展对外投资。

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于蓉介绍,《试点办法》共8个部分36条,内容主要包括厘清行政职责、明确试点主体、规范申请流程、提出运作要求四个主要方面。

QDLP试点涉及3个试点主体,分别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其中,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作为试点资格和额度申请主体,须满足经营行为规范,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至少有2名具备相应境外资产投资管理经验且5年内无不良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机构或者其股东、股东的关联实体有从事投资管理业务、金融业务的资格,或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良好投资管理业绩等条件。

该试点基金对外投资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领域。

那么,谁可以成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暂行办法》中提出了投资者“门槛”:属于法人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属于自然人的,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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