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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见义勇为市民回忆地铁站强搂事件:涉事男子边拖拽边说不要管
04-14 21:50: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消息,北京国贸地铁站女生遭男子强行搂抱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博最新通报,4月13日22时许,在朝阳区国贸地铁站B口处,突然对一名进站女子实施强行搂抱的犯罪嫌疑人恩某涛(男,28岁),已被依法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4月14日,最早见义勇为并曝光此事的市民徐女士告诉南都记者,事发地点为核心商区,当时灯火通明,未料却发生此事,感到心有余悸。

女子在地铁站口被陌生男子强行拖拽,市民合力制止

据网传图片与视频片段显示,4月13日晚,在北京朝阳区国贸地铁站附近,一名戴着黑色口罩的男子强行搂抱一女子,被路过的热心市民合力制止并报警,引发网络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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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当时用手机拍下的犯罪嫌疑人恩某涛强行搂抱女子。

4月14日,南都记者联系上曝光此事的网友“爱在喜马拉雅山脚下”徐女士,她也是当晚最早发现此事并报警的市民之一。据徐女士回忆,4月13日22时20分许,她回家路过国贸地铁B出口时,突然听到有女生喊救命,“刚开始我还以为是情侣之间闹着玩,听了两声越来越大。”

感到不对劲的徐女士跑到事发地点,发现一个女生正被一戴黑色口罩的男子从后抱住,并往一旁拖拽。“你们认识吗?是朋友关系吗?”徐女士询问该女生,当事女生强调不认识对方并马上抓住她求助,而涉事男子则一直说‘不要管不要管’。”见状,徐女士大力将两人先分开,并立即报警。

由于担心涉事男子逃走,徐女士当时大喊“是男的就过来,这边有强暴犯!”在她大声呼救下,4名路过的男子也赶来帮忙,并让当事女生和徐女士到外围安全区域。徐女士拍下的现场图片显示,22时29分,4名市民联合将涉事男子逼到一个角落制服,等待警察到来。

事发地段是核心商圈,灯火通明

徐女士告诉南都记者,等待不到10分钟后,警察赶到场将涉事男子带走。从当天23时许至14日凌晨2点,她和当事女生以及一名帮忙制服男子的路人,前往派出所做笔录。徐女士透露,当时警方已按“强奸罪(未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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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事女生林丽(化名)回忆,当晚22时15分左右,她加班完回家。进入国贸地铁B口时,涉事男子恩某涛正坐在地铁口旁的台阶扶手附近。当林丽准备继续往前走时,男子从其身后窜出并抱住她,将其往地铁站外的绿化带拖拽,“当时我的脚都离地了。”林丽大声呼喊。

另一名见义勇为的男子刘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称,他当时也听到疑似男女争吵的声音,女生不停地喊“强奸”和“救命”。刘先生原也以为是情侣吵架,细想后感觉不对,于是也冲上前制止。据其表示,涉事男子曾激烈反抗,后来几人联合将其控制至墙角。据刘先生回忆,涉事男子中等身材,皮肤较为黝黑。

徐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停下来帮忙的四名路人分别是房地产中介、理发师、公务员和自由职业者。事后回忆起此事,徐女士表示事发地点是核心商业区,附近有企业商厦密集,未料却发生此事,感到心有余悸,“当时差不多是晚上十点半,对于国贸这一地段来说并不算太晚,周围灯火通明,结果还亲眼见到此事,真的很恐怖。”

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4月14日通报,4月13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恩某涛(男,28岁)突然对一名进站女子实施强行搂抱,被周边群众及时制止,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控制。目前恩某涛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律师:一般强奸罪处3年到10年,未遂犯量刑标准从轻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健告诉南都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一般的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强奸行为被认定为未遂的,比照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因强奸未遂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那么接下来在检察院公诉阶段,很有可能也会以强奸未遂提起公诉,追究其强奸未遂的刑事责任。”付健表示。

原标题:北京见义勇为市民回忆地铁站强搂事件:涉事男子边拖拽边说不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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