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学校、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把“戒尺”还给老师,如何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
1、强调育人:重拾“戒尺”是为更好育人
2、明确范围:部分情形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3、细化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严重教育惩戒
4、把握尺度:七条“红线”教师不能碰
5、维护权益:让学校和教师敢管、善管
6、公开透明:学生及家长不服可提起申诉
7、要有温度:教育惩戒需家校形成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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