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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家公司及当事人被处罚款
11-04 15:20:00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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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工程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江安县交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三众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日前被北碚区发改委给予行政处罚,3家公司和当事人被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由北碚区发改委最新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在北碚区柳荫镇“四好农村路”水仙路、石碾公路改建工程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四川省江安县交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在北碚区金刀峡镇“四好农村路”七小路A段改建工程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供虛假的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河南三众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在北碚区柳荫镇“四好农村路”柳大路改建工程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委托代理人兼拟派项目经理养老保险参保证明资料,三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北碚区发改委决定给予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1212.32元,给予当事人李霞罚款1060.62元;给予四川省江安县交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1769.69元,给予当事人陶明远罚款1588.48元;给予河南三众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罚款38170.65元,给予当事人乔彦超罚款1908.53元。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 封面图采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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