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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外卖骑手送餐时猝死获赔2000元,“一纸协议”不能成为平台的免责书
01-07 17:01:50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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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报道,半个月前,43岁的饿了么骑手韩某伟在配送了33单外卖后,倒在了第34单外卖配送途中。经警方调查,韩某伟系猝死。其家属在追究其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时,被饿了么告知,韩某伟与平台并无任何关系,平台出于人道主义,愿给家属提供2000元,其他则以保险公司理赔为主。

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猝死,2000元竟是一个百亿级别公司能表现出来的全部同情心,这不禁让人唏嘘:生命诚可贵,拿命换钱不值得。

2000元的“人道主义补偿”,合理吗?平台方之所以有底气这样做,是因为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据红星新闻报道,在注册成为饿了么骑手前,用户须阅读3个相关的协议和承诺书。其中,在《蜂鸟众包用户协议》书里,有一项特别提示,明确表示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用户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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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骑手在注册时,如果可以接受,就表示认可平台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接受,则无法注册。要在我这儿干活,就必须遵守我的规则,一则条款把自身责任撇得干干净净,看似合情合理的背景下,实则是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严重不对等。平台方作为优势一方,利用自己在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为自身规避了风险,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骑手,则无法享受到作为劳动者应有的对等权益保障。

在这样的法律关系下,不少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无法保障,遭遇意外后,都存在维权难的问题。据红星新闻报道,2019年1月,西安曾发生一起美团骑手送餐途中猝死事件。法院裁定,送餐平台只是信息发布服务平台,而与骑手签订“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的第三方科技公司也只是作为众包平台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人和运作权人,为已在众包平台上注册的商家、消费者、众包员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不参与实际商业行为和交易行为,并非劳务用工的主体,亦非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因此,法院认定骑手与上述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骑手父母要求美团众包平台以及第三方科技公司共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

每天风里来雨里去,跑完一单又一单。众所周知,外卖骑手是一项高风险、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骑手的基本劳动保障更不该被漠视,一纸协议也不能成为平台的免责书。

关注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加强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首先应确认平台与外卖骑手的劳动关系。从法律上讲,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主体资格适合;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之下;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范围。在外卖骑手与平台的关系中,以上三个条件都能满足,完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而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厘清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完善相关法律保障骑手的劳动权益。至于目前平台方为了控制风险、降低成本不与骑手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操作,是否合理,也有待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

对平台方而言,应继续完善和优化自身系统,减轻外卖骑手的工作压力。作为事实上的用工一方,还应给予骑手们基本的权益保障和人性关怀,让他们不再被“困在系统里”,能够安全又高效地为用户送达每一餐。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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