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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平台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二审被判补偿1.2亿元
04-08 21:39:3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4月7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重庆市开州区国有平台公司——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开乾投资)发布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情况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补偿重庆市海韵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海韵投资)约1.2595亿元。

公告显示,该案件于2018年11月5日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为重庆海韵投资,被告即重庆开乾投资,案由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海韵投资有三项要求,即请求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7月10日签订的《开县生态健身公园暨球杆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请求被告赔偿工程损失费16228.228314万元及利息损失300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决结果:1、解除重庆海韵投资与重庆开乾投资于2013年7月10日签订的《开县生态健身公园暨球杆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以及2014年7月1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2、重庆开乾投资(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赔偿重庆海韵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损失13395 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155万元,由被告负担。

一审裁决后,重庆开乾投资于2019年3月29日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对案件进行改判。

今年2月2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下终审判决,内容如下:

一、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解除重庆海韵投资与重庆开乾投资2013年7月10日签订的《开县生态健身公园暨球杆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以及2014年7月1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改判一审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重庆开乾投资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补偿重庆海韵投资12595.700516万元;

三、驳回重庆海韵投资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1.155万元,由被告重庆开乾投资负担68.3088万元,重庆海韵投资负担2.8462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155万元,由被告重庆开乾投资负担68.3088万元,重庆海韵投资负担2.8462万元。

重庆开乾投资表示,上述案件结果不会对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天眼查数据显示,重庆海韵投资成立于2013年3月25日成立,地址也在重庆市开州区,法定代表人颜中成,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五名自然人持股,谭国庆为第一大股东,占45%。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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